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市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014年,围绕生态市创建目标,落实薄弱环节整改,全市省级生态市5项基本条件和18项建设指标已基本达到考核要求,获省级生态市命名;年内福州市永泰县、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区)考核验收;晋安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技术评估;鼓楼区、闽侯县、连江县通过省级生态县建设考核验收,全市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创建评估率达50%,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率达86.1%和91.5%。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结合《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着手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福州市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市级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福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福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和《福州市排污权指标储备出让办法》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全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状态。闽江(福州段)、敖江(福州段)水质达标率均为l00%,龙江干流水质达标率95.8%,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10天,达标率92%,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城区区域环境噪声57.8分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与上年持平,危险废物按规范得到有效处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办理危废转移报批117件。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福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达标天数310天,达标率92%(全年有效监测天数337天)。27天超标,超标污染物有:二氧化氮、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PM10)、臭氧。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11,在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7。全市城区降水pH均值为5.13,酸雨率54.3%。全市各县(市)中,永泰城关空气质量最好。
【水环境】闽江流域福州段水质总体为优,全流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100%。敖江全流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100%,干流5个断面浊度年均值达到相应标准限值。龙江流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95.8%。龙江倪浦桥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88.3%,超标因子为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福州城区6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各县(市)城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福清达标率为99.36%,其余均达100%。山仔水库、东张水库除总氮、总磷外各项指标年均值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水质处于中营养化状态。西湖水质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水质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福州城区内河水质达标率为75%,彬德闸和港头的氨氮年均值超标,城区内河仍以有机污染为主。福州市近岸海域年均值达标率为36.4%,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
【声学环境】福州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57.8分贝,处于“一般”水平(55.1~60.0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值68.7分贝,维持在"较好“水平”。
【生态创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5.3%;80%的县(市)区相继申报或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建设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创建11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和1919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保管理体系和生态创建联动机制,全市173个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环保工作站(所),并落实专(兼)职人员。年内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达10031公顷,市区公园面积达3054公顷(城市公园84个),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9%,绿地率39.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9平方米;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333.19平方公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面积205.05平方公里;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1147.09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面积216.03平方公里。
环境专项整治
【重金属污染整治】组织重点流域、皮革鞣制、电镀行业等环境专项整治。出动人员1.09万人次,查处2780多家企业,立案204件,处罚金额约468万元,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4件。打击非法电镀企业,移送公安机关23起。督促医药制造业规范环境管理。继续深化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行业治理,全市8家皮革鞣制企业全部关闭,10家铅蓄电池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停产,其中有5家铅蓄电池企业拆除生产设备。福州市所属2家涉重矿采选企业均停产。全市被列为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5批次共计38家,其中解挂34家。市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一批次共计14家,其中解挂12家。
