笋干是罗源县著名特产。罗源县生产笋干历史悠久。宋、元、明、清代及民国时期,因交通闭塞,毛竹无法外运,故林区多将竹笋加工成笋干出售。据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新修罗源县志》记载,明嘉靖五年(1526年)在县城东门外(今东门南陈桥)设关征收笋干牙税。罗源笋干以飞竹的刘洋、马洋、中房深坑、西兰下漈等地生产的品质最佳,多选用鲜嫩竹笋(即产于黄壤土未出土的竹笋)进行加工,上海、北京、山东等地称其为“蝴蝶尾”、“玉兰片”,价格昂贵,只有富户人家可以享用。民国时期,罗源笋干年产量达100吨以上,产品多运往山东,再由山东商贩转运至河南、河北、天津和北京等地贩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罗源县人民政府提倡护笋养竹,限制笋干生产。1950~1956年年产量在10~20吨之间,最高产年份为1956年达98吨。1966~1978年,全县开展护笋养竹,禁止生产和收购笋干。80年代起,毛竹林种植面积迅速扩大,毛竹产量增加,加上毛竹销量下降,部分山民恢复生产笋干,年均产量30~100吨。2000年生产笋干12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