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国清 林荫予
内容摘要:从元至元二十九年中国政府在澎湖设置巡检司开始,台澎地区结束了酋长的蛮荒时代,而且由于同福建省亲近的地缘关系,澎湖巡检司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同安县的区划,之后曾是福建省的台湾府,与福建有其极其亲密的隶属关系。直到清光绪年间,由于人口的增多和经济的发展,台湾才成为中国的一个行省,下设3府11县3厅1州。府、县、厅、州之下,或设坊,或设里,或设堡,或设乡,台湾光复后,其区划改为5市16县,下设镇、乡等,同福建省的区划体制大同小异。此外由于历史的特异性,台湾还有过“明郑时期”、“荷据时期”和“日据时期”,其区划沿革又各有它们的特点,如“明郑时期”的区划为府县州坊里,“荷据时期的区划”为路社,“日据时期”的区划为县厅署等等。
三国,吴黄龙二年(230年)春正月,吴王孙权为了实现“普天一统”的计划,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率甲士万人,乘船到过台湾。隋大业元年(605年),隋炀帝又派羽骑尉朱宽同福建航海家何蛮一起到台湾寻觅台湾海峡“东边几千里外的烟雾之气”。大业六年(610年),隋炀帝再派朝请大夫张镇周同武贲郎将陈棱率东阳兵万余人袭击并占领台湾,但因为语言不通,没有久住,仅俘数千男女安置在福建福清的福庐山下(今福清龙田一带)。原因是福建与台湾的距离最为相近。到了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九月,元海船副万户杨祥与合迷、张文虎等,奉命领兵六千征讨台湾。十月元世祖忽必烈再命杨祥为宣抚使,吴志斗为礼部员外郎,阮鉴为兵部员外郎到台湾宣抚,先派二百多人登岛,但还是因语言不通,双方发生格斗,只好退到并驻扎在澎湖。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元政府在台湾澎湖设巡检司,隶属福建省泉州同安县,作为中国政府对台湾庶政的政权机构。这是台湾地区最早的行政区划,当时台湾的人口不多,设一个“巡检司”就已经够了,而且也因为和福建的距离最近,所以隶属于“同安县”下,这样的区划似乎在当时的条件下是最恰当的。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巡检司,但元政府对台湾地区的管理是十分具体,也是十分重视的,甚至福建平章政事高兴除了派省都镇抚张浩、福州新军万户张进率兵到台湾访察外,还特别把福建省会从福州迁到泉州。
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中国政府将澎湖居民迁移至泉州,澎湖遂成空地,巡检司也就撤销。直到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为加强对台澎的管理,又重新恢复澎湖巡检司体制,在澎湖设巡检司衙门,管理台澎地区。澎湖巡检司是台澎地区最早、也是最高的行政机构。万历初,在澎湖巡检司下,增设游击,坐镇湖内,以左右翼把总哨官为之辅佐。明天启二年(1622年),荷兰人高文律等人侵占澎湖,天启四年(1624年)被福建总兵俞咨皋打败,并活捉高文律等12人,其余逃窜到台湾南部,先后建热兰遮城和赤嵌城等,开始对台湾本岛的殖民地统治,一直到清康熙元年(1662年),计38年,历史上称“荷据时期”,最高的政权机构就是“东印度公司”。其行政长官为领事,由“东印度公司”委任,属爪哇总督管辖。先后12个,分别是:宋克、韦特、纳茨、普特斯曼、伯格、特罗登纽斯、麦尔、卡朗、华特、费尔堡、卡萨、揆一等。他们代表东印度公司的利益,组织台湾的殖民地政府,对台湾进行残酷的压迫和疯狂的掠夺。他们分台湾番社为新港、目加溜湾、萧垅、麻豆、大穆降、大杰颠等,分别属于南北二路管理。各番社立村长,理民政,奉领事约束。
