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划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是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规划层次与范围
1、本规划的层次与范围和新一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一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福州历史文化名城规划重点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市域层次重在协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重要遗址等市域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明确保护原则和要求。
市域即福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五区八县,总面积为11968 km2。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福州市辖5区(晋安区扣除寿山、日溪、宦溪三个乡镇),闽侯县荆溪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上街镇和连江县琯头镇,面积为1447 km2。
2、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括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三个层次。
历史城区是指1949年福州市区建成区内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地区,由古城区(7.50 km2)和城廓外的滨江地区(含台江片区、仓前片区,2.60 km2)组成,面积10.10km2。
历史地段是指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在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共计19处。针对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实际情况,划分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三种类型,其中历史文化街区3处、历史文化风貌区8处、历史建筑群8处。
三、规划时限
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2-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四、保护原则和目标
福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必须贯彻“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方针,遵循保护历史真实载体、保护历史环境和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应当整体保护和突出福州名城的空间格局特色与自然山水特色,全面保护历史遗存和历史环境的历史原真性,发扬历史文化传统,再现城市历史风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资源,引导福州名城走上保护与复兴、特色与协调的双赢之路,建设既具有深远历史文化渊源和地方特色,又反映鲜明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名城。
五、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本文本中的下划线条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福州名城的历史文化特色主要秉承中国传统城市选址的典型特征,山水环绕、遵制守章,经过两千多年的城市发展形成了文风昌盛和商贸兴盛并重的人文特色,依托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现存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古都型名城。
福州名城的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体现在以下九方面:
一脉相承的千年闽都 福州自汉建闽越王国都,迄今已有2200多年,始终是福建的中心城市,并曾先后五次为国都、行都。福州从晋子城起,在近两千年城市发展历程中,城址稳定未变,城池扩展均由北向南,沿着一条稳定的轴线拓展,这在国内极为少见。目前在轴线上仍可清晰看到历代护城河、在历史城墙位置上修建的城市道路等古城演进的轨迹。
水墨天成的左海蓬壶 福州古城为“环山、沃野、派江、吻海”的形胜之地。古城内“三山鼎立、两塔对峙”,有“三山藏、三山现、三山看不见”等小山于其中,有“二送龙水”的东西二湖和“二潮吞吐、缭绕若带”的内河水系萦绕,被誉为“山川灵秀之都”,其格局充分体现了先人“天人合一”的山水审美意识。福州城内还分布有温泉,广植榕树,素有“温泉城”、“榕城”之称,也是福州独有的“山水”城市特色的重要内容。
