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2017-04-1009-35-41来源:中国福州

榕政综〔2017〕81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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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doc


 

福州市“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二、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四、加快现代传媒体系建设

五、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六、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七、构建文化开放新格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文化发展合力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文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打牢文化发展基础

四、全面深化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五、强化队伍建设,厚植文化发展根基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市制定《福州市“十三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涵盖精神文明、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福州市大力实施“文化强市”发展战略,文明指数持续提升、文化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显著增强,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入扎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市媒体特别是党报党刊、主频道(频率)和新闻网站精心组织一系列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集中推出一批专版专栏、专题专刊。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理论进基层示范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讲师团等阵地和队伍建设,构建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宣讲网络。各学会在学术研究、社科普及、决策咨询等方面建言献策,共完成课题90余项,其中3项课题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40项课题获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

2.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提升。颁布实施《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文明城市的决定》和《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实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文明单位结对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文明示范村、“十星级”文明户、文明集市、文化活动广场“四个一批”创建和“最美文化村(社区)评选”等活动。“135”社区党建工作模式被列为全国社区建设典型。深入推动道德建设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十二五”时期,全市共有35人荣登“中国好人榜”。不断深化“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营造绿色和谐的网络环境。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成乡村学校少年宫152所,形成市、区和学校三级心理健康辅导网络,“数字青少年宫”不断向基层延伸。2011年福州市成功获评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14年蝉联此项荣誉;福清市入选新一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3.公共文化建设全面提速。坚持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活动品牌和城乡协调发展“四轮”驱动,形成了功能较为完善、基本覆盖城乡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市工人文化宫、市城市发展展示馆等场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已建成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画院)56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73家,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图书流通点和农家书屋3015个,全部实现免费开放。“书香榕城”等全民阅读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福州广播电视台移动频道和新闻综合频道高清频道开播,广电媒体进入高清时代。全面完成有线电视整体转换、“村村通”“村村响”建设,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和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分别为99.17%、98.64%、83.71%,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六进”、文化下乡、艺术扶贫和农村电影放映等惠民工程,“激情广场大家唱”等3个群文品牌享誉全国。2015年,福州市成功入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仓山区、连江县和闽侯县成为新一轮的“全国文化先进县(区)”。

4.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成果丰硕。影视动漫精品不断涌现,电视剧《原乡》和电视纪录片《船政学堂》获“五个一工程奖”;漆艺纪录片《和》获美国阿拉斯加国际电影节迪纳利奖,动画形象“逗逗虎”获第十届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三坊七巷》等5部影视作品获7项国家级奖项。舞台文艺作品推陈出新,闽剧《王茂生进酒》和《红裙记》入围“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林则徐复出》获第八届全国戏剧文化奖原创剧目金奖;儿童剧《判官审石头》入选第八届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啊·鼓岭》等3个剧目获第六届福建艺术节一等奖。成功举办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开闭幕式、中央电视台2012年中秋晚会等大型文化活动。国家级文艺创作基地和全国首家篆刻印吧“左海印吧”落户三坊七巷。大力推进“诗歌榕城”品牌建设。举办中国书画名家海峡两岸采风行活动暨名家名作邀请展、唱响中国—群众最喜爱的新创作歌曲研讨会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创作交流活动。

5.文化市场保持繁荣有序。全面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工作。持续开展网吧、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等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实施“扫黄打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剑网”“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等专项行动。影院建设高速发展,实现县级数字影院全覆盖,2015年全市电影票房收入突破5亿元,位居全省第一。演艺市场持续繁荣发展,“十二五”时期营业性演出51380场,境外文艺团体演出3480人次。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市属报刊、侨刊乡讯、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审读把关制度。14家印刷企业通过绿色印刷认证。先后获评“全国文化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二等奖”和“2015年度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