“荷据时期”还发生过荷兰人与西班牙人的战争。明天启六年(1626年),西班牙人从吕宋岛北上先后占领台湾北部的鸡笼淡水等地,筑城,设领事,统治台湾的北部地区,但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被荷兰人打败,退出台湾。台湾为荷兰人所独占。
清康熙元年(1662年),郑成功赶走荷兰人,收复台湾,改赤城地方为东都明京,分六部处事;设承天府,由杨朝辉任府伊,下辖天兴、万年二县。祝敬为天兴县知事,庄文烈为万年县知事。并改赤嵌城为安平镇。同年,郑成功病逝,其子郑经继承王位,改东都为东宁;又改天兴、万年二县为州,划府治为4坊,每坊设一签首管理民事;坊下再分34里,行乡长制度。另在澎湖、北路两地设安抚司(相当于州)。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统一台湾,第二年,设台湾府,府治在台南,附郭者有台湾县。此外,另设2县,北曰:诸罗,南曰:凤山。而澎湖置巡检司。设台厦兵备道,驻府治,兼理提督、学政、按察使、司事等。自此台湾设一府三县,隶属福建省管辖。福建省原辖有8个府,所以称“八闽”。此时福建辖有9个府。其中台湾府辖台湾全岛,委知府一人,掌管全岛政务,首任知府蒋毓英。
清康熙六十年(1721年),鉴于台湾孤悬海外和对中国海防的重要性,台湾除了还隶属福建省外,清朝廷另派有“巡视台湾监察御史”,为统监台湾文武官员的钦差大臣,握有宣威布化之权。每任满、汉官员各一人,任期一年,年巡一次(乾隆十七年后改为三年巡视一次)。历任御史为吴达礼、黄叔敬、禅济布、丁士一、景考祥、汪继景、索琳、伊泰、赫硕色、夏之芳、希德胜、李元直、高山、觉罗柏修、林天木、图尔泰、严瑞龙、白起图、单德谟、诺穆布、杨二酉、舒辂、张湄、书山、六十七、熊学鹏、范咸、伊灵阿、白瀛、书昌、杨开鼎、立柱、钱琦、官保、李友堂、宗室实麟、汤世昌、永泰、李宜青、明善、朱丕烈、喀尔崇义、王显曾、觉罗图思义、孟邵、塞岱、雷轮等。御史者可以连任。同时改制“厦台兵备道”为“分巡台湾道”,直辖于闽浙总督和福建巡抚。“分巡台湾道”设道员一人,掌管台湾各府县的钱粮历任道员有陈大辇、吴昌祚、孙国玺、刘藩长、倪象恺、张嗣昌、伊士俍、鄂善、刘良璧、庄年、书成、金溶、柁穆齐图、德文、杨景素、觉罗四明、余文仪、蒋允君、奇宠格、张铤、硕善、冯廷丞、张栋、俞成、穆和兰、杨廷华、永福等。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废除“巡视台湾监察御史”和“分巡台湾道”,其权力由“分巡台澎道”兼“兵备道特加按察使衔”办理。直到同治十三年(1874年)。
康熙皇帝统一台湾后,掀起台湾的移民高潮,加速台湾的发展,到了清同治时期,由“分巡台澎道”管理台湾已经力不从心,因此清政府批准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等人的建议,改由福建巡抚分巡:半年驻福州;半年驻台湾。光绪十一年(1885年),左宗棠上疏:请直接设置台湾巡抚,经廷议获准,十月十二日,正式成立台湾省。任命刘铭传为首任台湾省巡抚。光绪十三年(1887年),刘铭传大兴洋务,分彰化东北之境设台湾府,附郭首县台湾县;将原有台湾府、县,分别改为台南府、安平县;嘉义之东,彰化之南增设云林县;分新竹西南各境增设苗栗县;合原有彰化县及埔里通判,计1厅4县隶属台湾府。升台东厅为直隶州,隶台湾兵备道;基隆通判为海防同知。原拟彰化为省会,但暂驻台北。康熙十八年(1679年),考虑到彰化建设,“经费浩繁,无由筹办”,改定台北为省会。于是台湾省下辖台北、台湾、台南3府,淡水、新竹、宜兰、苗栗、云林、彰化、台湾(今台中)、嘉义、安平、凤山、恒春等11县。澎湖、基隆、埔里等3厅及台东直隶州。
