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篇目设计的原则之一。即按照分类学原理,每一门类单独设为一个分志。但在不同的条件下,设计结果往往会有很大差别。因为事物分类有大类、中类、小类之分,在不同层次所区分出的门类也就完全不同。在部头较大、内容较多的志书中,人们往往从较低层次上取类设志;在部头较小、内容较少的志书中,人们又往往从较高层次上取类设志。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摘自《中国方志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