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编纂在竖写中如何做到记事的完整性
2016-09-0504-53-29来源:


如果说按时序记述是呈现事物发展脉络的前提,那么,记事完整是展示事物整体面貌,反映事物兴衰起伏的必要条件。否则,就会显得零散、琐碎,甚至不能反映出事物的本质特征,影响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要做到记事完整,主要把握两个方面:

首先,是在宏观上保持记述事物的整体性。就是要写 清事物的萌芽、发生、发展和转折变化的基本情况,写清在整个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若干事件及其作用和影响,使读者对事物的来龙去脉、兴衰起伏,获得一个完 整的印象。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会影响事物的整体性,给人一种肢体不全的感觉。

其次,是在微观上具体记述某一史实或事件的完整性。一般情况下,某一史实或事件都由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结果“六要素”组成。我们记述某一史实时,都要做到见人见事,尽量做到记叙要素俱全,这在志稿编写中相当重要。

有人在记事“六要素”的基础上,对如何记事作了更深层次的分析,提出要从8个方面进行考虑:

1、事实或事件的发生、演变、兴衰过程;

2、事实或事件的产生、演变的原因和结果;

3、事实或事件存在的形式和结果;

4、事实或事件的性质和状态;

5、事实或事件的功过和社会损害;

6、事实或事件的时间、空间地位;

7、事实或事件的规模和速度;

8、事实或事件的数量和质量。

这8个方面可以作为记述史实参考。当然,作为一部志来说,还有个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略得当的原则问题。要详主体,略背景;详个性,略共性;详要素,略过程。略,不能略在事物的要素上,即对事物的源头、发生、发展、转折变化及现状等各个阶段点上的材料不能略。至于贯穿于事物始终的线上的具体事件的材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可要可不要的材料就可以简略,但要以略得能够看清事物发展的脉络为原则,要略得得体,略得适度。因为“略”有两层意思,一种是略去,一种是简略,显然,讲略,是简略记述。详今略古,不是详今无古;详近略远,不是详近无远。因此,对一些具体史实或事件的略记,要注意不要略得具体事物面目全非,不要略得引起人们对事物性质的曲解,特别是不要影响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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