台南府领县四:安平、嘉义、凤山、恒春。厅一:澎湖。
安平县治分4坊,曰:东安坊、西定坊、宁南坊、镇北坊。县辖43里,曰:效忠里、新昌里、永宁里、仁和里、文贤里、依仁里、崇德东里、崇德西里、仁德南里、仁德北里、长兴上里、长兴下里、永康上里、永康中里、永康下里、内武定里、外武定里、广储东里、广储西里、新化里东堡、新化里西堡、安定里东堡、安定里西堡、善化里东堡(北隶嘉义)、善化里西堡(北隶嘉义)、新化东里、新化西里、新化北里、内新化南里、外新化南里、内新丰里、外新丰里、永丰里、保大西里、保大东里、归仁南里、归仁北里、嘉祥内里、嘉祥外里、罗汉内门里、罗汉外门里、楠梓仙溪东里、楠梓仙溪西里。
嘉义县辖37堡,曰:嘉义东堡、嘉义西堡、大目根堡、打猫东顶堡(北隶云林)、打猫东下堡、打猫南堡、打猫北堡(北隶云林)、打猫西堡、大槺榔东下堡、大槺榔西堡、蔦松堡(北隶云林)、大丘园西堡、牛稠溪堡、鹿仔草堡、柴头港堡、盐水港堡、太子宫堡、铁线桥堡、果毅后堡、哆啰啯东顶堡、哆啰啯东下堡、哆啰啯西堡、下茄苳南堡、下茄苳北堡、白须公潭堡、龙公潭堡、学甲堡、赤山堡、茅港尾东堡、茅港尾西堡、善化里东堡(南隶安平)、善化里西堡(南隶安平)、佳里兴堡、西港仔堡、麻豆堡、萧垅堡、沤汪堡等。
凤山县辖6里,曰:大竹里、凤山上里、凤山下里、小竹上里、凤山下里、观音上里、观音中里、观音下里、观音内里、长治一图里、长治二图里、文贤里、维新里、仁寿上里、仁寿下里、半屏里、兴隆内里、兴隆外里、赤山里、港西上里、港西中里、港西下里、港东上里、港东中里、港东下里、新园里等。
恒春县辖区3里,曰:宜化里、德化里、至厚里、安定里、长乐里、治平里、泰庆里、咸昌里、永靖里、仁寿里、兴文里、善余里、嘉禾里等。
澎湖厅辖13澳,曰:东西澳(为厅治近附,有社十)、嵵里澳(距治十九里,有社十二)、林投澳(距治十二里,有社十)、奎壁澳(距治七里,有社九)、鼎湾澳(距治十里,有社九)、瓦砼澳(距治二十六里,有社五)、镇海澳(距治二十二里,有社四)、赤嵌澳(距治二十九里,有社二)、通梁澳(距治三十里,有社二)、吉贝澳(距治八十里,有社一)、西屿澳(距治二十里,有社十二)、网垵澳(距治五十里,有社六)、水垵澳(距治五十里,有社三)。
台湾府领县四:台湾、彰化、云林、苗栗;厅一:埔里社。
台湾县辖7堡,曰:蓝兴堡、猫罗堡、拣东上堡(北隶苗栗)、拣东下堡、大肚上堡、大肚中堡、大肚下堡等。
彰化县辖13堡,曰:线东堡、线西堡、猫罗堡、马芝堡、二林上堡、二林下堡、燕雾上堡、燕雾下堡、武东堡、武西堡、东螺东堡、东螺西堡、深耕堡等。
苗栗县辖堡,曰:苗栗堡(在县之东北,旧称竹南二堡)、吞霄堡(在县之西,旧称竹南三堡)、大甲堡(在县之南,旧称竹南四堡)、拣东上堡(在县之东南,其属大甲溪南者隶台湾)等。
云林县辖区17堡,曰:斗六堡、溪洲堡、他里雾堡、沙连上堡、西螺堡、沙连下堡、打猫东顶堡(南隶嘉义)、打猫北堡(南隶嘉义)、大槺榔东顶堡、尖山堡、海丰堡、布屿堡、大丘园东堡、白沙墩堡、蔦松堡(南隶嘉义)、北投堡、南投堡等。
埔里社厅辖3堡,曰:埔里社堡、北港溪堡、五城堡等。
台北府领县三:淡水、新竹、宜兰。厅二:基隆、南雅。
淡水县辖9堡,曰:大佳腊堡、芝兰一堡、芝兰二堡、芝兰三堡、八里坌堡、摆接堡、兴直堡、文山堡、桃涧堡等。
新竹县辖3堡,曰:竹堑堡(在县之中,旧称竹北一堡)、竹南堡(在县之南,旧称竹南一堡)、竹北堡(在县之北,旧称竹北二堡)等。
宜兰县辖12堡,曰:本城堡、员山堡、民壮围堡、溪洲堡、头围堡、四围堡、罗东堡、二结堡、清水沟堡、红水沟堡、利泽简堡、茅仔寮堡等。
基隆厅辖4堡,曰:基隆堡、金包里保、三貂堡、石碇堡等。
南雅厅辖1堡,曰:海山堡。
台东直隶州有台东州和坊里。
