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福州方志的复兴
2016-06-2412-00-00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刚建立的明王朝,百废待兴,百业待举。

首先对元的行省作了改革、调整。除京师及南京称直隶外,全国其他各地划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福建是其中之一。为摸清全国疆域情况,明太祖于洪武三年(1370年)诏令儒士魏俊、黄箎等6人,“类编天下州郡地理形势,降附颠末为书”。凡行省十二,府一百二十、州八、县八百八十七、安抚司三,长官司一;东至海,南至珠崖,西至临洮,北至北平;当年十二月成书。这是明代最早的全国总志——《大明志书》,今已散佚。

洪武十七年(1384年)修成《大明清类天文分野书》,详记郡县建志沿革;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修成《环宇衢书》,专记全国交通驿程。洪武年间前后三次修志,重点记述交通和地理状况,很重要的是整顿和理顺全国行政区划,为巩固其统治地位奠定坚实基础。

明代曾5次下诏修志,仅明太祖朱元璋在位的31年间就修志3次,平均每10年一次,是历史上重视修志仅有的一代开国之君。尤其他对舆图地理志之重视,为明、清两代许多皇帝所继承。

明朝政府对编修地方志的重视,促使方志事业的阔步前进,不仅中央政府主持修纂全国总志,而且诏令各省、府、州、县也编修志书,层层督促,使修志之风蔚然形成。同时,形成一种修志格局,即各地志书,都由当地政府主持,由地方长官写序,成为地方长官重要政绩,获得上司嘉许;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使人扬名一地,留芳千古。故官员竞相从事,乐此不疲,惟恐在任之期失去这个机会。当然,志书不仅可以使封建统治者熟悉地情,获得统治资本,更可以为一地增添光彩,成为一个地方文化发达之标志,英才豪杰的展示。

为推动方志的编修,明成祖永乐十年(1412年)颁降《修志凡例》十六条;永乐十六年(1418年)又颁发《纂修志书凡例》二十一条。前后两次颁发的凡例,对于志书体例、内容、时限、要求,以及注意事项都有明确规定,使其不逾矩。这是中国方志史上,第一个由中央政府明令颁布的修志纲领,对推动当时以及以后各级政府编修志书都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成为中国方志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

明代朝廷“敕天下郡县纂辑志书”,又两次下诏“遍征天下郡邑志书”,使明代修志的高潮迭起,志书覆盖面空前增大。有人称:“今天下自国史外,郡邑莫不有志。”据今人巴兆祥统计,明代方志共2892种,流传至今的1017种,占总数35%。《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统计为942种。明代福州编修的方志有17种,留存的有15种,占总数的98%。其中《福州府志》编修5次。洪武年间,马英主编的《玉融志》,为明代福建最早的县志。

明代修志很重要的是注意广搜博采,受史学界喜欢空发议论的影响,有些志书过于冗长繁琐。这虽曾受到后人批评,但毕竟为我们保存了大量史料。这时期,志书的体例已经定型,几乎承袭宋、元志书的体例。如万历的《福州府志》、《福清县志》莫不如此。而且境内各县掀起修志高潮。人们对志书之倚重,正是修志繁荣发展的必然反映。

福州修志的繁荣昌盛,不仅涌现了一批热心修志的地方长官,同时也涌现了一批当地的方志学者,进而一些不得志或有才干的文人都加入修志队伍,积极参与修志,探讨方志理论,从而促进了方志的发展。如方志学者谢肇淛编纂的《滇略》,虽不是记述福州之事,但谢是长乐人士,热心修志事业。其时永泰县缺乏修志人选,全县仅3名举人,无力承担修志任务,于是,谢肇淛受聘,协助永泰编修《永福县志》,经数年之努力,终于使《永福县志》艰难问世,弥补一县没有志书之缺陷。

明代经济的发展,诸如土地试行商品化生产,注重耕作技术的改革;商品的生产、交换,比之于宋、元更加社会化;商人活动的领域不断扩大;墟市遍布各地乡村,进行商品交换,尤其明代对外贸易的发展,郑和七下西洋,明朝政府与琉球贸易的发展。这些都为修志事业的繁荣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使修志有可用之资金。福州区域经济比之山区更加发达。原因是明朝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诸如废除徭役、减免税收、奖励廉吏、加强海防建设、缓和阶级矛盾、安定社会措施等,因而在“兵乱”之后,福州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

