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区志的基本内容
2016-12-2603-38-48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政区地理位置与相邻关系

政区地理位置指该行政区在我国行政区体系中的位置及政区的相邻关系。

政区的相邻关系是指与周边同级行政区的衔接关系,实际编写中应该逐一述清相邻的行政区。

2、地理坐标即数理地理位置

数理地理位置就是指政区的最东端与最西端的经度,最北端与最南端的纬度。

政区中心地理坐标有必要记载。政府驻地的地理坐标可以作为政区位置的一项内容。

3、四至八到

所谓四至,就是一个政区最北端、最东端、最南端、最西端四个点的位置。

4、面积

一般指辖区内的陆地面积,包括大陆与岛屿,也含陆地上的水域面积。

包括该行政区划单位的行政层级、类别,行政隶属关系和管辖关系,行政区域界线、面积、人口,具体的地方国家机关所驻地。

5、街道与行政村

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是地方国家行机关的派出机关,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

行政村虽然名为行政,但依据1998年11月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所以行政村不属于行政区划单位。

但行政村仍然应该列入县志政区篇中,主要依据两点,一是实际工作中,行政村之间的境界划定是政府行为,我们可以将村看做是镇域内的基本区划。二是行政村的区划是乡镇、县级行政区、地区或者设区市、省级行政区的延伸,是同一体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三是行政村犹如县级行政区的细胞,失载的话,县级志书价值大为降低。因此,行政村必须作为县级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摘自《当代志书编纂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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