【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六项措施》《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等,推进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6月起,市政府组织开展针对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焚烧垃圾、餐饮业油烟污染、大排档和烧烤摊点污染和全市范围的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简称“五个专项行动”)。市环保、城建、城管等部门联合巡查,派出5组巡查小组对大气综合整治“五个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巡查及通报,共发出通报13期。专项行动期间,福州市主城区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由17.48平方公里扩大到41.7平方公里,限行区域占主城区比例提高到17.4%。市环保局和市交巡警支队共查处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闯禁行368起。环保部门重点针对五城区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餐馆、油烟整治示范街进行油烟污染整治督查,大部分重点餐饮单位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设部门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染污防治专项检查,共抽查房建及市政在建项目701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82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查处不文明施工问题746条;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落实主次干道每日“一冲洗”、“两普扫、两降尘”的作业要求,城区道路机械清扫率提高至85%以上;开展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3家燃煤电厂完成7台机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建陶行业完成双棱陶瓷公司等21家陶瓷企业锅炉烟气深度治理及烟尘治理。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共完成154家加油站、4家储油库和46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市区内正常营业的71家加油站100%完成油气治理工作。
【污染减排】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上年减排1.55%、2.78%、11.43%、6.9%,其中二氧化硫指标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福州市从工程项目、产业结构和管理减排三方面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市新建并投入运行生活污水处理厂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全年累计生活污水处理量3.28亿吨;在提前完成全市所有火电厂的脱硫旁路取消和脱硝治理工程基础上,有2台35万千瓦机组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有2台60万千瓦机组先行开展脱硫增容改造,优化火电企业的节能环保调度,提高脱硫脱硝综合效率,平均脱硫效率从88%提高到95%;平均脱硝效率从70%提高到78%。。钢铁行业所有烧结机、球团机均配套脱硫设施,4家钢铁企业13条烧结机(球团机)烟气脱硫设施有10条取消旁路。持续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全面推广使用国四汽油,着手推广国四柴油,9月1日起将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范围扩大至市区二环。全面启动小锅炉整治,完成175台小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等整治工作;启动元洪工业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闽清县整合关闭3家建陶企业,完成7家建陶企业煤改天然气工程。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出台《福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政策文件,初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落实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脱硫差别电价,根据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行生产用电每第千时加价0.1元的差别电价。健全污染减排联席会议制度。
【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福州市飞凤山水厂、罗源县西溪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连江观音阁、福清东张水库等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工作。完成全市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福州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江流域(福州段)及两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市、县、乡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111项指标全要素分析以及国、省控断面水质中期、年终抽测。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闽清雄江段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主体建设,马尾白眉水库、城门水厂2处水质自动监测站投运。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流域办开展水源专项督查,建立水源现场督查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敖江塘坂水源生态治理,向山仔水库投放71.5万尾生态鱼苗;加大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落实《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拆除流域周边2243家畜禽养殖场,约209.44万平方米;重点拆除闽侯县青口镇、竹岐乡、荆溪镇、白沙镇等166家、晋安区寿山乡6家、日溪乡禁养区内全部畜禽养殖场。加大塘坂水源地周边以及福清市东张镇金芝村跨区域污染莆田东方红水库等地的巡查力度,严防养殖污染“回潮”;开展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推广“猪~沼~果~(鱼)”等生态农业养殖模式;闽江流域闽清段按计划清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实现《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网箱养殖规划》的合理布局。敖江、龙江流域无投饵类、施肥类网箱水产养殖。加强石材行业专项整治,推进连江、罗源两县石材集中区内企业厂房与污水处理设施规范管理建设。强化对在用堆渣场和废弃堆渣场巡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尾坝进行加固。落实削减饰面石材矿山开采总量任务,按计划完成石材开采总量10%的年度削减量。落实打击取缔无证矿山及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继续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强化对建陶、化工、印染等行业污水排放的有效控制,完成闽清新保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含酚废水及煤焦油综合治理、福州协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长乐市华良染整有限公司及福泰印染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设施改造等项目。开展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连江县污水处理厂三期、苔录镇、筱埕镇、闽清云龙乡、下祝乡、罗源县鉴江镇、碧里乡等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解决因工艺调整、管网破损等造成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水量下降的问题,强化对塘坂水源地周边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的监管。印发《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和《福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实现“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全覆盖。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建立健全重点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出台《福州市环保生态流域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补偿资金分配与上年度县(市)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挂钩,加大对流域上游县(区)的扶持力度。强化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管。
【固体废弃物处置】全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32.9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701.62万吨,处置量31.17万吨,贮存量0.11万吨,处置利用达率98.9%;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48444.29吨,其中综合利用量20049.45吨,处置量20116.47吨,贮存量8278.38吨,工业危险废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量6028.51吨,处置率100%。