台东州辖5乡11社,曰:南乡(即卑南觅)、广乡(即成广澳)、奉乡、新乡(即新城)、莲乡(即花莲港)、斗史五社、太鲁阁八社、加礼宛六社、南势七社、秀孤峦二十四社、璞石阁平浦八社、成广澳沿海八社、成广澳南阿眉八社、卑南觅十五社、卑南觅西二十二社、卑南觅北九社等。
台湾省后继刘铭传为巡抚者还有沈应奎、邵友濂、唐景崧等人。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台湾割让给日本。是年六月十七日,日本在台湾设总督府,为台湾“日据时期”的开始。首任总督为军人桦山资纪,继任者还有桂太郎、乃木希典、儿玉源太郎、佐久间左马太、安东贞美、明石元二郎、田健治郎、内田嘉吉、伊泽多喜男、上山满之助、川村竹治、石冢英藏、大田政弘、南弘、中川健藏、小林跻造、长谷川晴、安藤利吉均等。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台湾总督府推行“六三法”,全岛改为台北、台湾(台中)、台南3县,下辖:基隆、宜兰、新竹、淡水、嘉义、凤山、恒春、台东等8厅和澎湖设岛厅,另有11个抚垦署。又实行保甲制度,即每10户编为1甲,设甲长1人;合10甲编为1保,设保正1人。民国9年,调整地方行政,改13厅为5州2厅,改打狗为高雄,改打猫为民雄,改阿猴为屏东,改葫芦墩为丰原,改牛骂为清水,改大科莰为大溪,改大返脚为汐止,改锡口为松山。
1945年台湾光复,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1948年4月,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改为台湾省政府,下辖台北、高雄、台中、台南、基隆等5市和台北、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彰化、云林、南投、台南、嘉义、高雄、屏东、花莲、台东、澎湖等16县。省会原在台北市,后迁南投县草屯镇营盘口。
台北市面积272平方公里,划分为16个区;高雄市面积152平方公里,划分为10个区;台中市面积163平方公里,划分为7个区;台南市面积176平方公里,划分为6个区;基隆市面积133平方公里,划分为6个区;台北县面积2052平方公里,辖5市、7镇15乡,县治在板桥市。台北市是台北县的中心地区;彰化县面积1074平方公里,下辖1市、7镇、18乡,县治设在彰化市;桃园县面积1220平方公里,下辖2市、2镇、9乡,县治设在桃园市;台中县面积2051平方公里,下辖1市、5镇、15乡;高雄县面积2832平方公里,下辖1市、3镇、24乡,县治设在凤山市;台南县面积2016平方公里,下辖8镇23乡,县治设在新营镇;屏东县面积2775平方公里,下辖1市、3镇、29乡,县治设在屏东市;嘉义县面积1951平方公里,下辖1市、3镇、15乡,县治设在嘉义市;云林县面积1290平方公里,下辖6镇、14乡,县治设在斗六镇;新竹县面积1531平方公里,下辖1市、3镇、11乡,县治设在新竹市;苗栗县面积1820平方公里,下辖7镇、11乡,县治设在苗栗镇;南投县面积4106平方公里,下辖5镇、8乡,县治设在南投镇;宜兰县面积2137平方公里,下辖1市、3镇、8乡,县治设在宜兰市;花莲县面积4628平方公里,下辖1市、2镇、10乡,县治设在花莲市;台东县面积3515平方公里,下辖1市、2镇、10乡,县治设在台东市;澎湖县由64个小岛组成,面积1260平方公里,下辖1镇、5乡,县治设在马公镇。
(作者单位:晋安区方志委,林国清;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荫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