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按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种类。
一是以记述面来分,有通志、专志和杂志的不同。
二是从记事时间来分,有断代志和通纪志之别。
三是从内容详略来分,可分为详志和简志。
四是从撰写形式来分,有著述体和编纂体的区别。
五是从体例结构来分,可分为纪传体、门目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休、三宝体等种类。
六是以地域来划分,可分为全国性总志、一统志。即按省、府、县来编写的全国性方志;通志,即一省之志。新中国成立之前均称通志,现改称为省志;都邑志,旧志 中指都城志、大城市志。现今统一称为城市志;府志,即一府之志;州志,即一州之志;县志,即一县之志;厅志,即一厅之志;卫志,即由军事建制单位卫所编的 方志;区志,即一区之志;乡志、里志、镇志,即县以下一级基层行政建制单位所修编的方志;土司司所志,即由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司所所编的方志;乡土志, 清朝光绪年间开始出现的一种内容和文字都比较浅显的志书;专业志,即专记某一专业或主要记某一专业内容的志书;厂矿企业志,即由一些基层单位所编写的志 书;除上述之外,古今方志还有山水志、寺庙志、学校志、街道志、医院志等。
七是以方志的名称来分,除常见的志的名称之外,还有书、经、记、图经、录、传、略、乘、谱、考、集、篇、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