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况】2014年,福州市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414.45万人、279.12万人、129.9万人、111万人和106万人,总参保人数比增4.21%。住房公积金共有缴存职工458298人,归集规模扩大2.0%。全年新增缴存职工107584人,净增9396人。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达50.06亿元,比增13.60%;1996—2014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83.93亿元,归集余额132.34亿元。
【社会保险】推进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在全省首推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属地认定,率先开通上海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试点,率先将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率先实现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归口管理,通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减半征收,为全市企业减负2.2亿元。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连续10年调整提高,现月人均养老金2016.92元,比增11.17%。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55元提高至85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40元。通过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提高购药额度,出台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支付方案,制定基层就医降低医保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办法,启动福莆宁岚医保服务同城化建设等新举措,缓解参保人员“看病贵、看病难”。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开展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和基金专项检查,强化上市企业用工及社会保险缴交情况核查。全面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及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和欺诈行为,冻结违规超量开药医保卡18张,查处违规定点单位56家,暂停医生医保处方权5人,拒付医保基金1000多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业务提取住房公积金29.52亿元,比增6.85%,完成年计划的102.48%,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7.43亿元;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13.26亿元;离休、退休提取3.71亿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和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4.38亿元;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0.57亿元。1996—2014年,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51.59亿元。个人贷款向6308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95亿元。1996—2014年,向55825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61.98亿元,个贷余额122.25亿元,个贷使用率92.38%。规范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允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两地查房,并执行首套房和首改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增值收益实现增值收益2.6亿元。提取廉租房补充资金12251.64万元。1996—2014年,实现增值收益11.11亿元,累计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4.93亿元。简化办事环节取消住房公积金开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的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提取凭证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业务需提供申请表的规定;减少职工提取和账户在本市内转移的单位盖章环节,放宽“商转公”办理条件;实现工、建两行办理同行委托冲还贷业务,开展跨管理部委托还贷试点,实行贷款楼盘预报备制度,推出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