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志情况
2016-08-1701-38-37来源:《福建史志》2016年第1期

   一、台湾的修志特点
  台湾和大陆的省(市、自治区)一样,继承了我国编修地方志的传统,重视地方志的编修,有具体规划和要求,在不少方面均有相似之处,也有许多独特之处。

  (一)地方志立法。大陆与台湾都重视地方志工作顶层制度设计,以立法的形式分别制定了有关修志工作的法规和办法,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各省(市、自治区)除适用《条例》外,还有自己的地方性修志法规。而台湾也有统一的修志法规——《地方志书纂修办法》。2002年后,改由台湾各市、县自行决定是否修志,但是《地方志书纂修办法》得到了台湾各地的遵循,其效力更多时候是作为一种惯例体现出来。具体模式通常是由各级民意代表提出修志,而后各级民意机构表决通过,交由文化局具体实施。

  (二)地方志编纂周期。对编修志书的周期,两岸都有具体的规定,大陆省级、市级、县级地方志书的编修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台湾确定各级志书也是20年编修一次。

  (三)修志机构。两岸都有负责编修地方志的机构,各省均设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如,福建省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有的省称“地方志办公室”),台湾为“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但职能有较大差异。如,根据《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2)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3)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5)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6)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台湾的修志工作,2002年前由“台湾省文献委员会”负责。2002年后,“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改组为台湾省“国史馆”。“国史馆”下设“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具体负责修志工作。“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的职能为:“一政纪、志书、传记、专题之研究、撰述、汇编事项。二历史图表之制作、汇整事项。三史学集刊、专刊之编印、工具书之编制、资料库之建立事项。四史料、史实之研究、考订、史著之介述事项。五史料之搜集、整理、复制事项。六史料之典藏、应用、展览、管理、参考谘询事项。七‘国史’地方史之研究、修纂及重要史料之审订、汇编事宜。八其他有关纂修‘国史’事项。”从对比中可以发现,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的职责比较集中、比较专业: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査地方志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与方案,编纂地方志综合年鉴,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等。“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的职能更多是历史的研究与展示,地方志只是其众多职能中的一项,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能则没有。此外,由于台湾实行“地方自治”,因此,“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并没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县开展地方志工作的职能。

  (四)台湾的修志资料。台湾重视志书编修的资料,除了充分运用图书、档案资料外,还注重调查研究,获得口碑资料。笔者与台湾“国立中正大学”的江宝钗教授交流时,江教授谈到,她在编纂《台湾全志》文化志文学篇时,除了运用档案资料、图书资料外,更多的是运用田野调査手段,通过采访当事人、知情人获得修志资料。江教授称,修志的档案资料是由编纂者到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上门收集,相关单位负责开放相关档案。如果档案中找不到相关资料,则由“国史馆台湾文献馆”或文化局开具公函,请相关知情人士提供文字材料或口碑资料,台湾民众对修史修志比较支持,一般都会踊跃提供资料。收集到资料后,由团队统一整理,再分发给具体的编纂者。

  (五)台湾的修志模式。大陆的修志工作由地方志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参与,专兼职结合,地方志机构既要参加编纂工作,又要培训编纂人员,指导、督促、检査编纂工作,并组织对志稿的审査,可谓既当“运动员”,又当“教练员”,还当“裁判员”。2002年前台湾的修志工作由“台湾省文献委员会”负责,推动各县、市志的编修。随着“台湾省文献委员会”改为台湾“国史馆”,台湾的省一级地方志编纂工作改由“国史馆台湾文献馆”负责,各“直辖市”志、县志、乡镇(市)志由各地的文化局负责。“国史馆台湾文献馆”或各地“文化局”负责招标,各大学教授有意承接志书编纂项目者,组织团队参加竞标。由中标团队负责编纂志书,志稿完成后,“国史馆台湾文献馆”或各地文化局组织评审会对志稿进行评审,并完成出版工作。江宝钗教授带领的团队先后中标《台湾全志》文化志文学篇和《嘉义县志》《嘉义市志》等志书编纂项目。江教授称竞标时,标书中要有详细的编纂计划和志书的纲目(篇目),团队的学术背景至关重要,她的团队中就由中文系和历史系的学者(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以及研究生组成,研究生担任编纂助理,而团队牵头人的学术成就往往决定竞标的成败。此外,学者的地域背景也是竞标时的一大考量因素,如“国立中正大学”在嘉义市,所以江教授的团队在竞标《嘉义县志》和《嘉义市志》时就获得不少加分。能够获得地方志编纂权在台湾的学术界被视为一大荣耀,对编纂者和高校提高知名度有较大帮助,因此形成了各个高校鼓励学者参加竞标,各高校的学者积极参与修志的局面。

