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志编写
2017-05-2709-18-20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城市区志编写】城市区是指市内的行政区域单位。城市由于规模大小的不同,市辖区有多有少,有只辖一区的省辖小市,也有辖几个区的直辖大市。以市内行政区为单位编写的志书称为城市区志。省辖市市区虽然与县属同一等级,但由于市区属于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缺少县一级的独立行政职能,编写区志会遇到与县志不同的问题。如区志要考虑如何处理与市志的关系;区志的记述范围既要以行政区的工作为主,又要考虑众多驻区单位的情况,等等。区志的特点既突出,又比较难以把握。经过编写实践,方志界一般认为区志记述范围应以行政区域为主,记述内容应以区委、区政府工作为主,同时兼顾反映驻区单位的情况。所以,区志内容不像市志和县志那样全面而系统,许多内容在记述上都有所侧重,或随行政区职能的转化而有所变化。如城市建设方面,除记述基础设施外,重点要记述城市管理,因为城市管理是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工业生产方面,在区政府行政职能改革之前,区政府还承担着部分生产职能,拥有生产单位,区志在记述工业时,先是区属工业,再是驻区工业,但随着区政府职能改革,区政府生产职能消失,工业生产不再被行政隶属所划分,续修城市区志反映的是整体上的区内工业和驻区企业;政治部类,区级行政单位是区志记述的重点,驻区行政单位则是介绍,等等。

(摘自《中国方志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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