昨日,记者从我市规划部门获悉,为美化城市环境,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行为,提供生态、安全的绿色环境,根据福州市绿化环境及绿道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市制订了《福州市城市绿化环境整治设计细则》(下简称“细则”)。
主干道绿地率不小于35%
细则指出,我市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建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一般是双向六车道以上,我市目前主要的几个干道都在内)的绿地率不得小于35%;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改扩建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5%;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人行道宽度大于4米时,应在沿快车道一侧设置花坛或绿带。
6车道以上道路应保留分车绿带
细则还提出,6车道以上道路应保留分车绿带。中间分车绿带应在距离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1.5米范围内,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分车绿带底层建议配置密集灌木,上层建议配置常年枝叶茂密的乔。
滨水绿化要保留原有自然边滩湿地
闽江、乌龙江沿岸应建设生态型驳岸, 其他内河滨水绿地应做到驳岸稳固、步道连贯,体现亲水性,不同河道宜有不同的植物特色和景观风貌。
要保护原有的自然边滩湿地,并注意与其他公园绿地衔接。
(本文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