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婚俗,从议婚到结婚,要有一定的程式和礼仪。据考,从周代起即施行六礼,见于《仪礼》中的《士婚礼》记载:一、纳彩,男方请媒到女家讲亲,征询家长的意见;二、问名,男方请媒到女家,问女方名字和出生年月日时(亦即“八字”),以占卜合婚;三、纳吉,男方经合婚之后,备礼告知女家,决定缔成联姻;四、纳征,男方向女家专送聘礼;五、请期,男方择定结婚日子,备礼告知于女家,请求同意;六、迎亲,男方组成迎娶的礼仪队伍,前往女家接亲。显然,这是风行在旧时豪门富家的婚俗,民间往往据家况,简化若干环节的程式而成婚。
从50年代初始,福州的婚俗,依据《婚姻法》的施行,改革了繁琐的聘礼和铺张迎亲,趋向简朴。一般男女双方商定结婚日期,便先向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举行结婚仪式,请主婚的家长和征婚的乡邻讲话,祝福夫妻和谐到老,吉祥如意。婚礼之后,有的简单地向亲戚朋友分送喜糖,有的举行并不奢侈的宴请。到了60年代之后,有的聘金送333元,分为两次送给女方;先送130元,称“上爿礼”;后送203元,称“下爿礼”。喜糖,也由男方馈送。接亲的,先是用三轮车,后改三轮摩托车,今用小汽车,这是随着社会发展,交通工具变化的结果。当然,一些地方,尤其是侨乡的婚俗,多沿袭“六礼”,婚礼和婚宴铺张的也时有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