6.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成效显著。修订和颁布实施《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等规范性文件,成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实施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和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等重大保护修复项目,三坊七巷成为全国首家生态(社区)博物馆。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和市县三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全市现有全国重点文保24处、省级文保114处、市级文保94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4746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全市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5个、省级52个、市级116个;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5人、省级81人、市级132人;市级非遗项目传承示范基地25家,福建海峡寿山石文化研究院获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成立闽都文化研究会,举办“闽都文化论坛”系列学术交流活动,出版《闽都文化概论》等一批研究成果,《闽都大讲坛》获评“福建省十佳讲台”。先后荣膺“中国寿山石文化之都”“中国脱胎漆艺之都”等称号;“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和三坊七巷2个项目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7.对外对台文化交流呈现新面貌。成功举办第一届、第二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2014中国福州国际雕塑艺术展和“海外福州人与海上丝绸之路”论坛等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中国·福建周”福州之夜、“榕情四海”和“福州日”等对外交流活动。在亚洲、美洲、澳洲和欧洲设立海外文化经济促进中心。《福州晚报》海外版形成“七报一网六栏目”新格局。闽剧《杨门女将》代表中国戏曲首次参加俄罗斯第十二届契诃夫国际戏剧节展演。马尾船政文化园区和三坊七巷被国台办批准为“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海峡青年节、海峡两岸合唱节和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等18项(次)活动列入国台办重点交流项目。举办海峡两岸船政文化研讨会等一系列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两马同春闹元宵、两岸侨界交流周—闽都文化走进台湾、海峡两岸中华情民间艺术嘉年华、海峡两岸宗鹤拳武术文化节、海峡东岸诗人西岸行、闽王文化节、陈靖姑民俗文化旅游节等榕台民间、民俗活动影响力与日俱增。

8.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2012年获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地区”。整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职能,组建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剥离福州广播电视台经营性职能,成立福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闽剧院、市歌舞剧院2家市属文艺院团调整为公益性质的保护传承机构,9家县(市)区属国有文艺院团及福州日报社《家园》杂志完成转企改制,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按时完成,配合省广电网络集团完成全市广电网络整合。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精简,主动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福州市文化事业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条件,也面临着艰巨的挑战和任务,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发展前景广阔。

1.发展机遇:一方面,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支持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和举措及“五区叠加”的独特优势,尤其是加快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海上福州战略的实施,为福州文化事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政策红利;另一方面,市委、市政府加快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将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权益纳入全市总体规划,并启动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福州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此外,以网络发行、互联网电视、移动互联网视听、数字印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文化”新业态蓬勃发展,为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拉动文化消费提供新的支撑。

2.发展挑战:一是公共财政对文化投入还未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制度还不健全,人均文化事业费与全省、全国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县区、城乡、新旧城区之间发展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文化品牌参差不齐、辐射面不广,引领力强、影响力大的闽都文化品牌较少。四是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较薄,现有人才队伍老化、流失趋势增大,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不畅,具有全国或区域影响力的大师名家比较稀缺。此外,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力度不够、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不足、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矛盾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文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全面打响闽都文化品牌,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良好的文化条件。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并广泛践行,市民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文化艺术繁荣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便捷高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健全完善,城市文化软实力持续增强,闽都文化影响力充分彰显,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力争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两岸文化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核心区,建成富有品质魅力和创造活力的文化强市。

——到2020年,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现新突破,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到2020年,建成“城区15分钟、农村3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城市。

——到2020年,各艺术门类繁荣发展,大力振兴和繁荣地方戏曲,创作生产一批传播当代价值、振奋民族精神、体现闽都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精品力作,全市文艺创作、生产、传播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100%、全市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达到90%以上,市属新闻媒体整体实力跻身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

——到2020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利用水平全面提升,构建闽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共生、协调发展。

——到2020年,文化领域合作交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海丝文化影响力持续增强,多层次常态化文化对外开放新格局初步形成。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研究、宣传,广泛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理论宣传、社会宣传、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各项工作中,持续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思潮,凝聚共识。

大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推出一批有扎实根基、有理论高度、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哲学社会科学总体水平力争走在全省前列。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具有福州特色的新型社科智库,开展高端智库建设试点。贯彻实施《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加强社科普及基础设施和基地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好“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等社科普及示范活动,推动社科普及市场运作。完善以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励机制,进一步拓宽社科优秀成果的转化应用渠道。

(二)培育文明和谐社会风尚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持续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开展“阳光行政·让人民满意”职业道德教育、“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人民满意”主题创建、“做文明有礼的福州人”及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节约家庭、平安家庭、无毒家庭等创建活动,做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学习宣传活动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大力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积极倡导网络道德法制,共建健康绿色、文明诚信的网络文化空间。加大“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力度。

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倡导低碳节能理念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和方式。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贯彻实施《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和规范化。到2020年,全市注册的志愿者力争超过60万人。

