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草案)
2014-11-2410-17-56来源: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地为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全国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与需求
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特定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是传承中华文明的纽带、展示当代中国的载体,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编修地方志是我国优秀文化传统,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至隋唐时期基本形成了政府主持编修的格局,至宋代在体例上墓本定型,元、明、清至民国时期得到发展,代代相济,连绵不断。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不懈努力,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道路。
——地方志工作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务院2006年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后,各地陆续颁布地方志法规与政府规章,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
——初步形成以制度保障、工作成果体系、事业发展格局、共同价值理念为主要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志文化。在制度保障方面,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以及推动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要求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的工作机制。在工作成果体系方面,首轮修志已结束,第一二轮修志进入关键时期,编纂出版了7000多部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20000余部行业志、部门志、专题志、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1700多种、数万卷的地方综合年鉴,以及种类繁多的地情文献资料,加上现存的8000多种旧志及其整理成果,共同构成了一座不断丰富、以国情地情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志资源宝藏。在事业发展格局方面,初步形成志书、年鉴、旧志整理、数据库、方志馆、地情网站、方志期刊、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全面发展的局面。在共同价值理念方面,坚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开展修志编鉴工作,秉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修志人从业道德,形成了“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悟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
——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包括国家方志馆和地方各级方志馆、地情资料库以及地情网站在内的方志文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各级各地地方志工作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需求,抢救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密切海内外华侨华人与祖国亲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地方志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地方志学科建设不断推进,机构建设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地方志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方志学及年鉴学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影响的不断扩大,使地方志工作建立在坚实可靠的科学基础之上。地方志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发展,使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
目前,全国地方志工作和事业呈现出令人振奋的良好发展态势和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同时,在前进中存在着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应到位、规划性应增强、法治建设应加强、各地发展应平衡、机构应健全、工作渠道应保持畅通、人员素质和工作技能应提高、志书质量应进一步提升等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全国地方志工作健康开展和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在发展中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解决问题,推动地方志工作和事业取得更大发展。
党和国家已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给全国地方志工作和方志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地方志工作在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历史借鉴、智力支持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地方志工作必须适应发展改革新形势,明确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和任务;必须认清客观要求,探索发展规律,强化行动自觉意识,积极创新,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使全国地方志工作和事业不断向前迈进。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一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改革大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目标,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充实和拓展地方志成果体系,丰富和挖掘地方志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推动方志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全国地方志工作不断进步和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修志方向。把地方志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范畴,通过不断生产、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构筑更加坚实的墓础。
第二,坚持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国家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做好全国地方志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提供支持。
第三,坚持全面发展。以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各种专业志鉴、地情书等工作为基础,全面推进数据库、地情网站、方志馆、方志期刊、理论研究、旧志整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发展,使地方志工作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各时期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密切联系修志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
第五,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地方志编纂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在确保质量前提下保证进度。实事求是、存真求实,严把政治关、体例关、史实关、出版关,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发展和要求的合格地方志。
第六,坚持修用并举。修志为用,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至2020年,全面完成各地第二轮修志规划的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志鉴编纂质量;开拓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有效途径,提高旧志收集、保存和整理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建成独立、完整、严谨、科学的方志学和年鉴学学科体系;建设高素质的地方志专业人才队伍;扩大方志文化的影响力。
至2020年,基本形成由地方志编修体系、地方志质量保障体系、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地方志理论研究体系、地方志学科建设体系、地方志工作领导体系、地方志人才队伍体系、地方志工作物力财力保障体系组成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八位一体”,相辅相成,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地方志编修体系,包括以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为主,各种专业志鉴、地情书等为辅的编修工作,形成以国情、地情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志成果群。地方志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质量标准建设、质量评议与审查验收制度、精品工程建设、资料建设等,保证地方志成果的质量品质和科学价值。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包括方志馆、地情资料库、信息化建设以及旧志整理、公共服务等,扩大方志文化影响力。地方志理论研究体系,包括理论研讨、学术平台建设等,有重点、全方位地开展理论研究。地方志学科建设体系,包括制定、落实学科建设规划等,提升方志学和年鉴学的学科地位。地方志工作领导体系,包括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人才队伍体系,包括加强对修志人才的培训教育、选拔使用等,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地方志工作物力财力保障体系,包括加大投入、法治建设、制度化建设、评估奖励机制建设等,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地方志事业发展体系建设中,地方志编修体系是中心,地方志质量保障体系是生命线,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体系是价值体现,地方志理论研究体系、地方志学科建设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地方志工作领导体系是关键,地方志人才队伍体系是决定因素,地方志工作物力财力保障体系确保各项体系建设顺利推进、有效运转。
四、主要任务
(一)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至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列入规划的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要全部出版。对修志进度较慢的地区,应加强督促指导力度,确有困难的应给予必要支持。