【机动车尾气管理】9月1日起,将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市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的全部道路,限行面积扩大到41.81平方公里。环保标志核发率达82%。开展福州市区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公交车、物流公司以及超市配套运输公司等车辆进行停放地的尾气抽检,抽检各类车辆503辆次,抽检公交车线路76条;在路面检测中,会同市交巡警支队、市交通委联合执法,抽测225辆次,查处超标车96辆。配合相关部门,完成17696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完成率105%。严格控制新车注册及外地车辆转入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车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排放标准的有关工作的通知》,杜绝老旧车辆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地车转入福州市。升级福州市机动车环保尾气检测方法,年内开始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站的建设。
【环境安全保障】重点排查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化工、合成革、印染、造纸、制药、合成氨、涉重金属、尾矿库等重污染行业及工业园区。加强政府应急预案编制,由市政府印发《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福州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继续依托重点风险企业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分别与福州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签订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合作协议,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物资的调用、征用、互助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全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5起,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监测】建成覆盖全市12个县(市)区共27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完成原厝和龙腰空气站建设,推进金山空气站建设;建成鼓楼区三坊七巷、晋安区森林公园、长乐市滨海工业区、闽侯县青口工业区和罗源金港工业空气自动监测站;推进晋安区、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等5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对各县(市)区报送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及计算方法进行审核、统计,在全省率先发布各县(市)区AQI指数并公布每月排名,完成每月县(市)区环境质量月通报的编报12期。完成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外网发布工作。完成水质监测站仪器安装,并调试试运行。指导县(市)区监测站完成省环保厅在福州市拟建的7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四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和土地平整)工作。开展福州市功能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功能区监测点位的选点前期工作,完成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招标前期调研和系统招标工作。年内除永泰县外的11个三级监测站均通过福建省环保厅的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加上市本级站,全市有12个环境监测机构达到国家级标准化建设要求,达标率为92.3%。完成国家、省、市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的监督性监测,取得数据3.17万个。4月16日,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签署《关于共同推进环境气象业务发展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对污染天气的预报进行会商和联动,联合进行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条件预报。5月23日起,市站提供每日日报信息,由福州气象影视中心制作,在福州电视台天气预报时段滚动播出,与市气象台合作建成统计预报模型。
【环保信息化建设】完成“福州市环保监控中心和信息化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建设,实现市级和部分县区级政务外网和环保专网的有效融合,并在环保专网上完成排污收费、信访投诉、移动执法等应用系统的部署工作。完成市环保局与“福州市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和“福州市数字城管系统”在市环保局的部署应用。建设“福州市环保局综合信息平台”和“福州市环境质量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对“福州环境保护网站”进行改版,改版,如政务公开、污染源监管等栏目,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如增加县区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强化与公众互动功能,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发布平台。联合媒体加大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全市刊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10期,报送有关信息120条。
【环保科研】以生态城市创建、空气重污染防治、闽江水质保护等为环保科研重点,完成《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福州市六个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福州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及自然保护区信息系统》,开展福州市生态红线划定研究,持续开展闽江影响下游断面DO超标原因研究。与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河海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等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交流合作。
【环保宣传教育】实施环保宣传月活动,围绕大气污染治理、生态市创建等环保重点工作以及重要环保纪念日,开展环保法制宣传进社区、“创生态福州你我共见证—镜头中的魅力生态福州”主题摄影大赛、“百姓富生态美”环保宣教进乡村主题书画笔会等宣传活动,向社会传递生态文明理念,引导从我做起、践行环保。发挥环保协会等民间环保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公众参与环保。
【环保志愿者活动】8月8日,由百胜餐饮集团必胜客品牌、青年环保志愿者服务中心、福建省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联盟、绿闽青年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举办第五届中国青年环保组织交流合作论坛,该论坛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共同探讨企业家精神与环境保护、台湾环境教育、地区性青年组织发展现状等内容,号召广大青年志愿者、企业家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共建宜居宜业家园。9月22日,来自福州必胜客、福州大学绿色联盟的志愿者,在“世界无车日”为福州市麦顶小学的同学上环保课。此外,高校环保志愿者还参与环保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等有关环保宣传的各项活动。
【环保信访投诉】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福州环保政务微博等受理投诉渠道,全年受理各类污染投诉7792件,处理率100%,办结率达98.1%。办理答复涉及环保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62件,办结率100%,满意率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