遵章巧法的古城格局 福州古城在城市建设和演变过程中,始终贯穿着礼制规划思想和城邑规划制度的影响,并注意结合本地特有的自然地理条件,在空间布局上实现和周围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充分体现了《管子》“因天材、就地利”的城市营建思路以及道家“以和为美”的整体环境设计观。
弥足珍贵的历史遗存 福州钟灵毓秀,历史悠久,遗迹众多。全市已发现各类文物点4497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00处,其中全国重点24处,省级114处,市级79处,区县级483处。名城范围内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5处,省级72处,市级78处、区县级240处,共计405处。福州名城范围内拥有1处国家级、5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多处历史地段,其中有被誉为明清民居建筑博物馆的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对古城的景观起着重要的作用。
文风昌炽的海滨邹鲁 福州文化昌盛,英才辈出,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有一定的地位。唐代福州设立“丽正书院”和庙学,五代闽王设立“招贤院”、“四门学”,广设庠序(学校),文化水平与京都长安媲美。宋代文化更为发达,陆游、辛弃疾、朱熹等先后在福州讲学或任职,其间福州府举进士者达2247人,淳熙年间应试举人多达2万人。近代更是人才辈出,是继宋朝后又一黄金期,形成“晚清人物数侯官”的文化大都格局。
领先风气的近代重镇 鸦片战争后,西方文明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碰撞,确立了福州在中国近代史上的特殊地位。福建船政是近现代中国海军的“摇篮”,为中国海防做出关键贡献,培养了大批对中国近代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科学家、思想家、翻译家、外交家。开埠通商外来文化的冲击还使得福州成为得风气之先的近代文化重镇,涌现出林则徐、严复、沈葆桢、林旭、林觉民、冰心等一大批杰出代表人物,对中国现代化的文化变革,乃至社会变革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被誉为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的独特文化奇观。福州近代化进程还给福州带来风格各异、多姿多彩的近代物质遗存。
兼容并蓄的多元文化 福州两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越文化、中原文化以及海外文化等外来文化与闽文化相互融合、发展,形成了闽都文化兼容并蓄、多元聚合的鲜明特点,以及浓郁的地方文化和独特的风土人情,其工艺特产、风味食品、民间艺术、传统习俗都具有浓郁的鲜明个性和地方特色。福州还是较早传入佛教、道教和基督教的地区,多种宗教和谐共存,有的地方在发展过程中还形成儒、释、道合混的特殊崇拜现象。
百货所集的东南港市 福州以港兴商,以商旺市,是世界历史上少有的历两千年不衰的千年古港。长期与海外的文化交流,对福州经济、文化、手工业等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福州海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州具有悠久的海外交通史,被誉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郑和七次出使西洋均从福州出发。唐代,福州与广州、扬州并列全国三大贸易港口;明代,福州确立了全省航运中心的地位;明清时期,福州是朝廷指定的对外贸易中心;鸦片战争后,福州被辟为“五口通商”口岸,一度成为全国“三大茶市”和“三大木材市场”之一。
海外乡人的寻根故里 福州乡人出洋历史悠久,历代到海外谋生者众多,现有旅居海外的福州籍乡亲300多万人,足迹遍及世界各地,所建立的“世界福州十邑同乡会”等各种福州同乡社团分布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福州是距台湾最近的省会城市,福州籍在台乡亲100多万人,两岸有着共同的宗教信仰,迁居频繁,通婚普遍,文化交流颇多,昙石山文化更是被视作闽台文化的发源地,是闽台文化共同的根。截止2012年,福州市域涉台文物共计一百多处。故土是海外乡人寻根和联系感情的重要纽带。
一、名城格局保护
以“山城合抱、派江吻海”的大山水、大园林空间格局为依托,以“城为中心,江为纽带,山为背景”,整合利用现存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一城六镇(村)、一江贯穿、百河润邑、群翠绕城”的名城空间格局。
1、“一城六镇(村)”
重点保护福州历史城区、外围现存较为完整的六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若干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
“一城”即历史城区,由福州古城区和滨江地区(台江片区、仓前山片区)两部分组成。
“六镇(村)”即历史城区外围的闽安、林浦、螺州、阳岐、南屿、青口六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若干历史文化风貌区即马尾、洪塘,若干历史建筑群即福建协和大学、鼓岭、南公园等。