而明代印书业的发展,尤其是建阳麻沙印刷业的发展,也推动了福州印书业的繁荣和发展。福州民间印书业借鉴于麻沙积累的丰富经验,形成自身的独特之处和精湛的技术。从刻、印、校对到装订、发行,充分利用福州商业繁盛的优势,以赢利为目的,在市场上展开角逐和竞争,为志书的刊印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尽管志书的发行有限,而且经费多是从社会筹集,印书行业的触角仍不放过,其保本微利的承印,使许多志书编成之后,能及时地与社会读者见面,并有一大部分得到当时的图书、档案部门的收藏。而流落社会的志书,由于保管条件欠缺,经岁月风雨的腐蚀以及虫蛀鼠咬,未能有较长时间完整的保存。如福清明代编修的几部《玉融志》均已失传,缘由也大略如此。但一些志书能够保存至今,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保存在国家皇朝的图书档案部门。

明代福州修志的目的很明确,明朝廷一再诏谕各地编修志书,理由就在于他们要全面掌握和了解一地之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因为志书有“资治、教化、存史”之作用,而“资治”是作为志书的第一要素,志书是地方官员切实有用之书。通过志书的“彰往训来”,也可以宣扬封建伦理道理 ,弘扬忠臣孝子之“义烈”,使封建秩序得以旷日持久地维护。同时,编修志书,如《淳安县志序》中所称,还可以宣扬“国家气运之盛”,褒扬皇朝功勋,鼓舞国人士气,粉饰封建王朝的太平盛世,这也是从政治上统治人民的重要工具。不仅如此,明人还认为方志可以“考兴亡、辨是非、求隐赜”,以便使读者“企先贤而思齐,睹名宦而思政,慨风俗而思移易,观利疾而思兴革”(王道《朝邑县志序》)。因此,如弘治《句容县志后序》称:“志之为书,有关治体,有补风化,其为益也大矣。”

明人对方志的作用特别强调其劝善惩恶功能,“今之志,古之史也。古之为史者,纪事详始末而序有文,立论关劝惩而辞不费”,是很有见地的,值得推崇。福州有识之士不遗余力地参与修志。他们普遍地感到:“郡之有志,所以资政治也”,“凡为郡邑者,必先考志”,以便了解一地之实情,供其统治一地之参考与依据。“夫风俗之淳漓、时政之得失,山川之险易,人才之盛衰,非有以志之,后将奚征焉。”

明代封建统治者重视方志的资治作用,以维护封建统治的根基,因而有人提出修志之道有四:“君子观之以通其变,小人观之以守其业,方司观之以省其风,庙堂观之以通民物而类其情,志可不信哉!是故贵公也,而不欲其滥;贵精也,而不欲逸;贵文也,而不欲虚;贵序也,而不欲便;有一于此,非传信之道尔。”(《永丰县志序》)不论修志是否能达到此目的,资治作用是否能如此神通,而他们却几乎是竭尽全力地朝这方向努力,以期真正发挥志书的资治作用。以期达到此目的,借助志书的教化,巩固其统治地位。

明代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刺激,方志的编修盛极一时,而且深刻地影响着清代,乃至民国方志事业的发展,修志逐渐成为当政者一项责无旁贷的职责,成为检验地方官员政绩的一项重要举措。因而,福州各属县无不修志,不仅修府志、县志,还编修山水志、名胜志、风物志,使修志蔚然成一股浩然气势,推动地方文化的发展,同时推动一地之人爱国爱乡的热情,对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明代地方志书的类型基本形成比较完整的体系,而且府县修志书时也努力使其规范化,不致使重要的内容遗漏。明朝政府制定《纂修志书凡例》,列出了志书该记载的内容;每项内容该记载什么,如何记载,都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对“城池”的记载,其内容是何时兴建,由何人增筑;有碑文的必须记下碑文,城楼、雉堞、吊楼都需记录;有供贡的需载其供贡数量,或前代虽有所产而后遂无者,或古所无,而今有充贡者,皆据实载之。所赋田亩税额以洪武二十四年及永乐十年黄册田赋贡额为准,仍记前代税额,以见古今多寡之数。福州府志、各县县志以及各类志书都是参照这个凡例设置类目,对志书记载的内容进行全面规范;而且该由政府掌管的资料,根据这个类目,都能悉数详列,它实际成为政府重要的资料库。这对提高地方志书的整体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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