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况】 2013年,福州市出生人口73360人,出生率11.99‰,比增0.54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87.67%,比减5.91个百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108.01。继续加大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各县(市)区社会抚养费均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大计生一票否决力度,分别对1395个申报评先评优的单位和4826名个人进行审核把关,否决27个单位和30名个人。
【依法行政】 组织开展简化办证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杜绝行政不作为或推诿扯皮现象;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预约办证、发放证件、落实奖惩等措施;开展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三类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
【宣传教育】 在福州电台开设每周11期的“人口与计生”专栏;在《福州日报》开设每月1期的“人口与计生”专栏;在福州电视台开设每季度1期的“和谐计生·服务当先”计生专栏;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分别在《中国人口报》和《福建日报》刊稿40篇、50篇。开展人口文化阵地建设,长乐市建设以人口服务大厅、人口文化园为特色的青山人口文化示范村,闽清县先后建成多个集休闲、娱乐、教育为一体的人口文化公园。
【计生督查】 推进出生人口清理核查工作,6月召开全市出生人口清理核查工作推进会,动员督导各县(市)区落实工作,提高计生统计准确性。7月起,以福建省考核标准为准则,开展为期2个月的人口计生中期督查工作。
【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 根据出生人口性别比108.01的偏高问题,与市卫生局组成2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公立医院开展整治“两非”专项巡查。查处“两非”案件250例。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行动,推进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充分享有均等化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一站式”“一证式”服务管理模式,整合2243 名社区协管员,成立619 个流动人口“一站式”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实施流动人口节育奖励制度,对在福州市居住并接受管理半年以上,遵守计生政策自觉落实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在春节前后开展流动人口计生关怀和巡检清查活动,采集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推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便民服务机制,2010—2013年承诺办理一孩生育服务8630 人。
【为民办实事项目】 开展计划生育小额贷款贴息帮扶工作,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生特别扶助和对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两个女儿后绝育的农村夫妇一次性奖励制度。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分工作,为4157 人落实中考加3 分的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大部分县(市)区将扶助标准提高至800 ~1000 元。研究出台《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扶助行动的意见》。
【服务机构建设】 投入专款用于服务机构的新建和改扩建,购买和添置医疗设备,建设人口与家庭村级服务室。至年底,国家、省级示范站(所)19 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站2 个、示范所3 个,省级示范站2 个、示范所12 个。全市服务机构开展优生健康教育、知情同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服务活动,76266 人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88.17%。
【行业作风建设】 推进村(社区)计划生育公开工作,全市大部分村(社区)均设立涵盖计划生育政策、服务维权方式、办证流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信息等内容的人口计生宣传公开栏,规范率95%。3 月起,组织委机关、协会、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到基层开展以查民情办实事、结对帮扶、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活动。
【信息化建设】 推进省、市、县、乡、镇计生网络全覆盖工程,鼓楼、台江等地实现社区全覆盖,福清市基本实现市、镇、村三级信息网络全覆盖;推进部门数据融合共享工程,通过福州市民网平台,为市民提供人口计生信息在线咨询、办证等服务;深化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建设,全员人口数据库的数据覆盖率、数据完整率、逻辑准确率、数据一致率、数据更新及时率五项评测指标均达国家甲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