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区评估,6个县(市)区获省级生态县(市)区命名,累计完成89个国家级、125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873个市级生态村创建。全年植树造林总面积2.7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5.3%,比上年提高0.31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94%,综合指数排名持续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区域环境噪声57.4分贝,交通噪声69.2分贝,均优于国家规定标准。重点流域水质总体保持良好,闽江(福州段)干流水质功能区达标率97.9%,敖江(福州段)干流水质功能区达标率100%,龙江流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91.7%,6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97.9%,危险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减少1.82%、1.33%、2.51%和8.9%。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85%,污水处理率89.66%。福州闽江河口湿地获评“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全市有自然保护区10个,其中国家级2个,年末自然保护区面积648.3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