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由我室编著的《中共闽清地方史(1949.8—1978.12)》(征求意见稿)获闽清县委书记陈铁晗批示:“党史办编制的地方党史(1949.8—1978.12),工作繁重琐碎,同志们为编撰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成绩斐然。建议党史办秉承尊重历史、依据事实的精神,继续修改完善,特别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国家的大事记,应认真遵循中央的有关规定及评价,不宜对中央已有的决定再另加评论,要尊重党和国家领导人,注意文章中的称谓及措辞。以上建议,供参考。”
在闽清县委的直接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室从2010年成立“党史二卷”编写组至今,历经五年多,完成了《中共闽清地方史(1949.8—1978.12)》(征求意见稿)编写。目前,我室正向县“四套班子”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及部分党史工作者征求修改意见,之后,将送省委党史室审阅,力争在规定期限内圆满完成“党史二卷”的编写工作。(中共闽清县委党史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