严格保护“一城六镇(村)”的历史文化遗产,修补、延续历史城区与外围古村镇、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之间的文化脉络联系,展示福州名城发展演变的历史信息。
2、闽江历史文化廊道保护
以昙石山文化为源头,以闽都传统文化和近现代文化为主线,发掘和串联闽江沿线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历史文化信息。保持闽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江中岛屿以及闽江河口地区的自然生态和湿地景观,完善闽江沿岸连续带状绿地建设和生态恢复,保护好闽江历史生态廊道。合理控制闽江沿岸的空间尺度,协调城市现代景观和闽江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的关系,创造与历史传统文化风貌一脉相承又富有时代感的滨江城市景观特色。
3、“百河润邑”空间格局保护
加强保护与名城格局相关的内河水系的尺度、走向以及沿线历史信息,改善内河水质和水域环境,延续历史风貌河道的环境风貌;增强滨河地区活力,营造滨河多样化的景观环境。
4、“群萃绕城”空间格局保护
严格保护“左旗右鼓、南五虎、北莲花”的自然生态景观界面和契入城市中心的绿化生态空间,保护好观赏古城全貌的城市驻点和视线通廊,凸显“山中有城、城中有山水”的“山、水、城”一体的名城格局。
二、 历史城区保护
1、历史城区范围
历史城区界定为1949年福州市区建成区内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地区,由7.5平方公里的古城区和2.6平方公里的滨江地区(含台江、仓前城区)组成,面积10.1平方公里。
2、历史城区保护总体思路
保护与历史文化相关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物质遗存,保护名城整体环境风貌;保护历史城区传统空间格局特色,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空间保护体系;优化历史城区的用地功能,合理控制人口容量;挖掘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
3、历史城区格局
从整体上保护历史城区“一路串两厢”的用地形态和“三山鼎立、二塔对峙、样楼独秀、一线贯串、内水萦绕、襟江带湖”的城市空间格局特色。
古城区应重点保护和展示“三山两塔一条街”的空间格局,保持“两山两区”(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和乌山、于山历史文化风貌区所围合的区域)的城市肌理和空间尺度,合理控制古城高度和城市景观廊道。
滨江地区(含台江城区、仓前城区)应重点处理好闽江沿线历史风貌保护和滨水景观建设的关系,严格保护近现代发展的历史街道、历史建筑和总体风貌。
4、中轴线保护
保护对控制空间格局起重要作用的历史地段和标志性节点;加强中轴线与周边重要历史地段的空间和视线联系;严格控制中轴线两侧建筑高度,合理控制道路宽度及沿街建筑物退让道路距离。
5、景观视廊控制
恢复和增加重要山体、开放空间之间的视线联系,重点保护和控制三山、两塔视廊,加强屏山与西湖、乌山与三坊七巷、于山与朱紫坊、烟台山与闽江的视线联系。
6、建筑高度控制
重点控制“三山”之间的三角形视廊。在“三山”之间划定视线通廊,宽度为100米,视线通廊之内的建筑高度限于24米以下。“三山”视线通廊范围内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高度。
控制古城八一七传统中轴线的建筑高度,其中鼓屏路口至南街安泰河段,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外,沿线新建建筑高度控制24-40米。澳门路东侧“两山两区”间新建建筑高度控制18米以下。
“三山”视廊围合范围内的其他区域(除历史地段、八一七中轴线沿线区域外),建筑高度应控制在48米以下,以形成平缓的城市空间。
历史地段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历史地段的相关保护要求,按各历史地段的保护规划执行。临近的历史地段间划定高度过渡区,以保持合理的整体空间尺度。
白马河沿线为护城河遗迹风貌带的组成部分,乌山路以北白马河沿线建筑高度不宜超过48米,以形成连续平缓的景观界面。
滨江地区北岸解放大桥旁青年会广场周边应体现历史城区控高“谷地”的特点,临江的建筑高度宜控制在18米以下,在中轴线处略为升高,丰富滨江景观的层次。滨江南岸应凸显“烟台山”山体轮廓线特征,山体自然风貌地段应占滨江界面部分的30%以上;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东侧临江地区以及与马场街、禅臣花园、公园路及跑马场历史建筑群之间的风貌协调区域,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24-40米以下。
除上述控高要求外,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和重要视廊区域内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视线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新建建筑高度。
7、开发强度控制
