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排竖写
2017-03-2401-16-07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横排竖写】所谓“横排竖写”,即横分门类编排纲目、竖按时序撰写史实。方志界多认为,横排竖写是志体结构的基本特征,也是编纂新方志的基本原则。“横排”与“竖写”是从篇目设计和文字表述两个侧面概括志书体例的主要特征,二者具有内在的联系。关于横排的方法,有人力主“横排到底”,即一部志书的各个分志都应横排,每个分志也要横列到目;也有人认为,横分不能绝对化,对于政权、司法、军事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形态明显差异的门类,可以分期记述;也有人建议采取“纵述历史,横陈现状”的编排方法,即将新中国成立前的内容作纵向记述,新中国成立后的内容分类横排竖写。关于竖写,有人认为,横分的最后一个层次,一要便于纵述事物的发展过程,二应是一个基本事类,划分到目以后可以竖写;也有人认为,应提高竖写的档次,节一级甚至章一级就可以竖写,横排竖写不能绝对化,要根据事物的不同情况,“宜横则横,宜纵则纵”。关于竖写的内容,有人认为主要记述事物的“发端、沿革、现状”,以现状为主。

(摘自《中国方志通鉴》)

点击显示全部 》
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福州市 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邮箱:fzdsfzs@126.com 闽ICP备20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