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娟,女,吴航镇人, 1921年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店员家庭。
1940年,她就读于福安师范,组织同学阅读进步书刊,团结进步同学抵制在学校建立三青团组织和进行反动军训,被学校视为“危险分子”。在一次大搜查中,查出她抨击当时社会黑暗现状的日记和进步书信,遭到无理禁闭,逼她“改悔”自省。锦娟毫不畏惧,被送到宁德县保安队部关押。由于找不到确凿“罪证”,把她释放。锦娟回校复学后,被当成“异党嫌疑分子”受严密监视。面对白色恐怖,她坚定追求进步,曾用“笛诺”笔名写文章揭露反动派的罪行和社会的丑恶现实。有一次参加暑期军训,被指名上台讲“我的人生观”,锦娟在演讲中痛斥那些不顾国家民族利益、只管醉生梦死的卖国贼。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锦娟从学校毕业,到福州私立福商小学任教员。1946年由陆集圣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事秘密革命活动。
1947年,在“三•二五”抗暴斗争中,她发动校内进步师生罢课,参加示威游行。为支援农村武装斗争,锦娟四处奔走,募集款物。7月,中共城市工作部决定冒领被闽海关扣押的布匹等物资,锦娟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她引导下,一批进步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成立党支部,她是党支部负责人。
1948年春,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指导,革命斗争环境险恶,中共闽浙赣省委草率认定城工部是“国民党特务组织”,致使100多名城工部骨干党员被错杀。锦娟不幸也被错杀,时年仅27岁。1956年中共中央做出决定,予以平反,追认被害人员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