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建筑容量。历史城区内的城市更新改造应当坚持“疏解老城人口和功能、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品质”的原则,控制总量、降低密度、循序渐进。
“两山两区”范围内原则上建筑容量只减不增。历史城区人口总量控制在20万人以内。
8、道路控制规划
调整穿越历史地段的原规划路网,保持南后街、公园路、马场街等风貌道路(街巷)的现状宽度。结合历史地段内街巷、滨河步道以及白马河、五四河、三捷河等河滨绿带,合理规划慢行系统。
临近历史地段的道路拓宽、改造应保持原有的道路格局并沿用原有的道路名称。
三、 历史地段保护
1、历史地段类型
历史地段是指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在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针对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实际情况,历史地段划分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三种类型,分类进行保护。
2、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规划三片历史文化街区,即三坊七巷、朱紫坊和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历史文化街区的要求进行保护,详附表1。
3、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文化风貌区指保存文物较为丰富、历史建筑比较集中成片,建筑形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能够体现福州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或是具有一定规模,历史环境要素比较集中,对展现名城整体格局、形态和风貌具有重要意义的地区。
规划确定八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即烟台山、屏山、乌山、于山、冶山、西湖、马尾、洪塘等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范围内,要保护与延续街区传统格局与风貌。要严格保护风貌区内现存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新建建筑应与街区空间格局和风貌协调,保护区内环境要素的设置要与历史环境协调。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原有的道路格局,详附表2
4、历史建筑群
历史建筑群指能反映福州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存在一定数量的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或历史建筑,但规模相对较小或历史风貌不够连片、完整的地区。
规划划定八处历史建筑群,分别为福建协和大学、苍霞及大桥头台江汛、马厂街、公园路及跑马场、禅臣花园、泛船浦、鼓岭和南公园。
严格保护历史建筑群内现存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进行更新改造,对严重影响风貌的现代建筑应限期拆除。环境要素的设置要与历史环境协调,对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时,宜保持其原有的道路格局,详附表3。
四、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
1、文物保护单位
加强对名城范围内405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其中全国重点文保单位15处、省级文保单位72处、市级文保单位78处、区级文保单位240处。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范围,结合用地权属等实际情况,划定文物本体范围,落实保护范围的具体界线,勘定保护范围线坐标;宜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周边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保持文物古迹的原真性。
2、历史建筑保护
福州市已认定的历史建筑共计134处,分别为:郑孝胥故居、刘氏宅院、汪氏宗祠、洪家小院、梁鸣谦故居、叶光国故居、许倜业故居、孙翼谋故居、甘国宝祠堂、蔡赓良故居、蒙学堂、陈季良故居、许厝里、听雨斋、上杭蓝氏祠堂、塔巷81号、电灯公司旧址、长汀试馆、陈懋丰故居、王有龄故居、李馥故居、葛家大院、南街街道办事处、回春生活区、萨氏祖居、“观我颐”糕饼行、谢万丰故居、宫苑里、杨庆琛故居(吴石)、张氏试馆、蓝建枢故居、明代古民居、董执宜故居、衣锦坊2号、衣锦坊5号、衣锦坊6、8号、衣锦坊10号、衣锦坊19号、衣锦坊21号、衣锦坊25号、衣锦坊39号、衣锦坊41号、衣锦坊52、54号、黄朱园里1号、衣锦坊67号、衣锦坊71、73号、洗银营5号、洗银营9号、洗银营13、15号、洗银营18、20号、洗银营23号、洗银营25号、文儒坊16号、文儒坊41号、文儒坊50号、文儒坊55号、文儒坊65、67号、文儒坊89号、文儒坊97号、文儒坊99号、大光里3号、