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镇人口分布情况
2016-08-0312-00-00来源:

  (一)福州市区
  福州是闽江下游的港口城市,城以港兴。汉初闽越王无诸建都东冶(今福州),筑冶城。唐末、五代初,闽王王审知在福州筑罗城和夹城。宋代在今安泰河一带,已发展成为“百货随潮船入市,万家沽酒户垂帘”的繁荣街市。
  元代,设福建行中书省于福州,福州从此集省会、府治和县衙门于一城。元至治二年(1322年),在南台闽江江上建成万寿桥(今解放大桥),有利于城市向仓山新区发展。
  明代和清初,推行海禁政策,影响港城福州的发展,人口持续下降。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后逐渐弛禁,城市恢复生机,人口开始增长。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福州被辟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两年后正式开埠,成为东南沿海茶叶、木材等土特产出口和“洋货”转输内地的重要口岸。
  民国35年(1946年),福州正式设市。市区总面积60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已有11平方公里,人口达300090人。
  1949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将闽侯县靠近市区的平远等10个乡16.7万人口划入福州市管辖,总面积扩大到206平方公里,其中城区17平方公里,建成区11平方公里。年末总人口57.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4.1万人,城区人口32.4万人,城市化率为59.1%。
  50年代,由于区域扩大和人口自然增长、机械增长均呈上升趋势,使总人口与非农业人口迅速上升:1950年,总人口61.7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37.95万人,城市化率61.5%;1960年总人口89.6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2.22万人,城市化率为69.43%。1994年市区总人口135.4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5.22万人,城市化率70.28%。
  (二)县 城
  福州地区8个县的县城规模都不大,城镇人口仍以农业人口为主,从事工商业、公务活动和文化教育的人口所占比例较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8县隶属闽侯地区,由于城镇规模较小,城镇非农业人口比重偏少,1949年末总人口1588489人中,城镇人口162607人,城市化率为10.24%,均低于当时全国11.2%和全省14.4%的平均值。从50年代开始,8县城镇人口升降波动较大,总的趋向是城镇人口没有与总人口同步按比例增长。1957年第一个低谷时,总人口1815527人,城镇人口142617人,城市化率为7.85%。1958年高峰值时,总人口1958607人,城镇人口258244人,城市化率14.8%,几乎是成倍增长。到1964年出现第二个低谷,总人口增加到2274068人,城镇非农业人口189632人,城市化率降到8.34%。1969年总人口2631610人,城镇非农业人口245445人,城市化率又回升到9.33%;1970年,城镇非农业人口又陡降到198004人,城市化率再次降到7.3%。1994年8县总人口419.99万人,城镇非农业人口466893人,城市化率11.11%。这种大起大落的原因,有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以及人口统计口径变动的因素,但主要原因是政治和政策变动。
  (三)小城镇
  福州地区的小城镇经历漫长的发展过程,几经兴衰而形成各自的特色。如,晚唐时渔溪(属福清县)即已置镇,距今已有1000多年历史。北宋时期,闽江下游的闽安镇(属闽县)、龙江出海处的海口镇(属福清县),已成为人口密集、商埠兴隆的大镇和海疆重镇;连江的小埕(今筱埕)、平潭的苏澳也形成小城镇。元代又陆续兴起连江的秋芦镇(今北茭,在苔菉镇境内)、闽清的青窑(今东桥镇境内)、闽侯县的五县寨(离福州市西北约30公里处);在福清县还开辟了牛头场(今龙田镇)。明代有闽侯县闽安,福清县海口、化南(化南里在今港头镇、三山镇境内)、壁头山(今江阴镇境内的壁头港),长乐县松下,连江县北茭,罗源县应德(在今白塔乡),闽清县青窑,永泰县祭门(在今嵩口镇境内)等镇。清代共设有17个镇、7个巡检司驻地。民国时期,除各县县城镇外,设镇公所的镇有福清的高山、龙田、海口、东张、渔溪,长乐的金峰、梅花、潭头、营前,连江的琯头、黄岐、浦口、晓澳,闽侯的马尾、尚干、南屿、白沙,平潭的苏澳,永泰的嵩口等镇。1949年8县的非农业人口162607人,大都为居住在县城镇和上列小城镇中的城镇人口。
  50年代中期以前的小城镇,有的是县城首位镇,有的是县域内的副中心或一定区域内的中心。1958年公社化时,所有建制镇都被撤销,后来又恢复县城镇和若干个象金峰那样隶属于公社相当于大队建制的镇。1984年撤销公社建立乡镇时,又恢复和新建一些镇。如福清县的宏路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福州地区共有39个建制镇(含郊区的螺洲镇和亭江镇),每平方公里范围内只有0.38个镇。在39个建制镇中,有城镇人口379554人,其中有非农业人口257790人,平均每镇非农业人口6610人。
  199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放宽东南沿海开放地带的设镇标准后,福州地区新增63个建制镇。除融城镇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外,至1994年有100个建制镇,分布在6县的共52个。每平方公里有0.83个。
  1949~1994年,福州市区非农业人口比重已由59.03%增长到70.28%,增加11个百分点。而各县(市)从10.3%增加到11.1%,只增加0.8个百分点,福清、闽清、平潭、连江4县(市)城镇非农业人口比重呈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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