(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德育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德育工作管理与激励机制。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教育协作体制。围绕“我的中国梦”“我们的节日”等主题,打造“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小手拉大手、文明路上一起走”和书香校园等品牌活动。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的覆盖率,持续提升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运行水平,整合资源设立各类型教育实践基地,推进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每年重点建设1-2个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力争实现每个街道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健全流动“留守儿童”档案登记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教育。加强和改进市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四)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按照“文明福州持续文明”的建设总目标,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发挥文明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共建,深入推进文明县(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学校、社区)创建。深化省市、军地、校地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积极引导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完善文明创建动态管理机制。

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城市。

(一)加快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制定《福州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2017)》《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实施《福州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福州新区为重点,坚持老城区与新城区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原则,建成并启用福州市图书馆新馆、海峡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地标性场馆。新建和提升一批县级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和博物馆,市、县两级公共文化馆和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含二级馆)标准。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达标、提升工程。大力扶持影院建设,鼓励在县(市)区、乡镇布点,满足人民群众观影需求。

专栏1:“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1.建设、规划和修缮改造项目:(1)建设项目:福州市图书馆新馆、海峡文化艺术中心、福清市图书馆新馆、福清市博物馆、永泰县“六馆一中心”、连江县图书馆新馆、连江县文化公园、罗源县文化馆等。(2)规划项目:福州市少儿图书馆新馆、福州市美术馆、福州市群众艺术馆、福州闽都艺术传承发展中心新剧场和福州文艺家之家等。(3)修缮改造项目:金山剧场、九日台音乐厅、福州画院等。

2.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达标、提升工程:(1)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00%达到国家三级站以上评估标准,其中6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站评估标准(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福清、长乐、闽侯须达到70%以上)。(2)全市80%行政村(社区)建有1个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1个群众性文化活动广场。其中,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配置图书阅读(农家书屋)、数字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服务点)和培训活动功能,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为一体。

3.影院建设:各县(市)区均建有1个3厅以上数字影院,实现经济发展较好的省定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城镇数字化影院全覆盖。

(二)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

全面提升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场馆共建共享机制,建成“城区15分钟、农村30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进一步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目录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金融合作等方式丰富公共文化供给,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第三方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机制,推广“一老一少一普”服务模式。加大文化扶贫力度,重点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实施文化惠民活动品牌创建工程,精心培育和提升“激情广场大家唱”“相约九日台”“书香榕城”等一批主题鲜明、特色凸显的活动品牌,推动文化惠民活动向基层延展。实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覆盖工程,加强移动互联网、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VR等新技术开发应用,利用“智慧城市”平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推进红色文化、生态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社区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

专栏2:“十三五”时期重点公共文化活动品牌及服务项目

1.文化惠民活动品牌创建工程:“激情广场大家唱”“新福州人歌手大赛”“文化惠民·六进”“福州市合唱音乐周”“相约九日台”“书香榕城”全民阅读月等。

2.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覆盖工程:(1)建设“福州文化地图”。通过网站、电子信息屏、读报机及手机等终端为市民提供各类文化资讯服务。(2)建设福州市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和海峡数字资源分中心。到2020年,福州市图书馆新馆可使用数字资源不低于60TB,县级图书馆可使用数字资源不低于6TB。(3)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博物馆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培训指导网络,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和博物馆设立工作网站。(4)继续做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推广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3.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以福州市图书馆为中心馆,各县(市)区图书馆为分馆暨区域性总馆,乡镇(街道)图书馆为分馆,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为基层服务点,流通点、24小时自助图书馆、汽车流动图书馆为补充的公共图书馆四级服务网络。

4.基层文化设施开放服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42个小时,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含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到2020年,文化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5.基层公益文艺演出和文体活动:每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不少于3支业余文艺团队,每年举办5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每年组织8次以上有一定规模的文体活动。

(三)实现城乡文化协调发展

结合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构建以城带乡、城乡共建的城乡文化协调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送文化”和“种文化”相结合,全市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和国有文艺院团均配备流动服务车,常年组织开展“文化惠民·六进”、艺术扶贫和“一对一”结对共建等流动文化惠民服务,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等文化惠民工程。鼓励农村电影放映改革创新,改善基层地区群众的观影条件。引导农民挖掘当地传统节庆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三、推动文化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发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勇于创新创造,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传播、评价和激励机制,实现各艺术门类齐头并进、繁荣发展,创作更多思想高尚、艺术精湛、深入人心的文艺作品。

