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一定代表性,能充分反映本单位地方志工作特点、亮点及修志成果的照片5张;
3.反映各设区市30年来地方志工作概况的文字材料1份(600—800字,由各设区市方志委、办提供)。
二、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请各设区市方志委(办)将文字材料和相关书籍、照片汇总后,报送我委志书编辑处(联系人:陈丹0591-87898219 ;李莉 0591-87898270);省直单位修志机构将相关书籍、照片报送我委省志辅导处(联系人:林位芳0591-87890307)。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
邮寄地址:福州市梅峰路10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邮 编:350003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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