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民政情况
2016-06-3012-00-00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概况】2014年,福州市完成低保提标等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推动成立福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新建13所农村敬老院,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时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冬春救灾款及防灾减灾资金,开展受灾地区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和灾后恢复重建,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铺开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开展村委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村居整合前期调研工作。创建和谐社区,规范社区工作服务站设立,加快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减负工作。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加大老区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责任分工,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拓展“一站式”殡葬服务。

【优抚安置】开展优抚信息系统数据审定、优抚对象档案资料和二代身份证录入工作,二代身份证录入25119人,完成率达95.84%。完成38名“两参”退役人员认定复核工作。落实伤残抚恤政策,市级共下拨抚恤补助金500.31万元、医疗补助配套资金110.85万元。上报新评(调整等级)伤残人员20人,转移抚恤关系34人,伤残补证9人。全面完成散葬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其中散葬烈士墓951座,纪念纪念碑(亭)24处。开展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和9月30日烈士公祭工作。接收退役士兵2174人(含转业士官100人),通过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3种方式,安置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103人。加强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和培训工作,建立退役士兵资料库,为中央、省两级下拨各类补助经费提供依据。开展洪山所、上海西所、军休服务中心等单位工休人员房改工作,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房改问题。加强五凤、凤山、军休服务中心办公楼拆迁后的建设工作。开展第六批无军籍职工和军休干部接收工作。

【社会救助】推动成立福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开展城乡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司法援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成立福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和完善多部门核对工作机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达6818户次,救助资金942万元,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确定长乐、台江、仓山、马尾分别作为福州市“救急难”工作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2100元/年。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复评工作,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低保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多人户430元/月,单人户460元/月;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为多人户320元/月,单人户350元/月(马尾区城乡低保标准均为多人户430元/月,单人户460元/月)。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905户、15538人,发放城市低保金6317.20万元,月人均补助达321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1617户、77805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701亿元,月人均补助达185元。新建13所农村敬老院,完成“一乡一镇一敬老院”建设目标的扫尾工作。将城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825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85元。全市保障农村五保对象7706人,全年发放五保金5148.89万元,人均月补助达588元。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按当地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筹集,按照新的筹集资金规模实施相应的救助标准。在确保住院和特殊门诊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的前提下,开展定额救助、二次救助和第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共救助14.44万人次,发放救助金4255.2万元,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767余万元。完善和规范医疗救助制度,与卫生局联合发文,将农村居民慢性骨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实施新农合报销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10%的救助政策。年内纳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的病种达22种。实施物价联动机制和残疾人补助政策。实行全市统一的物价联动补助标准,城区对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共发放物价补助99807人次、439万元。将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等三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全年为21852名重度残疾人累计发放生活补助金2277万元。

【救灾工作】建立健全救灾应急救援体系,修订出台《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冬春期间,下拨省级下达福州市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50万元,救助群众10453户、29942人;修订完善本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市3200个避灾点的管理,下达96万元市级避灾点建设维护补助资金;全力开展“6·18”暴雨、“麦德姆”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下达自然灾害救灾款100万元;通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验收工作,共有4个社区被评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年内为919户受灾农户理赔农村住房保险311.85万元;举行核应急演习和第六个“防灾减灾日”活动。

【社会福利】推动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落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开办费和运营补贴扶持政策,向市级财政申请拨付一次性开办补助和运营补助218.25万元。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28.93张。邀请浙江省规划院与福州市规划院联合开展编制《福州市养老机构布局专项规划》,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养老用地,分中心城区和福州市域两个层次,制定2014—2030年养老设施配置规划。开展失能、半失能及空巢、失孤等特殊老人需求调查,摸清养老需求,准确定位各类养老机构发展方向。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开展残疾儿童保障工作调查摸底,为下一步中央、省、市出台重度残疾儿童相关保障政策提供基础数据;为全市每名孤儿提供年保额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申报“明天计划”孤残儿童手术20例,完成18例;推荐10名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助学计划;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对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数量超过300名以上的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儿童福利院明天计划脑瘫康复基地通过复检。全面铺开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稳步推进;连江县、长乐市社会福利中心开展后期装修和建设,永泰县、闽清县社会福利中心开始动建,福清市、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完成选址。福州市对被列入省级资助的项目按省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共配套资金1675万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编撰《福州市村委会自治制度规范化建设参考文本》,加强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指导力度。开展村民自治建设相关课题调研活动,协同农口部门开展村居整合前期调研工作。在长乐、闽侯、罗源、闽清、永泰5个县(市)区各确定一个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分别下拨5万元作为开展农村社区便民服务补助经费,总计投入25万元。确定换届选举试点村,指导试点村开展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深化“135”社区党建模式,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获得民政部评估组充分肯定。指导各城区规范社区工作服务站设立,初步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组织架构。加快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建设工作,市级财政投入1675万元,用于建设精品社区14个,达标社区39个,争取省级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15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420万元,市、县、街各级配套投入约750万元。组织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福州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和《福州市社区工作准入指导性目录》。招募录用19名优秀大学生,分配到闽清县和永泰县。

