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楼饭店剩菜剩饭行为处罚办法昨起施行
2013-07-0210-45-03来源:
由市委文明办、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商贸服务业局联合制定的《福州市宾馆、酒店、饭店等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剩菜剩饭行为处罚暂行办法》昨天正式施行,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将受到处罚,问题严重的餐饮服务单位,工商部门暂不予办理工商年检。
《办法》要求加强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不剩菜不剩饭”的督促检查,由文明餐桌监督员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暗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创建办发文通报,督促整改。市创建督导组结合每月城区或部门系统测评,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抽查,第一次抽查问题突出的,予以黄牌警告,第二次抽查问题突出的,予以红牌警告。对红牌警告的餐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认真整改、问题仍然突出的,将作为不文明诚信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同时,将由工商部门暂不予办理工商年检等措施,待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后,按规定程序恢复工商年检。
(本文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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