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编写】大事记是新方志的基本体裁之一。即以时间为序,记述一地在某一段时间内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生过的大事。大事记在志书中多位于志书前面的总述之后;也有志书称之为大事年表,置于志书之后。大事记有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和分类编年体等记述手法,而以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为主。大事主要包括一地的行政区划变动、重要机构的设置、重大自然灾异和生态变化、重大政治和社会事件、各种重要法令的颁布和实施、各种重要会议的召开、重大外事活动和著名人物的活动、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大成就、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重要文物古迹的发现和重大事故的发生,等等,也就是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大事、要事、首事、特事、奇事、新事等。
(摘自《中国方志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