大光里9号、大光里12号、大光里18、19号、大光里20号、大光里22号、大光里25号、光禄坊50号、光禄坊72号、仓前后巷1号、仓前后巷2号、早题巷8号、早题巷9号、南后街10、11号、南后街147号、南后街148号、南后街211号、南后街228号、南后街229号、八一七路134号、郎官巷7号、郎官巷32号、郎官巷36号、塔巷16号、塔巷29号、塔巷37号、塔巷53号、塔巷55号、塔巷57号、塔巷63号、塔巷75、79号、黄巷8号、黄巷14、16号、黄巷18号、黄巷20、22、24号、黄巷21号(喉科弄房)、黄巷49号、黄巷51号、黄巷71号、喉科弄1、2号、麒麟弄3号、麒麟弄4号、安民巷2、3号、安民巷15、16号、安民巷19号、安民巷26、27、30号、安民巷41号、安民巷45、46号、安民巷49号、安民巷50、51号、安民巷56号、安民巷61号、安民巷62、63号、立本弄1号、立本弄3号、照相弄7、10号、宫巷3号、宫巷9号、宫巷13号、宫巷15号、宫巷17号、宫巷19号、宫巷27、29号、宫巷31号、宫巷33号、宫巷37号、宫巷41号、吉庇路44号、吉庇路66号、吉庇路82号、吉庇路90号。
应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制定保护规划,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及时将有保护价值或潜在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近现代建筑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单,明确保护措施。
3、文化遗址地下埋藏区保护
名城范围内文化遗址地下埋藏区主要有4处:冶城埋藏区、新店古城遗址、新店盘石山遗址、怀安窑址。其中,新店古城遗址、新店盘石山遗址、怀安窑址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按文保单位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冶城埋藏区位于冶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汉冶城地下遗存区的大致范围为:北起华林路,南到湖东路,东起屏东河,西达钱塘小学东侧至省发改委西侧围墙。该区域内的开发建设应征求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道路交通、市政管线、房屋等的建设不得危及地下文物的安全;尽快进行地下文物的发掘整理和科学考证工作,确定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址和地下遗存保护的范围与内容,在未充分发掘的情况下,在已大致划定的地下遗存保护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已确定的建设项目严格遵循“先发掘考证、后施工进场”的原则。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保护
加强传统文化的收集和整理,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茶亭十番、福州评话、寿山石雕、脱胎漆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增进传统文化的活力;建立和保护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栖息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项目和传承人,加强传统表演、工艺技能等人才培养;恢复与保护南后街观灯、中秋摆塔等传统节日和民俗;保护和恢复传统地名以及街巷历史名称;保护南后街、上下杭等传统商业街。
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福州市现有3处已经公布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9处已经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增加闽清坂东镇、长乐潭头镇二刘村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古村镇。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应落实整体性、真实性的保护原则,严格保护名镇(村)的空间形态、传统格局,保护历史形成的总体风土环境特征;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古桥、古井、古街巷等历史环境要素,控制周边建设;加强民俗风情、传统艺术等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展示,激活地域文化的生命力;充分调动当地居民的参与意识,保护居民所处的历史文化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1、永泰县嵩口镇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8处新石器时代遗址,保护张元干故居、天后宫、五显宫、宁远庄、万安堡古寨等文物古迹,以及嵩口八景、月洲十景等历史文化景观;保护古民居群落和月洲村村庄空间格局,嵩口直街、嵩口大埕街等传统街巷,以及沿大樟溪的滨水空间形态与风貌;保护木雕、砖雕、石雕雕刻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2、长乐市琴江村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包括琴江村域及港口。