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碎旧政权 建设新福州
2014-03-2503-00-00来源:

  1949年8月17日,福州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浴血奋斗,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
在福州的反动统治,迎来了福州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转变中,人民解放军、福州地下党组织和游击队、南下干部、以及各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福州广大人民群众,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团结奋斗,为福州人民的解放事业乃至全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摧毁旧政权,建立人民民主政权
  1949年6月1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福建省委在苏州成立,张鼎丞、曾镜冰、叶飞、韦国清、方毅、梁国斌、伍洪祥、刘培善、范式人、冷楚、陈辛仁、黄国璋等12人为委员,张鼎丞任书记。8月6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增补左丰美为省委委员。在人民解放军进军福建途中,中共福建省委就将接管福州的准备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根据各地接管工作和经验,拟在军管会下设立政务、财经、军事、公安、文教五个部及秘书处、卫生处、政策研究室、房产接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并配备了负责干部。为了便于接收与管理的互相衔接,确定省市共同接收,将国民党省市各级机构按系统由上述部门统一接收。
  根据对福州初步调查的情况,福建省委提出了接管的方针、任务和步骤。即遵循中央的“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各按系统先接后管,坚持立场”和有准备有秩序接管的方针,并注意三个问题:(1)坚持立场,逐渐改造,贯彻“原封不动”方针应分清性质,“不能运用到一切方面去”,以免丧失立场或使工作被动;(2)未了解实际情况前应宁缓勿急,有把握处理者则应果断解决,对重大问题应慎重研究,请示报告,有准备有把握地去解决;(3)依靠工人阶级,团结知识青年、劳动人民和爱国民主人士,共同搞好接管工作。确定五项接管任务:(1)迅速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建立革命秩序;(2)没收官僚资本,接收国民党经营的各种企业及党政军机构,妥善处理旧职员;(3)复工复业,慎重、合理解决劳资关系,建立新的全局贸易机构,调剂市场物资,建立人民币信用;(4)接管文化教育机构,使学校迅速复课,出版报纸,掌握电台,宣传党的政策;(5)建立群众组织,建立人民政权。接管步骤为:(1)抓紧调查研究;(2)根据力量与接管对象,分清轻重缓急;进行接管同时召开各界代表座谈会,发动群众协助接管;(3)接管后逐渐改造并准备时间和条件发展生产;(4)开展农村工作,以农民力量和准备粮食、物资支持福州市接管。为了保证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委抽调了3000多名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并进行纪律教育。8月13日,福建省委将接管福州的准备工作情况向华东局作了报告。
  福州解放后,遵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命令,8月23日成立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由韦国清任主任,叶飞、刘培善、方毅、梁国斌、朱绍清、陈美藻等为委员。军管会为该市军事管制时期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负责全市军事行政管制事宜。8月25目前接管人员先后进入各接管单位,接管工作随之全面展开。
  1、政务接管。福州是福建省政治中心,除国民党省市政府机关外,还有为数不少的自京沪撤退至榕的国民党中央各级机构。根据接与管相联的原则,旧政府的财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均由军管会下属相应部门分头接管。政务部负责接收旧政府之秘书、人事、民政等部门及参议会、慈善救济机关、社会行政事务机关,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监狱、城区五个(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前)区公所。为了搞好接管工作,政务部下设行政、社会、司法三个科,各科下面又再分若干接管组,分别负责上述部门、机关的接管工作。根据彻底摧毁国民党各级统治机构和政治制度的原则,凡国民党区以上政治机构均予铲除,对旧职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令其办理移交手续。由于政务部干部缺乏、接管单位又多,故挑选部分旧职员协助接管人员清点、保管物资、文件,取消了国民党政权机关,使新的秩序很快地代替了旧秩序,为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韦国清为市长,许亚为副市长。开始接管政府所辖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五个区公所。8月30日,分别在上述辖区设立新的区公所,作为福州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配备了区长、副区长、秘书,实行助理员制,设民政、文教、工商、建设、财经助理员等,扩责分理辖区的民政、支前、社会改造等行政事务。
  12月5日,省政府批准市、县划界,扩大福州市行政区域,林森县、一区、二区和八区的松鼓、双岳、西豹、江南、江北、双湖、白湖、开闽、平远十个乡、157个保、1848个甲划归福州市管辖。市政府为此调整市区建制和行政区划,12月27日,增设鼓山、洪山两个区公所,1950年6月又成立盖山、水上两个区公所。依照政务院关于《大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1951年8月28日,市政府决定.撤消上述9个区公所,分别设立区一级政权建制,成立各区人民政府,由此打下了区级政权建设的基础。
  在建立区级政府的同时,逐步建立近郊农村乡政府。1949年12月,从林森县划入10个乡后,形成了环绕福州城区的近郊。1950年7月,市郊共划为29个乡,各乡均改乡公所为乡人民政府;同时废除保甲制,建立行政村,健全了乡村人民民主政权。1951年11月再次调整缩小乡行政范围,按照山区乡辖1500~2500人,平原乡辖2500~3000人,乡间距一般不超过5公里的原则,将29个乡调整为43个乡,并先后成立了乡人民政府。
  由于各级人民政权的改造、建立和巩固,推动与完成了党在这个时期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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