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性资料
2017-05-0508-39-22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对比性资料】指具有纵横相互比较关系的资料。编写地方志离不开比较资料,离不开比较法。所谓比较法,就是将某事物置于一定的时间和地域作纵向和横向的比较。记载某事物,只有将该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这一事物与另一事物、本地域与另一地域、本地域与全国乃至国外进行比较,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确定某一事物所处的地位,才能反映事物的客观存在、发展变化程度及其规律性。编写志稿要注意运用并善于运用对比性资料。

(摘自《中国方志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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