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沿海地区地理坐标与四至
我国沿海地区大多有涉外的情况,记载地理坐标与四至时,应该给予充分的注意。沿海地区与内陆不同,海域因为性质不同,有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处理好。
沿海地区有如下情况:(1)大陆地区的地理坐标与四至,仅仅表示该行政区大陆部分的地理坐标与四至,并不包括管辖的岛屿和海域。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陆地是包括陆地水体的。(2)陆地地区的地理坐标与四至,应该是大陆与岛屿整体的东南西北四个极点或者其间的区间,这个范围不包括海域部分。(3)陆地与主权海域的地理坐标与四至。(4)陆地管制权海域的地理坐标与四至。(5)陆地与专属经济区的地理坐标与四至。
2、海域部分的界线未确定
我国已经完成对陆地地区的勘界工作,划定了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与职责,但是海域部分的划界工作并没有进行,海洋渔业资源为沿海地区共享,并不属于沿海地方政府所有。这与陆地土地与矿产资源的管辖权有很大的不同,应该说海域的管辖权是直属国家的。以此为依据,地方志中的地理坐标应该是大陆和陆地地理坐标,不应该将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的范围纳入其中。
3、专属经济区的涉外问题
我国的专属经济区的部分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有重叠,涉及的问题不适合地方文献加以定性,一般的地方也没有能力处理这样的问题。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县级志书、地区或者设区市志也应该将地理坐标和四至限于大陆与陆地坐标的范围之内。
必须指出,在沿海地区,特别是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行政区,其地方志的地理坐标一定要明确是大陆坐标与陆地坐标,表示仅仅是该行政区陆地与大陆的范围,并没有涉及海域部分,这样的处理是慎重的。
4、侨州郡县
侨州郡县的名称始于东晋。西晋末北方大乱,中原大量汉族居民南迁,东晋朝廷以他们原籍州、郡、县之名,称呼聚居之地,并设立行政机构加以管理。这些州郡县称侨州郡县,后来一些北方侨县侨州从所寄的南方郡县中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辖区。南北朝期间,又有几次同样状况出现,所寄州郡又多次分割,甚至出现两郡同治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隋统一后,废除侨郡县。
5、封建国
西汉封国往往被地方志编纂者所忽略。西汉建国之初,曾经封韩信、英布、彭越等功臣为王,实封国。后韩信等人被剪除,仅余长沙一国。此后,刘邦又封子侄等9人为诸侯王。盛期,按郡计,诸侯国的疆域总和,已经超过西汉朝廷直辖数。编纂地方志的政区篇,应该注意到这一段历史。
6、《禹贡》的内容不建议纳入
新编地方志中,还能见到以《禹贡》为依据,其他在夏代属于九州中某一州的内容。学述界也有班次,认为《禹贡》中的九州并非具体所指,因此,所谓夏朝地属某州的内容,不建议纳入志书中,如写,也需标明是参自《禹贡》。
7、史前不文明不宜纳入
史前文明的内容,因为没有系统的政区设置。不宜纳入新编地方志的政区篇中。
(本文摘自《当代志书编纂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