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 新修即不同于补修,以拾遗补缺增补为主;又不同于狭义的续修,内容严格接续前志,体例基本不变;与重修"统合今昔“往往也有差异。新修在断限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并不严格接续前志,在体例、编排上也都有所创新。如第二轮《河南省志》即有对首轮《河南省志》续修的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修的性质。其上限为1978年,下限为2000年;第一轮《河南省志》下限为1987年,第二轮《河南省志》内容上限并不接续首轮志书下限;在体例上也进行了改革和创新,采用了篇章节与条目结合体;在内容排列上,将政治部类置于经济部类之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