保护琴江村水师旗营“旗人八卦城”整体格局、旗人街风貌;保护将军行辕、毓麟宫、友于草堂等文物古迹和马尾海战遗迹;保护琴江的“台阁”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3、马尾区闽安村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迥龙桥、巡检司衙门等文物保护单位,村落格局、古镇风貌、商业街市及传统民居,闽江风景,桥、衙门、军事遗迹、墓、祠等;保持闽安古村与西侧邢港河之间的视廊关系,保持河道线形及宽度关系,控制滨河风貌,保护古村周边山体山势的完整性;保护炮台遗址等船政文化遗存,延伸船政文化,展示海防文化。
4、仓山区林浦村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泰山庙、林浦炮台、林尚书家庙等12处文物保护单位和濂浦炽等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御道街、太岁街、进士街、榕岭铺等传统街巷,保持其界面、尺度、走向和地面铺装形式;保护古村落外围的山水环境,包括古村南侧的临江景观和与鼓山的视廊关系、闽江风景等。
5、仓山区螺洲镇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螺州孔庙、陈氏五楼等4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原闽侯县政府等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古镇风貌、祠堂前后巷、后门埕等传统风貌街巷、闽江风景以及眺望五虎山的开放空间,保护闽侯行署办公楼等建国初期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历史轨迹和多样化风貌景观。
6、仓山区阳岐村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严复故居、午桥、尚书祖庙、玉屏山庄等4处文物保护单位和颜子俊故居等优秀近现代建筑,以及上岐街、阶梯巷等传统风貌街巷;保护传统滨江村落风貌,阳岐山自然山体、闽江风景及与旗山的对景空间;保护阳岐河、木排江风貌河道及其沿岸的古树和历史泊岸、道头等设施,保护滨河景观空间。
7、连江县透堡镇
保护范围包括透堡镇镇区及炉山景区。保护家口山烽火台、龙头烽火台、透堡农民暴动旧址、杨而菖烈士议事处遗址、杨而菖烈士墓、二、三革命纪念碑等11处文物保护单位,碗窑坪遗址、透堡城址等文化遗址,凸显八闽要冲,闽中及闽东革命的重要策源地的历史环境特色。
8、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村
保护范围包括定海村村域及周边沉船遗址区域。保护定海白礁水下沉船遗址和古沉船遗址海域;定海城堡、琉球国墓、定海城隍庙等文保单位;小埕水寨等古军事遗迹,保护村落古宅和古渔村风貌。
9、长乐市江田镇三溪村
保护范围包括三溪、溪山、邦上3个村。保护郑性之墓、朝元观、摩崖石刻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鼎溪及两岸滨水景观、村庄传统空间格局和街巷风貌,保护屏山观海的视线联系,控制可视范围的建筑高度。保护龙舟夜渡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10、闽侯县南屿镇(水西林)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林春泽故居等文保单位,南屿老街,水西林官宦第宅建筑群、人瑞坊、林氏官家码头遗迹、行宫与旗山的景观对视线、码头、古桥、牌坊、祠堂等历史建(构)筑物;保持与锦溪之间的视廊关系,保持河道线形及宽度关系,恢复古街背山面水的优美格局及官家码头。
11、闽侯县青口镇(青圃)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灵济宫、西井林氏宗祠、青圃石塔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中心街等传统街巷的尺度与风貌,保护以郑氏宗祠、王池林氏宗祠、青圃王氏宗祠、方氏宗祠、程氏宗祠等为代表的家族宗祠,保持传统民居建筑群体的空间尺度与风貌特征。
12、闽侯县白沙镇
保护范围包括阜宅古村落(含新坡、上寨、洋中3个村)。保护以阜宅古村落为主体,以寺庙、宗祠、民居、桥梁、墓葬、石刻等文物古迹为辅的名镇整体格局;重点保护由新坡村永奋永襄厝古民居建筑群、上寨村明代江立铿厝、清代江宗伦厝等13座明清古建筑和本族祖祠、本境大王庙,以及以洋中村江章玎、江章琳厝为代表的清代古民居聚落及神山寺等形成的古民居建筑群;保护“划旱船”、“迎泰山”、“对山歌”、“拗九粥”、“锣鼓表演”等传统民俗文化。
13、闽清坂东镇
保护宏琳厝、四乐轩、六叶祠、芝田宫等文物古迹以及传统村落格局和风貌;保护十八坂墟市及相关的传统民俗活动。
14、长乐市潭头镇二刘村
保护晦翁岩摩崖石刻、云龙桥、先贤里牌坊、刘云符故居、龙峰书院等文物古迹,保护明清古宅、“六宗归源”的环状古街传统街巷风貌以及背山面湖的村落格局,保持村民传统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活环境。
