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优秀技术人员有望成股东 股权和分红激励面向三类企业
福州晚报讯 福州晚报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福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对在本企业内部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行股权和分红激励分配机制,这意味着国企职员如果作出巨大贡献将有望享受股东的权益。
我省适用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的企业有三类: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工程)实验室、或博士后工作站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
企业重要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为激励对象。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本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股权激励对象仅限技术人员
企业可以选择四种不同方式实施分红激励,但提取比例都不高于50%。企业要与激励对象约定股票期权授予,以及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等条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激励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其股权。激励对象获得股权激励后5年内本人提出离职,或者因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股权全部退回企业,其个人出资部分由企业按照审计后净资产计算退还本人;以股票期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未行权部分自动失效。
《办法》规定,以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的,企业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没有赤字。
《办法》明确规定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技术人员。企业原则上应在3至5年内统筹安排使用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并在激励方案中,与激励对象约定分期实施的业绩考核目标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