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党史研究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6-03-1410-32-00来源:

  2016年部门预算经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室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委党史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指示及部署;制定党史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党史工作。完成市委交给的征集、研究、编写中共福州地方党史任务;编辑、撰写党史著作,出版党史刊物。组织开展党史、革命史的宣传教育活动及纪念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党史系统课题研究和成果评审;组织党史学术讨论和工作经验交流;开展地(市)间、部门间党史研究任务的协作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委党史研究室是中共福州市委领导下的中共党史研究部门和党史工作部门,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委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处级,内设机构4个。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我室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委党史研究室

  财政核拨

  14

  1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中共福州市委党史研究室主要工作任务是:以习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和党史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一突出、两跟进”要求,认真抓好省市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推动福州党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全市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

  (二)加快推进《中国共产党福州历史》(二卷)编纂工作;开展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专题资料征集工作,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影像资料、历史文物的收集整理,做好习总书记在榕工作期间资政专题研究工作。

  (三)编纂出版《福州党史人物》(1998-2013)、《福州党史大事记》(第二辑)、编辑出版《福州党史》、《福州市抗战期间人口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四)开展纪念福州地方党组织成立90周年等系列活动。

  (五)继续做好“一馆两址”建设工作和革命遗址的调研、保护和开发利用。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 市委党史研究室收入预算为927.6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7.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2.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57万元,公用支出20.20万元,项目支出724.57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92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科目)169.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724.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事务、专项业务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10.3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科目)23.4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19万元,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1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史课题研究,采访移居海外老地下党员和老同志。

  (二)公务接待费

  2016预算安排1.36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党史系统等相关单位来我室汇报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预算安排6.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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