二、“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遗产
1、规划原则
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原则;遗产保护的公益性原则。
2、规划目标
推动“海上丝绸之路 ? 福州史迹”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对外交流,形成良性可持续的遗产地保护发展模式,挖掘遗产承载的历史信息,有效保护遗产历史环境,重新展现“海上丝绸之路”这一重大历史事件。
3、遗产区保护要点
(1)迥龙桥、邢港。主要保护迥龙桥、刑港文物本体及文物整治周边的驳岸、风貌河道、山体、河道两侧建筑等,使其与历史环境相协调。
(2)东岐码头。保护东岐码头文物本体,码头周边的建筑及风貌环境应与东岐码头的风貌相协调。
(3)登文道码头及石刻、摩崖题刻及石碑遗产区。保护登文道码头区域及其后方的摩崖题刻等,应按照遗产的保护要求划定遗产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严格按照遗产保护的要求予以控制。
(4)圣寿宝塔、天妃灵应记碑。保护圣寿宝塔、天妃灵应碑的文物本体,并对其所在的山体及周边的建设予以控制,保护其周边的环境要素。
(5)淮安窑遗址、古渡、接官道码头。严格控制淮安窑遗址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对古渡、接官道码头周边区域进行修复,整治周边的风貌环境。
(6)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保护闽王祠及周边的风貌环境,整治沿庆城路一线的风貌景观,严格控制闽王祠周边的建筑高度。
附表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控制要求一览表
历史文化街区 | 核心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环境协调区 | 保护重点要求 |
三坊七巷 | 西至通湖路东侧,南至光禄坊、吉庇路北侧,东、北两侧结合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面积28.58公顷。 | 北到杨桥路,东至八一七北路,南到安泰河南岸,西至安泰河西岸,面积20.08公顷。 | 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向外扩展50米,其中西南角至道山路规划红线位置,面积19.16公顷。 | 坊巷格局、28处文物保护单位、134处历史建筑、罗城大濠安泰河、古河道、古桥、碑刻、门楼、神龛等特色构筑物、古树名木等。 |
朱紫坊 | 西至八一七路东侧、萨家大院西侧围墙及府学弄,南至法海路及法海小学北侧,东至津门路西侧、市建筑设计院西侧,北至安泰河北侧驳岸,面积6.47公顷。 | 北到津泰路,西至八一七北路,南到法海路、花园路、圣庙路一线,东至津门路,面积10.39公顷。 | 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向外扩展50米,其中西侧南段、东南侧与建设控制地带界线重合,面积6.62公顷。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河一街和历史巷弄组成的传统街巷空间、安泰河河道及驳岸、安泰桥、津门桥、宛转桥等古桥以及古树名木。 |
上下杭 | 北至福州四中、天胜花园,南至中平花园、洲边小学,西至白马路、隆平路,东至高顶路、三通路,面积为23.54公顷。 | 北至延平路、学军路,东至中亭街西侧三通路,南到中平花园北侧、中平路,西至隆平路、白马南路,面积8.19公顷。 | 东、西两侧在建设控制地带界线的基础上外扩50米左右,北至延平路、学军路,南至闽江,面积34.6公顷。 |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建筑、由上杭街、下杭街、隆平路等为骨架的街道及格局、龙岭顶山地特色石阶巷,下杭路和隆平路商业街市界面。 |
附表2 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与控制要求一览表
历史文化风貌区 | 核心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保护重点要求 |
烟台山 | 东至梅坞路、上藤路,西至龙峰里以西,北至仓前路、观井路,南至爱国路、乐群路、麦园路、万春巷,面积30公顷。 | 核心保护范围以外,东至梅坞路、上藤路,西至上三路、三县洲大桥,北至闽江南岸,南至爱国路、乐群路麦园路、立新路白鹤楼北侧,以及中洲岛和江心岛,面积23.22公顷。 | 8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历史建筑、由麦园路、梅坞路、乐群路等为骨架的近代街道格局和池后弄、天安里、佛寺巷、崇圣庵巷等山地特色石阶巷,观井路、塔亭路等街市界面、天安寺双江台遗址等历史遗迹。根据区内近现代建筑类别和分布特点合理确定控制高度。 |
屏山 | 东至省人防办、金冠花园,南至省政府,西至福飞路,北至北环中路,面积16.58公顷。 | 东至华屏路,南至华林路,西至福飞路,北至北环中路,面积33.6公顷。 | 三山视廊及格局、屏山与西湖间视廊,自然山体风貌、镇海楼、华林寺大殿、苔泉古井、泰山庙等。控制镇海楼观景廊道,通过视线分析合理确定其周边建筑高度。 |