(一)加强文艺产品创作和生产

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建立重点文艺题材项目库,用好福州文艺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扶持创作更多传播当代价值、振奋民族精神、体现闽都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精品力作。支持影视制作机构拍摄以福州元素为题材的影视作品,鼓励创作微电影、网络动漫等适合互联网和手机传播的网络文艺作品,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的网络化、数字化,加强具有福州特色的网络文化专题、专栏建设。继续开展“闽都画派”研究、宣传和展示工作。大力培育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文艺创作氛围,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在观念、内容、风格、样式等方面大胆创新,吸纳运用现代高新技术,增强作品的表现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专栏3:“十三五”时期重点文艺活动及剧(节)目

1.重点文艺活动:茉莉花文艺奖、福州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和奖励、福州市广播电视艺术奖推选、福州市戏曲调演、福州市青年声乐展演、福州市中青年闽剧演员比赛、福州市戏剧剧本征文和福州市曲艺书曲目文本征文等。

2.重点剧(节)目:音乐剧《啊·鼓岭》(旅游精简版)和《茉莉花开》、闽剧《林则徐与王鼎》和《银筝断》、曲艺《美丽福州》和《风雨苍霞人》等。

(二)创新文艺产品传播展示和评价激励机制

每年争取主办或承办1至2项具有全国影响乃至国际影响的大型文化活动,推动重大文艺活动、项目永久落户福州新区。推荐和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参加国家、省级文艺赛事和展示活动,争取每年不少于1个剧(节)目入围国家级资助项目,力争有更多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评选和全国性表彰,继续保持文艺精品创作演出在全省领先的水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常态化开展“周周有戏”、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演出等公益性普及展示活动。试点开展学校戏曲通识教育,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

完善文艺作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发挥茉莉花文艺奖等艺术评奖的导向作用,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评价相结合,坚持把作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国有文艺院团按照“多演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在激励机制、收入分配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进一步调动院团创作、生产和演出的积极性。搭建展示平台,引导新兴的文艺组织和群体成为福州文艺事业发展繁荣的生力军。重视文艺理论研究,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

(三)实施地方戏曲振兴计划

制定出台保护扶持政策,大力振兴和繁荣以闽剧、评话、伬唱为代表的福州地方戏曲。加强戏曲资源的挖掘、抢救、研究和展示。完成地方戏曲普查工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传统保留剧目、文献资料和文物遗存等进行整理和保护。重点扶持福州闽剧艺术传承发展中心、市曲艺团及若干个县级院团,以项目引领带动改革,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地方戏曲创作、演出整体水平。加大对民营戏曲院团的扶持,在政策、资金、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市属戏曲院团同等对待,引导民营戏曲院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四、加快现代传媒体系建设

认真履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新闻舆论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竞争力和公信力。

(一)推动媒体创新发展

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好重大主题报道、典型宣传、热点引导等各类宣传报道,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主动适应新媒体发展新业态,创新新闻传播方法手段。强化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形成以重点新闻网站为骨干、知名商业网站、各县(市)区新闻网站共同参与的新格局。加快“三网融合”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的数字化、网络化应用步伐,推进电视台高清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高山发射台站、农村有线广播应急预警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专栏4:“十三五”时期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福州电视中心二期、攀讲文化园等项目;实现福州广播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数字化网络化制播和所有地面频道高清化;继续实施县级广播电视台数字化更新改造;推进董凤山发射台等高山台站山路硬化和办公用房建设。

2.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到2016年底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套中央(中1、中2、中4、中7、中9-16)、2套省级(省1、省2)电视节目。开展乡镇数字电视补点工程,到2020年,地面电视全面实现数字传输覆盖,完成地面电视向数字化转换。

3.农村有线广播应急预警系统:整合现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资源,与国家应急广播系统、城市公共广播和全省农村有线广播县乡村三级联播联控、村村响等系统有效对接,实现转播各级广播节目和应急插播紧急通知、警报信号等各类信息。

