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文件
榕财采〔2015〕10号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闽财购[2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榕财采〔2015〕1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