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内河保洁管理将探索政府购买服务
2013-10-2504-23-43来源:
■记者 李白蕾
本报讯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即将实施。昨日,市政府表示,为实施好该法规,他们将把内河保洁管理推向社会,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同时,针对沿河摊点和夜市的污水、垃圾倾倒内河的现象,将加大对沿河夜市和摊点的整治,并对沿河餐饮、洗车等特定行业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
内河管理体制的改革是这次重新制定内河管理法规的重要内容,法规明确将管理主要责任落实到各区,并将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把内河的保洁、管理推向社会。
记者了解到,目前沿河排污、随意倾倒垃圾、侵占河道违章建设、肆意破坏内河生态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尤为突出,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滞后。为此,法规在明确各区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市容、园林、水利、环保、交通、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内河管理中的职责。接下来,市政府将结合法规制定更为细致、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解决部门之间界定不清或职责交叉等问题,以及部分河道未纳入日常管理范围的情况,齐心协力加强内河管理。
内河要保持长期水清河畅,雨污分流至关重要,我市的内河截污工程还任重道远。目前埋在地下的800多公里污水管道,在全市200多平方公里的建成区里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这些污水管道还有很大一部分年久失修,没能真正发挥作用。接下来,我市要从家庭、小区、片区开始,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使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真正解决内河的污染问题。
法规对雨污排放口的设置进行了强制性规定,禁止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内河新设雨水排放口的,应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同时规定,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者排放污水的,由内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拆除有关设施。
(本文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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