做大做强市属媒体,完善福州日报社全媒体中心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拓展延伸主流舆论阵地,实现质量和发行量、阅读率、影响力持续提升,力争跻身全国省会城市主流媒体先进行列。实施福州广播电视台“品牌强台”战略,培育一批电视、广播节目品牌,推进福州电视中心二期、攀讲文化园等项目建设,力争跻身全国省会城市广播电视台先进行列。整合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福视悦动”移动客户端等平台的采编资源和播出资源,打造全媒体。实现福州广播电视台所有地面频道高清化,推动移动电视频道在地铁、楼宇及户外大屏幕全覆盖。扶持县级广播电视台发展,不断巩固基层主流媒体地位。

专栏5:“十三五”时期市属传媒传播能力提升工程

1.福州日报社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战略:完善福州日报社全媒体中心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打造福州报业新媒体矩阵,加快福州报业大数据库(福州影像库)建设,加大报业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力度,扶持“社区微信”“糖猫集市”“福州智慧城市·电子阅报栏”等项目,福州新闻网影响力和传播力位居全省前三,“掌上福州”客户端建成全市最大的移动互联网舆论阵地和“掌上市民服务中心”。

2.福州广播电视台“品牌强台”战略:打造《福州新闻》《新闻110》《聊斋夜话》《关注》《攀讲》《闽都大讲坛》和“逗逗”少儿系列节目等电视节目品牌,打响《榕广新闻》《畅通正前方》《左海乡音》《阿肥来了》等广播节目品牌,筹划拍摄大型纪录片《海丝寻梦》等影视作品。

(二)建立长效的科学监管体系

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适应“互联网+”新形势的需要,强化内容监管,适时建立技术监测体系,全面提高传媒领域依法监管能力。健全审读报告制度,严格把控出版物发行和印刷服务质量规范。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管理,严格查处违规机构。规范广告播出秩序,净化荧屏声频。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电视购物节目,加大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各级电视频道、广播频道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安全播出水平。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打击治理“黑广播”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提升农村电影放映监管水平。

五、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健全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完善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培育文化要素市场,发展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市场,畅通文化产品流通和服务渠道,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强文化产品版权保护,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一)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服务水平

激发文化市场活力,鼓励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秩序,繁荣文化消费市场。全面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文化市场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推动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更好地履行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能。发展文化市场中介,繁荣拍卖、经纪、评估、鉴定、交易市场。

深入持续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建立健全联系会商、信息共享、应急处置、案件协查、指导约束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网上“扫黄打非”格局,把互联网作为主战场,组织打击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各类专项行动,不断净化市场和网络环境。大力推进“扫黄打非”工作进基层。

(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继续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探索多种业态经营方式。鼓励印刷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进印刷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扶持实体书店和发行网点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实体书店转型升级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文化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消费场所,支持发展行业电商平台。推动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加快海峡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等园区建设。继续加强与闽东北经济协作区文化产业协作。发挥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国际化交流合作平台的辐射和集聚作用,积极引进大型文化创意影视制作企业落户福州新区,支持投资拍摄工业及建设城市院线、影院。到2020年,力争全市影院票房达到7亿元。

(三)加强版权保护、服务和管理

围绕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服务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加快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强版权执法,突出整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优化网络版权生态。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登记作品版权。加快版权产业发展,加强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加大版权宣传培训力度。

六、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深入挖掘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特色与内涵,完善名城保护机制,构建闽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共生、协调发展。

(一)大力传承弘扬闽都文化

继续深化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文化、寿山石文化、船政文化、海洋文化、温泉文化、茉莉花茶文化及朱熹、林则徐、严复、谢冰心等名人文化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闽都文化走向世界,扩大闽都文化影响。建设闽剧大观园、方志馆、闽都文化资料馆等一批特色展馆。加强闽都文库建设,继续办好“闽都文化论坛”等活动,出版《福州通史简编》《福州市文物志》《现代福州杰出人物传记》等图书,启动《福州通史》编纂工作。

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加快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烟台山、冶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及苍霞历史建筑群的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编制南公园历史建筑群、新店古城遗址保护规划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规划。实施名城历史记忆工程,开展林则徐故居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省级文保单位的保护修复工程及琉球馆、琉球墓修缮提升工程;加强严复系列文物等重点涉台文物的保护修复;结合小城镇建设,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做好马尾闽安村、长乐琴江村、仓山螺洲镇、林浦村和阳岐村、高新区南屿镇、永泰嵩口镇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和永泰青石寨等古寨堡修复,推动活态保护、活态利用,打造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风格的美丽镇(村)。加强红色文化宣传,开展全市革命遗址情况调查,完善革命遗址目录,出台管理办法;完成福州市革命历史纪念馆、陶铸故居、市委旧址(三坊七巷立本弄)建设。加大文物执法,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