乌山 | 北侧以山体绿线为界,南至乌山路,东侧以乌塔及邓拓故居等文物的保护范围线为界,西侧至白马北路、乌山小学和儿童学院以东,面积27.21公顷。 | 北至道山路,东至八一七北路,南到东西河-乌山路(含山脚下水塘),西至白马河,面积31.53公顷。 | 三山视廊及格局、山体植被、山形、白马河、东西河及南门水塘、天皇岭巷、隆浦营巷等特色巷弄、文保单位、道山亭、黎公亭等古亭、各种摩崖石刻及造像、古树名木等。根据与山体相对距离和三山两塔视廊要求合理确定控制高度。严格控制新建建筑,逐渐还山于民。 |
于山 | 东至市防空办、市人大,南至古田路,西至新权路,北至协和医院红砖楼、规划于山北路,面积12.68公顷。 | 东至五一北路,西至八一七路,北至圣庙路、法海路、鳌峰坊,南至古田路,面积20.35公顷。 | 三山视廊及格局、文保单位、巨鳌山形、太平巷、六鳌胜迹和24奇景、摩崖石刻及造像、古树名木等。根据与山体相对距离和三山两塔视廊要求合理确定控制高度。严格控制于山风景内新建建筑。 |
冶山 | 西至鼓屏路、省直机关医院宿舍以东,东至中山路以东,北至冶山路、中山纪念堂北侧,南至模范小学,面积6.57公顷。 | 西至鼓屏路,东至林则徐出生地以东,北至冶山路,南至城隍街,面积6.57公顷。 | 欧冶池、冶山古迹等文保单位;汉冶城地下遗存;泉山地貌和五十多处石刻题刻,曲水流觞。逐步拆除占山的建筑,打通欧冶池与鼓屏路的联系。 |
西湖 | 东至西湖宾馆、西湖大酒店,西至湖头街,北至铜盘路,南至湖滨路,面积99.6公顷。 | 西至大梦山、象山,北至铜盘路以北100m,东至北大路,南至后曹巷,面积64.87公顷。 | 西湖至屏山对视线、文保单位、园林。合理控制面湖的城市界面控高以及西湖与屏山通视走廊内的建筑高度。 |
马尾 | 北至马尾客运码头,东至联安路,南至港一路,西至闽江,以及罗星山、一号船坞周边,面积54.29公顷。 | 北至沿山西路、婴脰山,东至港口路,西面、南面至闽江,面积57.52公顷。 | 福建船政建筑群等文保单位,船政文化风貌,近现代海防遗迹,古镇外围的山水环境。合理控制罗星山和马限山之间、马尾造船厂旧址内的建筑高度,并应控制建筑尺度。 |
洪塘 | 西至状元街西侧居民区,北至翁正春故居北侧,东至建新供销社,南至建新肥皂厂,面积2.53公顷。 | 西至半洲路以西规划路,北至洪塘小学南墙,东至池塘、洪塘派出所,南至建新肥皂厂以南,面积3.66公顷。 | 张经祠堂等文保单位、镇区入口池塘、沿乌龙江的景观界面、传统街巷等。 |
附表3 历史建筑群保护与控制要求一览表
历史建筑群 | 核心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保护重点要求 |
福建协和大学 | 西至福州福药公司厂区界、旧福马公路,东北、东南至围墙,面积11.2公顷。 | 西北至福州福药公司、福州公路第四分局围墙,西南至闽江,东至围墙,东南至魁岐立交,面积19.06公顷。 | 文物保护单位、近现代建筑、校区空间环境和氛围、古树等。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要控制建筑体量,建筑色彩和风格应与协和大学相协调。 |
苍霞及大桥头台江汛 | 省轮船公司旧址、苍霞基督教堂周边,以及中平花园东侧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面积4.06公顷。 | 北至中平路、中平花园西侧和北侧、后洋里、合春弄,南至闽江北岸,西至支前路、滨江半岛东围墙,东至三通路、解放大桥头,面积14.26公顷。 | 苍霞地区的空间特征与街巷肌理,大桥头空间环境,历史建筑及其之间的空间联系。 |
马厂街 | —— | 北至福建师大附中南侧,南至福建师范大学宿舍北侧,西至对湖路,东至师大附中职工宿舍,面积4.58公顷。 | 优秀近现代建筑,马厂街、康山里风貌,原有的路网格局及街巷尺度。 |
公园路及跑马场 | —— | 北至白鹤楼、巷下路,南至福州市体育场南侧、上三路,西至省电力试验所宿舍、体育场西侧,东至积兴里、体育场东侧,面积18.50公顷。 | 俄国领事馆等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公园路、竹园里风貌;原有路网格局及街巷尺度。 |
禅臣花园 | 北至进步路,南至省军区招待所西侧规划路,西至程埔小学东侧,东至省微生物研究所西侧,面积2.22公顷。 | 北至进步路,南至省军区招待所西侧规划路,西至程埔路、石岩路,东至省微生物研究所东侧规划路,面积2.21公顷。 | 禅臣花园遗址的历史格局、古树名木。 |
泛船浦 | —— | 北至江滨路,南至新民街,西至天主堂西侧旧屋区,东至市水运公司东侧规划路,面积2.08公顷。 | 泛船浦教堂等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除已确定异地迁入重建的文物外,不得新建建筑。 |
鼓岭 | —— | 三宝埕、万国俱乐部以及鼓岭老别墅、基督教堂等的周边范围,面积41.83公顷。 | 万国公益社等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及其周边环境,三宝埕古街;柳杉王等古树、网球场遗址。 |
南公园 | 北至国货西路,东至万寿河东岸、万寿桥保护范围、万寿一道、路通街,南至路通街,西至路通桥保护范围、路通河西岸、南公园西侧水泥路,面积7.77公顷 | 东至湾里新村西、南侧,南至鹤存巷、龙津小学北侧道路,面积1.02公顷 | 保护南公园、河口万寿桥、路通桥3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万寿庵、路通庵、天后宫、新港肖梦馥故居4处登记在册文物,重点保护并恢复南公园的历史风貌,保护路通街、鹤存巷、龙津巷等传统街巷的尺度与风貌,以及沿街遗址等传统风貌建筑。 |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