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照片序号编列方式
2017-09-0803-48-07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图表照片序号编列方式】 志书中志前图、表、照片一般不标列序号。但对穿插于志稿中的图、表、照片,为了避免在编排印刷中出现错乱,并为了便于读者检索读用时正确识别,通常都按图、表、照片分别编列统一序号。其编列方式一般以所在篇序、章序、节序、图(或表、或照片)序的阿拉伯数字排列,数字前分别冠以“图”“表”“照”字,数字用“—”隔开,如第三篇第二章第五节第六表,其序号编为“表3—2—5—6”。对占2页的表格,第2页表头标为“续表”;占2页以上的表格,则第2页以后表头标明“续表1”“续表2”等。插图插照序号在图照题前,表格序号则置于表题之下表头左方。

(本文摘自《中国方志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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