  (六)台湾志书的创新。台湾的志书与大陆各省市的志书有许多相通之处,如横分门类,纵述史实,生不立传等,台湾也十分重视志书编纂的创新,从《台湾省通志》到《重修台湾省通志》再到《台湾全志》,根据记述需要,台湾的志书从体例到结构再到记述语言都有较大创新。

  一是结构创新。台湾的省一级志书都设有卷首,《台湾省通志》设有卷末,志书的正文分7部“志”(卷),志下设篇,篇下设目。这7部志是某一类志的统称,无实际内容,而篇则是志书实际内容的载体,实际上就是分志,如土地志动物篇、土地志植物篇,土地志是虚的,动物篇、植物篇是真正的志文。《台湾省通志》没有大事志(大事记),《重修台湾省通志》和《台湾全志》根据记述需要,增设大事志,大事志与其他志不同,未分篇,有实际内容。此外,《重修台湾省通志》和《台湾全志》在每篇下增设章、节,并给目编了序号。

  二是篇目创新。因时设篇、因事设篇是台湾志书的一大特点。除增设大事志外,“篇”的变化更能体现篇目的创新,政事志与经济志的内容庞杂,为反映这两类事物的全貌,《台湾省通志》设有政事志综说篇和经济志综说篇。由于时代的发展,事物变迁,《重修台湾省通志》将经济志的篇分得更细(共分10篇,较前志增设矿业篇、电力篇、渔业篇、交通篇、成长篇),顺应记述的需要。时代变迁,志书记述的重点也不一样,《台湾全志》为顺应新的记述需要在土地志增设了生物与自然保育篇,文化志设文化产业篇,社会志设劳动力与劳动力市场篇、社会福利篇、社会阶层篇、文化与社,篇、社会多元化与社会团体篇、都市发展篇、济与社会篇、宗教与社会篇、卫生与健康篇、环境与社会篇、社会运动等篇,创新力度颇大。

  三是文风创新。半个多世纪以来,台湾纂修了大量志书,其文字风格也有很大创新。《台湾省通志》的志文颇有古志之风,志文采用竖排,语言基本采用文言文,坚持述而不论。《重修台湾省通志》与《台湾省通志》有许多相通之处,其装帧、排版(采用竖排)的风格基本一致,记述语言继续保留了文言文的风格,是大量采用白话文,大大方便了读者记述,仍然坚持述而不论。《台湾全志》全部采用白话文,大量的口语词汇也出现在志书中,同时突破了“述而不论”的框架,大量地将编纂者的个人观点直接写进志书,在每章的结尾部分和志书的末尾还出现了较大篇幅的类似“太史公曰”的表达编纂者个人观点的“小结”,志书中的记述方式也不是完全的第三人称,经常可以看到“我们认为”“我们发现”等第一人称的记述。笔者曾与江教授就“述而不论”与“述而有论”做了一番交流,江教授说,台湾的新修志书中都有“论”,有的志书中“论”的篇幅甚至能达到20%~30%,她说,选择“它(他、她)人志就代表了我的一种观点,与其寓观点于记述中,不如大大方方的将我的观点写出来”。

  四是注释的运用。台湾十分重视学术规范,因此志书中有大量的注释。这些注释可分为随文括注和页下注两类,以页下注为主。除了常规的对引用的观点、原文、重要资料作注释外,台湾有的志书还对新词汇、俚语等作注释。外来词汇一般都注有相应的英文,有时甚至出现中英文并用,随文括注与页下注并用的情况。举一例,全球化,既随文注释英文(globalisation),又在页下注“全球化是一种经济、政治与文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整个世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程度越来越高,进而创造出一个单一的世界空间或世界体系。” (来源:《福建史志》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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