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市常住人口687万人,流动人口104.23万人;市区常住人口271万人。全市总户数197.32万户、户籍人口637.92万人,比增1.97万人,平均每户3.23人,其中市区总户数60.56万户、户籍人口187.33万人;八县市总户数136.75万户、户籍人口450.58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86.92万人,占总人口13.6%,比上年多3.63万人。男女比例:男性329.32万人占51.63%,女性308.59万人占48.37%,男比女多20.73万人。人口自然变动,出生人数7.45万人,出生率11.67‰,死亡人数3.68万人,死亡5.76‰,人口自然增长3.77万人,自然增长率5.90‰。市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比八县市低3.65‰。市区人口出生1.83万人,出生率9.76‰,死亡1.21万人,死亡率6.43‰,人口自然增长6235人,自然增长率3.33‰;八县市人口出生5.62万人,出生率12.48‰,死亡2.48万人,死亡率5.50‰,人口自然增长3.14万人,自然增长率6.98‰。人口机械变动,迁入14.35万人,迁出16.16万人,迁出多于迁入1.80万人,人口迁移负增长2.82‰。其中,市区迁入9.09万人,迁出9.06万人,迁入多于迁出290人,人口迁移增长0.15‰;八县市迁入5.27万人,迁出7.10万人,迁出多于迁入1.83万人,人口迁移负增长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