专栏6:“十三五”时期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

1.三坊七巷保护修复工程南街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0亿元,总建筑面积为8.6万平方米,2013年启动建设,2016年基本建成。  

2.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约90亿元,2014年启动建设,计划2018年基本建成。

3.朱紫坊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2012年启动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计划2018年基本建成。

4.马尾中国船政文化城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总占地规模1500亩,共分为马江古渡、婴脰山、造船厂、马限山、船政文化广场、罗星塔等六大区域。2013年启动建设,计划2025年基本建成。

5.闽安历史文化名村工程:项目总投资4.1亿元,2015年启动建设,计划2020年基本建成。

6.嵩口名镇保护利用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4亿元,2014年底启动建设,计划2018年基本建成。

(二)加强福州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建设

实施“建设海上福州”战略,推动三坊七巷和“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编制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加强海上丝绸之路遗址本体保护、周边环境整治和文物遗存尤其是古代外销瓷器窑址、古代沉船遗迹等考古、发掘工作。

建设福州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和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展示馆等专业性场馆,打造集保护收藏、展示教育、科学研究、交流传播、旅游观光等功能为一体的海丝文化交流平台和标志性文化建筑,充分展示福州海丝文化内涵,突出福州在我国海上丝绸之路中的重要地位。争取设立海上丝绸之路出版社,推动闽派图书品牌走出去。

深入挖掘福州海洋文化资源,加强闽江与海上丝绸之路渊源的研究,开展福州古港等海上丝绸之路核心港口遗产的保护与弘扬,出版《福州海上丝绸之路图录》等图书。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整合和利用昙石山遗址、马尾船政、郑和遗存、黄檗文化等海丝人文资源和文化史迹,打造一批海洋文化品牌,重点办好“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等大型文化旅游活动。扶持以海上丝绸之路为题材的文化活动和文艺创作,组织海丝精品文物赴境内外办展,进一步提高福州海丝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构建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加快全市各级公共博物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福州市不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和馆藏文物数据库。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有计划地修复“南宋丝绸”等珍贵文物。加强文博场所馆际交流。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文保单位全部或部分定期对公众开放。扶持民办博物馆规范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生态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专题博物馆。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鼓励文博场所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创文化产品、纪念品。

(四)科学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试点开展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的文化资源调查,建立福州市非遗资源和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加大对方言、民间文学、传统节庆和手工技艺等濒危项目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利用。推动咏春拳和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完善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名录,健全市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示范基地评选办法及“师带徒”人才培养等工作机制。编制畲族文化保护规划,争取设立若干个畲族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园区)。

    成立福州漆艺术研究院,加快漆文化产业发展,打响福州漆艺术文化品牌。加快海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园、闽都民俗园等项目建设,推动非遗与旅游、文创结合。鼓励寿山石、漆艺、木根雕、软木画等福州优势传统民间工艺美术传承与创新。办好“如意奖”大赛,定期评选“名艺人”。扩大元宵灯会、拗九日等节庆活动的影响力,注入更多新的时代元素。进一步深化“非遗进校园”“公共文化校园行”活动,支持中小学校开展地方戏曲和民间传统工艺、技艺的学习传承活动。

七、构建文化开放新格局

以中华文化和祖地文化为纽带,以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重点侨区及台湾地区为重点,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方式,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打造两岸文化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核心区,构建文化开放新格局。

(一)提升对外文化传播能力

加大对外宣传和推介力度,建立重大外宣主题策划机制,创新话语表达方式,提炼福州元素,讲好福州故事。深化与海外华文媒体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福州晚报海外版以及侨刊乡讯的海外传播力和影响力,扩大福州广播电视节目在海外的落地覆盖面,推动福州新闻网、福州明珠网在海外社团网站挂播。继续与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华人世界》栏目合作拍摄“海外福州人”系列专题片,加大对海外榕籍华人华侨特别是海上丝绸沿线国家华人华侨的宣传力度。继续在重点侨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文化和经济促进中心”。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文化交流工作,组织“闽都文化海外行”“名师巡讲团海外行”“中华寻根之旅”、华文教育夏(冬)令营、海外华裔中小学生“印象·福州”书画、征文等活动。

