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福州日报讯 私家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小区停车位日趋紧张,小区里因停车位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昨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物业小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通知》,提出充分利用小区内停车泊位资源,拓展小区公共停车区域,有条件的小区可建设立体式停车位。
通知要求物业完善小区机动车辆行驶和停放标志,尤其是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处的警示标示更要明显清楚,对不清楚的交通标示,要及时更新,维护小区机动车的行使与停车秩序。
如何增加小区车辆停放点?通知指出,小区内有地下停车位的,物业应积极引导业主将车辆自觉停放到地下停车位,以减少地面的停车压力;停车泊位紧张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需占用小区道路或其他场地的,物业应会同业主委员会,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协助划定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和行车路线的申请,适当增加公共停车位,缓解小区停车难。
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趴窝车”,物业要会同小区业委会主动与“趴窝车”车主联系,劝其尽快处理;对擅自改变公共停车位使用性质或堆放杂物霸占公共停车位经劝阻无效的,要及时报告当地规划部门、市容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小区区域有限,如何解决停车难?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小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和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小区道路进行拓宽或整合部分闲置空地开辟为停车场地,也可建设立体式停车位;对小区周边符合停车条件的交通道路,可向公安交警提出申请设立停车位,解决小区内车辆临时停放问题。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把物业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检查指导的重要内容,结合“持续文明福州”的全国文明城市检查考评工作全面推进,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要下发书面整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