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自然资源情况
2017-10-2502-39-15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土地资源 2016年,全市土地面积118.58万公顷(不含平潭)。其中,耕地14.97万公顷,园地5.41万公顷,林地68.81万公顷,草地1.15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86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57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65万公顷,其他土地4.16万公顷。

  矿产资源 2016年,全市境内已发现各类矿产56种(包括亚矿种),优势矿产以砂、石、土、地热为主,金属矿产矿种少、储量小,高品位矿少。已经探明列入福建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14种,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区和已开发利用的矿山以非金属矿为主。开发利用的矿产有11个矿种,主要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和建筑用凝灰岩、叶蜡石、地热、砂、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主要产于罗源、连江、福清等县(市),年内饰面石材采矿权全部关闭退出;建筑用花岗岩、凝灰岩主要产于福清、连江、闽侯、永泰等县(市);叶蜡石主要产于晋安区、闽清、罗源、福清等县(市)区。产自晋安区北峰山区的雕刻用叶蜡石(寿山石)最为珍稀,其品种达100多种,已有1000多年的开发历史。寿山村的“田黄石”和峨嵋村的“芙蓉石”是寿山石的上品,名扬国内外,寿山石于1999年8月被推选为“国石”候选石之首。福州市地热资源丰富且有特色,地热田(点)主要分布于市城区和永泰、闽侯、闽清、连江、福清等县(市)。境内地热资源埋藏浅、水温高、水质好,自古有“闽中温泉甲天下”之美誉,福州市2010年12月获“中国温泉之都”称号,永泰县、连江县及闽清县也先后获“中国温泉之乡”称号。闽江流域福州段天然石英砂资源极为丰富,质量上乘。高岭土矿主要产于闽清县,为建筑陶瓷、电陶瓷的主要原料,支撑闽清县陶瓷业享誉国内外。

  水力资源 2015年,全市平均降水量1775.0毫米,折合水量209.05亿立方米,比2014年偏多12.9%,比多年平均值偏多15.7%,属丰水年(年降水量罗源县最大,2130.5毫米;长乐市最小,1452.9毫米。与多年平均值相比,各县市偏多8.4%~23.7%)。最大点降水量为罗源县中房2528.0毫米,最小为福清市高山1070.0毫米。地表水资源量109.27亿立方米(永泰县最大,20.93亿立方米,占福州市地表水资源总量19.2%,比多年平均值偏多3.5%;长乐市最少,5.38亿立方米,占4.9%,比多年平均值偏多1.3%)。地下水资源量32.25亿立方米(永泰县最多,6.23亿立方米,占福州市地下水资源量19.3%;长乐市最少,1.65亿立方米,占5.1%)。地下水与地表水不重复计算量0.32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09.5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拥有量1552立方米。福州市年供水总量29.6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蓄、引、提)供水量29.28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0.37亿立方米﹞;年用水总量29.65亿立方米,比2014年减少2.7%(其中:农业用水量10.74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36.2%;工业用水量11.53亿立方米,占38.9%;城镇公共用水量2.28亿立方米,占7.7%;居民生活用水量3.79亿立方米,占12.8%;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量1.31亿立方米,占4.4%)。对福州市主要江河重要河段1034.1公里河长进行评价,其中水质符合和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的河长677.4公里,占评价河长65.51%;超标(Ⅳ类、Ⅴ类、劣Ⅴ类)河长356.7公里,占34.69%;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和溶解氧。

  森林资源  2016年,全市有林地面积63.10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74.83万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31.31万公顷,商品林43.52万公顷。林木总蓄积4163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386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6.0%。有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省级10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经营面积1.6万公顷。湿地面积约20.68万公顷,其中近岸与海岸湿地15.82万公顷、河流湿地1.5万公顷、湖泊湿地236.75公顷、沼泽湿地25.04公顷、人工湿地3.32万公顷。基干林带面积1.4万公顷,基干林带662.6千米。油茶林1.71万公顷、竹林5.73万公顷、经济林6.98万公顷、花卉面积0.49万公顷。

  海洋资源 2016年,全市海域总面积10573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长度920公里(占全省1/4),乡级海岛海岸线390公里。海岛837个,其中无居民岛803个。拥有100多种经济价值较高的海洋鱼类、1471种海洋生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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