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办好海上丝绸之路相关论坛、博览会、艺术节、旅游节、电影节等重大活动,努力将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福州国际漆艺双年展打造成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文化盛会。支持企事业单位、文艺院团、社会组织组团参加各类国际性的文化交流活动,鼓励更多的文化艺术精品“走出去”,打响“榕情四海”“福州日”等活动品牌。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版权交易,扶持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一批重点出口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

(二)深化榕台港澳人文融合

坚持立足民间、突出基层,加强闽都文化、船政文化、朱子文化、陈靖姑文化、畲族文化、张圣君文化传播交流,广泛开展学术研讨、艺术创作、文艺演出、信仰民俗等文化活动,增强台港澳同胞对中华文化和祖地文化的认同感。着眼青年一代,充分发挥马尾船政文化园、三坊七巷等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的平台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榕台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将海峡青年节打造成为两岸青年交流的常态化平台。继续办好海峡两岸船政文化研讨会、海峡两岸合唱节、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两马同春闹元宵、陈靖姑民俗文化旅游节、海峡两岸宗鹤拳武术文化节、石竹山梦文化节、闽王文化节等品牌活动。发挥榕台港澳宗亲、同乡、社团等纽带桥梁作用,支持举办各类传统节庆、族谱对接、宫庙祭典等民间交流活动,融洽同胞乡谊。加强两岸媒体交流合作,建立榕台媒体长期合作机制,推动两岸媒体信息共享、人员互访、栏目合办、联合采访、节目互播等。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为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组织领导、依法行政、资金投入、深化改革和人才建设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文化发展合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标准,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

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文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重视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具体工作,建立评估督促机制。要充分发挥文联、社科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文化社会团体的作用,推动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融入文化建设,营造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文化管理水平

依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认真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依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深入学习宣传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法律、法规,营造文化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推行“阳光政务”,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县(市)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文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公开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打牢文化发展基础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公共财政在文化事业投入方面稳步增长,人均文化事业经费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优化公共财政投入结构,重点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层文化建设、文艺精品创作、文化遗产保护、对外对台文化交流、文化创新和发展项目等方面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确保本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保障;落实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基本运转所需的经费保障,配套农村广播应急预警系统、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农村电影放映、各级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等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工程实施的经费保障。

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或提供相应面积的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加强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文化发展的政策衔接,大力培育公共文化建设发展多元化主体,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捐赠减免的各项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和兴办文化事业。

四、持续深化改革,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健全完善文化宏观管理体制,继续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逐步实现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成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不同单位功能定位。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有计划地将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向社会组织转移。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继续深化市属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政府购买文艺服务和给予文艺院团扶持资金的绩效评价。推动市属媒体改革,深化福州广播电视台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宣传与经营分开、事业与企业分离”,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福州日报社管理运行体制,加快建设福州晚报融合体,激发发展主体活力;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采取多种方式深化改革,优化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增强内部发展活力。推动重大文化活动项目市场化运作,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在福州新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文化领域各种创新举措和其他国家级新区的成熟经验,充分发挥政策溢出效应。

五、强化人才建设,厚植文化发展根基

牢固树立人才是支撑文化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把闽都文化人才振兴计划纳入全市人才建设规划,构建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实施《福州市文化名家遴选暂行办法》,大力推进“文艺人才百千十”工程,组织开展“文艺名家风采”“名家名作推广”“领军人才开发”“青年英才培养” 等行动计划,有计划地扶持培养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文化名家、大师,力争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评选上实现突破。深化与国内知名高校的战略协作,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发挥闽江学院等市属高校的学科优势,加大地方戏曲、民间工艺等特殊门类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政策措施。发现和培养一批基层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发展和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探索建立适合不同类型文化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考评制度,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实施更开放的创新人才管理和使用政策,借助人才派遣、服务外包、设置公益性岗位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文化事业建设。开展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工艺大师等活动。

专栏7:“十三五”时期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保护专业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4∶5。

2.基层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好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至少配备3名事业编制或纳入财政购买服务的专职管理人员,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财政补贴的管理人员。

3.基层人才队伍培训计划:县级以上文化单位专职业务人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0课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0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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