【老区建设】下拨扶持福州市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913万元,其中省级266万元,市级600万元,县(市)区1047万元,分别用于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老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及革命遗址维修保护、老区科技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为革命“五老”对象按每月68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定期补助生活金,共下达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经费204.44万元和医疗补助经费15.97万元。为革命“五老”人员遗偶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175元~6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筹集革命遗址维护补助资金206万元(其中省级45万元、市级20万元、县级141万元),完成革命遗址遗迹维修保护20处。

【老龄事务】开展“拗九节”“敬老月”活动,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下发《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意见》,对年满80~99周岁(含80周岁)高龄老人,发放不低于50元/月标准的高龄补贴;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发放不低于200元/月标准的营养补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将每个站点运营补助标准从4万元提高到5万元。将城区6.3万多名高龄、空巢及生活照料有困难的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呼叫服务保障对象范围,加快“一拨通”居家呼叫服务向广大老年群众推广;加大全市社会服务资源整合对接,发展养老服务组织和规模经营,逐步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扎实推进‘有福之州’”创新实践项目,获中国社会治理创新范例50佳,创新做法入编《大国治理——中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基层实践》。9月印发的《决策参考》中收录市老龄委主任严可仕副市长采访录及15篇工作材料。

【殡葬管理】开展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福州市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实施方案》。全市共迁移、平毁、深埋、绿化坟墓13387台,墓地整治率达92%。根据《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要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针对清明节祭扫人流高峰问题,开展安全保障工作,引导市民错峰祭扫、文明祭扫,市殡仪馆等8家殡葬服务单位接待祭扫群众100多万人次,未发生安全事故。

【婚姻收养登记】办理国内结婚67809对、离婚15321对,国内收养209例,涉外及港、澳、台、侨结婚2686对、离婚559对,涉港、澳、台、侨收养9例。婚姻登记场所均符合国家行业A级标准建设,均有独立的对外办证场所,设有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候登室、档案室、颁证厅。全部实现网络在线登记,启用网络预约系统,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马尾区婚姻登记处及罗源县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评为AAA级婚姻登记机关。

【区划地名管理】开展连江、罗源县乡改镇、镇改街道有关工作;开展《政区大典》福州市本级词条编纂补充完善工作。加强市区路名牌、门牌设置管理,共增设、补设路名牌482面,设置门牌8606面。完成市区25条新建道路命名工作。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提供标准、有效的地名信息服务。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宣传、地名文化遗产调查登记等工作。完成千年古县、古镇、古村调查登记上报补充完善工作。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4类社会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直接申请登记,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达46家。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开展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省扩大到县(市)区。同时承接省厅下发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向社会发布具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在台江区开展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对有发展前景的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推动成立一批直接服务社区居民的社会组织。委托福州市新时代社会组织服务与评估中心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年内全市共评出AA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230多家,评估率达83%。

全市社会组织完成年检1560个,年检率达86.1%。至年底,全市{含县(市)区}民间组织总数3553家,注销的社会组织79家。

【边界管理】完成界限联检工作,其中完成县级行政区域界线5条、总长126.75公里(市间县级界线2条总长110.48公里,市内县级界线3条总长16.27公里),乡镇级界线51条、总长515.365公里。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推进界线有效管理。完成市间界线(福州-三明、闽清-尤溪、闽清-延平、永泰-尤溪)、市内界线(晋安-台江、鼓楼-仓山、仓山-长乐)共建平安边界协议签订任务。开展边界联检档案整理工作,将县、乡两级界线勘定成果档案、第一轮县乡两级界线联检成果档案以及第二轮县级界线联检成果档案整理移交至市档案馆。

【福利彩票销售】拓展中福在线和“刮刮乐”销售市场,新增2个福彩视频票销售厅,10家新华都商超和15家中石化加油站正式开始销售福利彩票刮刮乐。新增电脑站点16家,新建“中福在线”销售厅3个,销售3.34亿元福利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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