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州市民政情况
2016-06-3012-00-00来源:

  【概况】  2013 年,福州市完成省、市3社会民生为民办实事项目中的低保提标工作。此外,新建17 所农村敬老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比例。按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冬春救灾款及防灾减灾资金,用于受灾地区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和灾后恢复重建。年内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成投入使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补助资金,全面铺开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完成新一届村(居)委会培训工作,开展村委会制度规范化建设,修订村规民约,协同相关部门深化“城中村”改制工作。全面完成五区社区整合工作,组建社区工作服务站,招聘专职工作人员;完成22 个省级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落实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责任分工。实行殡葬惠民政策,完成墓地生态建设整治任务,拓展“一站式”殡葬服务。

  【优抚安置】  完成“两参”人员认定复核工作,落实伤残抚恤政策,市级下拨抚恤补助金491.9 万元、医疗补助配套资金121.24 万元,上报新评伤残人员9人,调整等级9 人,转移抚恤关系18 人。开展散葬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市级下拨散葬烈士墓试点补助经费51.55 万元,散葬烈士墓完成895 座,纪念设施完成22 处。

  接收退役士兵2346 人,其中,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2261 人,安排工作85人。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士兵)78人。建立退役士兵资料库,为中央、省两级下拨各类补助经费提供依据。加强军休所信息化建设,落实军休干部房改工作,及时审核兑现第二批住房保障经费4200 多万元。

  【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 开展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核实审批和监督检查。市区城市低保标准为多人户430 元/月,单人户460 元/月;市区农村低保标准为多人户320 元/月,单人户350 元/月(马尾区城乡低保标准均为多人户430 元/月,单人户460 元/月)。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226 户、16517 人,发放城市低保金7377 万元; 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0180 户、76173 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979 亿元。

  农村五保 新建17 所农村敬老院,将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750 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20 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7862 人,发放五保金4940.25 万元,人均月补助达541 元。

  医疗救助 推动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比例的通知》,从1 月1 日起,将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含住院分娩)和特殊门诊救助发生的、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的民政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

  同时,开展定额救助、二次救助和第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全市审核批准城市医疗救助人数89836 人,发放救助金924.4 万元;农村医疗救助人数49340人,发放救助金2981.1 万元。

  【救灾工作】  12 月,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成投入使用。冬春期间,下拨省级下达福州市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650 万元,发放救灾款物907.54 万元,救助9383 户、2.26 万人。下拨省级自然灾害救灾款205 万元,救灾棉被2000 床、毛巾被1000 床、衣服1000 套,主要用于闽清、连江、罗源等7 个县(市)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救助受灾群众4.1 万人。开展“5? 12”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在全市建成36 个自然灾害避灾示范点。转移安置因自然灾害受灾户8.33 万人,为1207 户受灾农户发放农村住房保险理赔金235.1 万元。

  【社会福利】  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民办养老机构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并落实补助资金,申请省市补助资金145.33 万元。进一步拓展社区老年康复工作,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各选择1 个社区开展民政部“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残疾人康复器具配置关怀项目”示范点活动,配备15 件价值50 万元的医疗、康复、健身器材。组织实施“孤儿保障大行动”“明天计划”“蓝天计划”等专项行动,建立孤儿群体重大疾病公益保险保障机制,为每名孤儿提供年保额10 万元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申报“明天计划”孤残儿童手术20 例,完成13 例。开展“肢残助行工程”,按照省厅下达的任务数将护理床和假肢矫形器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开展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鼓楼区和罗源县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长乐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体工程封顶,永泰县和闽清县社会福利中心开工建设。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完成全市新一届村(居)委会培训工作,举办210多期培训班,培训村(居)委会成员1.63万人次。开展村委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深化“城中村”改制工作。

  落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及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的《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完成五区社区整合工作,将原有335 个社区整合为263 个。推动社区工作服务站组建工作,组织五区开展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加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建设工作,市级财政投入1725 万元,用于建设精品社区22 个,达标社区60 个,争取省级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22个,补助资金570 万元。鼓楼区、台江区获评“全省社区建设先进区”,鼓楼区鼓东街道、温泉街道及台江区后洲街道获评“全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鼓楼区东街街道军门社区等23 个社区获评“全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向国家民政部申报“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推荐鼓楼区、台江区,鼓东街道、后洲街道及军门社区、金斗社区、大名城社区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开展创建第二批星级信息化社区活动,全市评出三星级信息化社区38 个,四星级信息化社区37 个,省级五星级信息化社区75 个。鼓楼区东街街道军门社区林丹和鼓西街道后县社区章欢芳当选“福建省十佳社区工作者”。完成10 名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招募工作,并分配到闽清县和永泰县。

  【老区建设】  推动成立福州市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下拨扶持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842 万元,其中省级287 万元,市级500 万元,县(市)区10554万元,分别用于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老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及革命遗址维修保护、老区科技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下达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经费898.02 万元和医疗补助经费65.82万元。为革命“五老”人员遗偶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困难补助。

  【老龄事务】  开展春节走访慰问和“拗九节”活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面上拓展、点上提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星级评估;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全市评选出50 家“敬老文明号”示范单位,其中8 家选送全省参评,5 家选送全国参评。

  【殡葬管理】  出台《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完成墓地生态建设设整治任务,整治坟墓数6095台,投入资金1100 多万元;拓展“一站式”殡葬服务,明确服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针对清明节祭扫人流高峰问题,引导市民错峰祭扫、文明祭扫,市殡仪馆等8 家殡葬服务单位接待祭扫群众105 万人次,未发生安全事故。

  【婚姻收养登记】  办理国内结婚81902 对、离婚17843 对,国内收养164例,涉外及港、澳、台、侨结婚333 对、离婚636 对,涉港、澳、台、侨收养8 例。婚姻登记场所均符合国家行业A级标准,有独立的对外办证场所,设有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候登室、档案室、颁证厅,全部实现网络在线登记,启用网络预约系统,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

  【区划地名管理】  加强市区路名牌、门牌设置管理工作,设置街路巷牌457面,门牌22557 面。在市区规划命名道路33 条,其中用历史名人命名道路12条。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提供标准、有效的地名信息服务。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宣传、地名文化遗产调查登记和“地名故事”采编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 福建卷》福州市本级词条编纂、论证、审核工作,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政区大典》词条编纂督促指导。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推动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申请直接登记。登记社会团体48家,其中直接登记20 家;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24 家,其中直接登记8 家;登记异地商会16 家;登记基金会1 家。启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收到参评资料173份。推荐台江区为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点。完成323 家社团、213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任务。

  【边界管理】  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4 条、总长74.23 公里,乡镇级界线44条、总长494.755 公里等联检工作,联检档案整理装订完毕。签订4 条县级界线管理维护协议书,明确界桩管护的职责和程序。依托福建省勘界基础数据库系统,在省内率先建立勘界及联检基础数据信息查阅系统。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市3825.87 多公里的边界线无恶性纠纷事件发生。

  【福利彩票销售】  新增电脑站点16家,完成新建3 个“中福在线”销售厅任务,完成2.73 亿元销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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