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地方志法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15-12-1112-00-00来源:

 

 闽志委〔2015〕21号

  各市、县(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史方志研究中心:
  今年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9周年、《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1周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持续推动依法修志、依法治志,在新起点上全面推进我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全省地方志法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地方志法规宣传月活动主题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依法修志、依法治志,进一步落实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
   二、活动时间 
  2015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
  三、目标任务 
  通过今年地方志法规宣传月活动,努力达到“三个进一步”:一是全省依法修志、依法治志宣传率和地方志工作社会知晓率、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全国第五次、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尤其是落实“一纳入、八到位”有显著进展;三是地方志队伍的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职业自信、精神面貌持续提振。
  四、宣传重点
  (一)《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方志法规、规章;
  (二)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全省第八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的举措与成果;
  (三)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取得的修志编鉴成果;用好用活志书、开发利用地情资源服务社会的做法与成效;地方志在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化福建与台湾及港澳侨交流合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等;
  (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我省优良的家训、家风、乡规民约等;
  (五)地方志基本知识和福建省情、地情等; 
  (六)地方志工作者爱岗敬业、淡泊明志、甘于奉献的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本次活动是我省继去年之后开展的第二次全省联动的地方志法规宣传活动,也是树立地方志队伍形象、集中展示地方志成果的重要平台。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把这项活动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要多措并举。各地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地方志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推动出台贯彻落实我省《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以及送志鉴等地情书籍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进校园、进军营等方式,充分利用和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电视、LED显示屏等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全省再次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法规,推动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高潮。
  三要务求实效。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围绕主题,认真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出特色,抓出实效。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志机构将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省方志委秘书处(联系人:张维义,0591—87890631 李莉,0591—87898270,邮箱:fjsz306@163.com)。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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