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维新(1911~1932年),闽县(今福州市区)人。先后在三山中学、英华中学就读,课余在培元小学、三山中学兼课。民国18年(1929年),加入反帝大同盟。翌年秋,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年底,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民国20年秋,考入福建协和学院。因在校组织读书会,编辑出版《求是报》等,被开除学籍,到独青小学任教。民国21年初,组织福州市民众自动肃劣联合会,任宣传部长。同年11月9日发生潭尾街事件,根据中共福州中心市委指示,10日上午,维新指挥肃劣会代表百余人在南公园集中后向公安局进发,局长丘兆琛拒不接见,维新率代表冲入二堂与其说理,国民党当局逮捕维新等群众代表6人。军警要维新等人下跪,维新挺立不屈,斥责丘兆琛镇压抗日运动罪行。兆琛命令士兵用枪托打维新下跪,将其头部碰击地下。维新眼镜被打碎,眼睛被刺破,仍坚持斗争。丘兆琛下令卫兵开枪,维新身中数弹,壮烈牺牲。中共福州中心市委当即发表《告福州民众宣言》,各界爱国人士也掀起罢课、罢市、罢工运动,要求惩办凶手。全国各地抗日团体纷纷通电声援,国民党当局只得将丘兆琛撤职,释放被捕的肃劣会会员。民国23年,维新的棺木移葬于仓前山磨层山上。1980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承认郑维新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