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昨天公布了今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今年小学招生仍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6月16日起申请学位。8月18日至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8月22日,五城区各小学公示招生情况,新生发榜并公布学校学位余额。
市教育局特别提醒,今年小学升学涉及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由报名学校统一受理。家长需向学校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由学校统一安排查询申请和领取查询证明。
政策有两处微调
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两处微调。
变化一: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时间进行了调整。今年将五城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的日期推迟一天,从去年的8月21日调整到8月22日。市教育局表示,此举是为了更准确统计五城区各小学招生余额。也就是说,8月18日~20日五城区小学接受本地学生及政策照顾对象报名后,8月21日由各区教育局对本区学校招收本地生情况进行统计,8月22日对外公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填报志愿、电脑派位及统筹安排时间相应延后一天。
变化二:对优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给予照顾。根据规定,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这个做法也是对为福州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进城务工人员给予褒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榕。
3种情况可作为片内生入学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即“两证统一”(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的。
2.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是五区农村户籍、五区之外户籍,适龄儿童与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在片内同一地点,且与片内一方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在五区内未购房,适龄儿童及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且户籍在一起的。
片内生报名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疫苗接种卡。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对于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招生不得测试
市教育局要求,小学招收新生一律不得进行测试,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局应将其安排在特殊学校(班)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6月16日起申请学位
今年我市继续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家长在孩子入学前要准备好“三证”,即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即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进城务工人员到各区指定的报名点申请学位;7月16日至18日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查结果;8月22日,各区公示接收学校、学位余额及报名地点;8月23日至24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8月26日,各区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8月27日,各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结果。各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工作时间由各县(市)自主安排。
电脑派位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5种情况可在非户籍地借读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借读。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这些照顾对象安排就近入学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安排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原则上应随父母到常住地安排入学,但如果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或是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台、港、澳同胞子女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外籍子女原则上应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获得省级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拆迁户子女这样入学
拆迁户子女入学时,必须持有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
属原拆原迁且符合原居住地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属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的,可在安置地片内小学划片入学。属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在过渡地就近入学,由过渡地教育局根据生源情况统筹安排。
(本文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