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 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参保人数1016.63万人次,比增7.25%,居全省首位。
制定出台《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至85元。制定出台《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规范管理。在全省率先出台《福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继续实施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1年,为全市4万多家企业减负2亿多元。
连续第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月均达1845.51元,全市约25万企业退休人员实现100%社会化管理服务。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最高报销封顶线分别由25万和14万提高至30万和24万;在全省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重症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等付费方式改革,与197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医保(医疗)费用增长率从14.2%降至8%。完成第五轮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单位招标工作。
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和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启动医保基金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升级和泛珠三角地区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制定《医师管理办法》,建立医保专家库,加强医保定点日常稽核、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取消医生医保处方权4人,暂停定点资格16家,取消4家,拒付违规基金773万元。
在全省率先实现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归口管理,将原来分散在不同经办机构办理的单位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人员增减手续集中统一窗口受理。2月25日,市医保中心仓山区分中心入驻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正式对外办公,设有8个窗口,办理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复核、审核及个人信息变更管理;居民医保门诊及生育费用报销等业务。
【住房公积金】 归集业务 全市有缴存职工459797人,归集规模扩大12.19%。新增缴存职工123532人,净增49969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45.86亿元,比增19.97%;1996—2013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40.55亿元,归集余额115.30亿元。
提取业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28.77亿元,比增43.87%,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11.31亿元;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0.70亿元;离休、退休提取3.28亿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和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2.93亿元;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0.40亿元。1996—2013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25.25亿元。
个人贷款 向9383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39亿元,比增73.39%。1996—2013年,向50144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34.67亿元,个贷余额102.00亿元,个贷使用率88.47%,比增30.73%。贷款新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购买二套住房的,凡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45万元;首付比例提高到60%。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控制贷款总体指标,根据审批通过时间实行放款轮候制度。
增值收益 实现增值收益1.47亿元。上缴廉租房补充资金3258.3万元。1996—2013年,实现增值收益8.54亿元,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71亿元。
办事平台 在全省范围率先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组建客户咨询平台,通过自助语音查询和人工服务相结合方式,将公积金咨询、查询以及投诉建议三大服务集中于一个平台。接听职工咨询93707次,转座席数62242次,转座席成功数45450次,综合满意率98%。12月6日,在既有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受理审批服务的基础上,推出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预审预约服务。缴存职工通过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可提前测算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提取金额,进行受理材料预审核和办理时间预约。现场办理业务,取消职工多账户合并、申请贷款及委托还贷等业务的单位盖章等环节。实现业务项目“一审一核”,缩短21项“马上就办”公开事项的办理时限,其中包括6项归集业务类、14项提取业务类、1项贷款业务类,承诺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60%以下。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预留印鉴和提取公积金加摁手印环节,实现增加工行委托还贷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预先报备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