(二)做好第三轮修志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总结前两轮修志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搜(征)集、上下断限、前后志衔接以及前志修订、再版等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续修、重修方式。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规划与编纂方案制订、篇目设计、队伍培训等基础工作。2020年后,全国统一部署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
(三)抓好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至2020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尚未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市、区、旗),应抓紧开展编纂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全面理顺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体制。
(四)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志书编纂工作。
(五)加强各种专志、专业年鉴、地情书编纂工作,鼓励开展地方史编写工作。加强对中央国家机关修志工作的指导。支持香港、澳门地区修志工作。加强与台湾地区修志交流。总结历代一统志编纂经验,开展新形势下编修一统志的可行性研究。
(六)推动地方志质量标准建设。坚持《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制定包括《地方志书记述内容要素提示》在内的地方志质量规范以及志书修订、重修、再版制度。
(七)规范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评议、审查验收流程,建立健全科学、实用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
(八)积极推进方志出版社地方志书精品工程,建设全国地方志专业出版基地,提高志鉴图书出版质量。
(九)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积极推动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搜(征)集制度,形成常态机制,逐步健全可全方位服务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的地方志资料建设系统。
(十)加快方志馆、地情资料库建设。至2020年,国家方志馆开馆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全部建成方志馆、地情资料库。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方志馆、地情资料库。积极推动与档案馆、图书馆等相关机构的工作协调。已建馆单位应注重丰富馆藏,在资料搜(征)集、成果收藏、开发利用、展览培训、研究交流与服务社会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使方志馆成为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中心、地情研究咨询中心、地方文化对外交流中心、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
(十一)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以中国地方志网为基础平台,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覆盖全国地方志系统的地方志网络,逐步实现地方志资源共享。建成地方志书全文检索数据库,实现方志馆、地情资料库等馆藏地方志资料的数字化处理,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十二)加强旧志整理工作。编制全国旧志整理规划,有序推动旧志整理工作。将国内外旧志普查作为地方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编制国内外藏旧志联合目录。有条件省份应全面收集本地现存历代方志,编辑出版历代方志集成。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快旧志数字化建设,逐步建立全国旧志资、源数据库。编制旧志资料索引,分类整理旧志资料。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的合作,通过影印、校注等形式,共同开展旧志整理工作。鼓励开展有关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资助出版相关成果。集中整理出版民国时期年鉴,组织编纂全国年鉴综录、年鉴词典。
(十三)提高公共服务能力。通过编辑重要信息、简报或月报、编写地情读本、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的专题研究等,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服务,使地方志工作机构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咨询部门,使地方志成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力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使地方志工作机成为推动乡上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方面的重要基地,使地方志成果更好地贴近人民群众。配合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重点推介一批高质量的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走向海外,增强中华文化凝聚力、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十四)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制定方志理论研究和年鉴理论研究规划,重点研究解决关系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大业务和基础理论问题。建立和完善方志理论研究、年鉴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设立地方志理论研究专项基金,发布年度地方志理论研究选题指南,以项目招标、课题申报等形式,资助项目课题。建立地方志人才梯队和学术带头人制度。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对接,拓展地方志理论研究的渠道与空间。加强地方志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建立联系平台和网络,以会议、互访、课题研究等形式开展活动。
(十五)充分发挥地方志学会与方志期刊的作用。坚持并完善地方志学术年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性方志理论研讨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国际性方志学术研讨会。办好《中国地方志》等各种方志期刊,为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提供坚实平台。
(十六)加强地方志学科建设。制定方志学、年鉴学学科建设规划,至2020年初步形成独立、完整、严谨、科学的方志学和年鉴学学科体系,显著提升其在哲学社会科一学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认真梳理现有研究成果,编写方一志学、年鉴学通用教材,编著方志学、年鉴学各分支学科研究论著。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合作招收、培养方志学、年鉴学方向研究生。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各地应将地方志工作依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任务,切实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的地方志工作领导体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配备适当的人员编制,真正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编制落实。按照德才兼备原则,配备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坚持和完善主编负责制,强化主编工作职责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业务培训制度,逐步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培训的长效机制。分级实施对志书主编、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的专项培训,全面实施基层修志人才的岗前培训,实现百分百覆盖。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地方志方向的研究生班、专业进修班。鼓励和支持从事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重视专业人才的选拔、引进和使用、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探索适合地方志工作的人才政策和措施。在两至三年内建立国家级方志专家库和省级方志专家库,在方志界形成尊重人才的氛围。弘扬修志人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地方志工作队伍。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保证设施到位。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匹配、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不断改善工作条件,配备符合地方志工作需要的现代化设施设备。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
(四)建立健全与《地方志工作条例》配套的法规体系,推动建立政府履行领导责任、地方志工作机构履行管理职责、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供支持的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定期开展对《地方志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修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加强治理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积极推动《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修订完善和地方志工作的进一步立法。
(五)加强全国修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地情资料搜(征)集制等制度和规范。逐步完善修志业务制度,保证在篇目设计、资料搜集、总纂统稿、志稿评议、三审定稿、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稳步推进,确保志书质量。
(六)探索建立地方志工作评估奖励机制,将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纳入国家有关图书奖评比,定期举办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地方志书与年鉴质量评比活动,以及优秀地方志学术成果评比活动。鼓励各地开展地方志系统“创先争一优”活动,表彰奖励先进,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七)各地应根据本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健全地方志系统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情况,推介规划纲要实施优秀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有利于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动态循环机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规划纲要实施评价体系,开展规划纲要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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