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篇幅研究析论
2017-11-0608-32-00来源:方志中国

作者:陈泽泓

提 要:控制篇幅问题,从新方志编修一开始就提出来,在中指组的层面还有过硬性规定,但在实践中,篇幅膨胀问题越来越突出。对志书篇幅如何看待的问题,宜简宜繁,在讨论中各持所见。通过对此方面的研究做一些析论,提出文约事丰是理想的志书境界,讨论志书篇幅问题关键是要不要控制篇幅,何为篇幅适度。控制篇幅应重在内修,即提高编纂者控制志书篇幅的自觉意识和掌控能力。

关键词:志书 篇幅 析论 

对志书篇幅的研讨,集中起来就是要不要控制篇幅,如何控制篇幅(包括控制到什么度为宜)的问题。篇幅大小,看起来是一个编纂实践与编纂理论的问题,是每部志书从一开始策划就绕不开的重要问题,实际上,因其涉及志书功能、特征、性质等根本问题,也是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值得深入研究论析。

一、文约事丰是理想的志书境界

志书是资料性文献,其体裁特征就是资料性。从这一点上说,似乎收载的有存史价值的资料越多越好;但是,还有另一方面的问题,志书是著述而不是档案库或资料汇编,其功能必须在使用时才能得到体现,不允许无限制的多多益善,因此,又不可能篇幅过大。既要信息量大,又要限制篇幅,这两个要求放在同一文献上,确是很难实现。由此,文约事丰、文约事博,成为旧时评价良志的一个理想状态。文约事丰,可以理解为对一事物记述完备而文字简约,也可以理解为全志篇幅不大而内容丰富。古人使用文约事丰,用意多属后者,是对全书的评价。例如,明人评嘉靖《陕西通志》称:“兹志也……简帙则省旧志之半,而事则倍之,编叙可谓博且约矣。”[1]显然是对全志的评价。

旧时志家多倾向于文约事备,力求简洁。宋人称:“趣时施宜,文约事备,则唐之《十道图》、本朝之《九域图》是也。”[2]林则徐称:“采访宜广而周,抉择宜精而确。”[3]章学诚提出了修志“要简、要严、要核、要雅”的“四要”标准[4],将简放在首位。古人对志书简约有过多种努力尝试,方志发展史上最著名的简志是明代的《武功县志》《朝邑县志》。有学者认为,元明时期是“方志与方志学的相对平庸时期”[5]元明时期,是志书体裁在宋代定型之后的继续发展,在志体上有着百花齐放的尝试,如“三宝体”的出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极简之志,并在学界引起先赞后贬。梁启超说:“方志之通患在芜杂。明中叶以后有起而矫之者,则如康海之《武功县志》仅三卷,二万余言;韩邦靖之《朝邑县志》仅二卷,五千七百余言,自诧为简古。而不学之文士如王渔洋、宋牧仲辈震而异之,比诸马班。耳食之徒,相率奉为修志模楷,即《四库提要》亦极称之。”[6]可见前人对两志评价之不同。梁启超并非笼统地反对从简,他是主张志书应“肃括闳深,文极简而不虞遗阙”,他分析“向来作志者皆将‘著述’与‘著述资料’混为一谈。欲求简洁断制不失著述之体耶,则资料之割舍者必多。欲将重要资料悉予保存耶,则全书繁而不杀,必芜秽而见厌。故康之《武功》,韩之《朝邑》,与汗牛充栋的俗志交讥,盖此之由”。他以章学诚编纂《湖北通志》为例,说明“其保存资料之书,又非徒积档案谬夸繁富而已,加以别裁,组织而整理之,驭资料使适于用”[7]。这说明,他反对的是“徒积档案,谬夸繁富”,追求的是既要力求简洁,又要割舍适度,重要资料悉予保存。其实还是回到文约事丰的标准上来。旧时对志书虽有简本过简引起争议,却还未见有提出控制繁本字数的议论,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旧志受编修条件限制,即使在盛期的明清时期,修志也有时限,有指定内容,篇幅庞大的情况并不突出。历代《广东通志》中,卷数最多的道光《广东通志》有334卷,内容颇丰富,阮元称“此志阅书颇博,考古较旧加详。而沿革、选举、人物、前事、艺文、金石各门亦皆详核”。但阮元从奏纂《广东通志》至完成此志,前后共历三年半时间,这个时间在当时修一部志已算不短,而在当代,不要说修一部省志,就是一部县志也不可能。因此,旧志讲究实效,篇幅过大的问题并不突出,简本过简反而成了大问题。

新方志编修,从一开始就涉及志书篇幅要否控制、有什么标准、如何控制的问题。中指组于新方志编修的前期不止一次提出每部区县志30万50万字的标准,现在能看到的依据是,1961年谢觉哉在福建省视察,听取省档案局领导关于各地编写新县志情况汇报时提出“字数写多少的问题。什么东西都不能写得太长,县志也是这样。有些问题要有专门的书去写。写多了也是难印。材料很多,要舍得压。到底写多少字?由各地的材料去定,三四十万字,十几万字都可以,再多就不大适宜了。所以不得不找有一定政治水平和文化修养的人去编,否则压不下去”[9]。其提出的方志不宜写得太长,材料很多要舍得压,有些问题要有专门的书去写的观点,是针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志书篇幅面临的问题提出的,今天看来还是极具指导性的。

当代对志书篇幅问题的要求,同样是文约事丰。如有说:“应该力求做到‘文尚简,事务尽’。文约事丰,详略得宜。”[10]论及控制全书篇幅的问题,也有采用“分量”一词的。1986年12月,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讲话中,专门讲到地方志的分量,提出“地方志应做到详细,同时应做到简略。所谓详细,指它所应讲到的方面都讲了;所谓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像打电报,编辞书那样地精炼,要惜墨如金。作为一部实用性的文献,不能分量太大,分量太大引起种种不便,这是一种希望,一种既不容易达到而又必须达到的奋斗目标”[11]。然而,方志界对篇幅问题讨论得很少,强调得更少。自1983年至2008年举办的全国各类座谈会及第二轮修志工作试点单位经验交流会等各次会议纪要上,都极少涉及这方面相关内容。[12] 1993年《专家学者评论新志会议纪要》中“关于文字问题”述及:“专家们认为,新志书的文字应该精简。一部县志一百几十万字太多了。要删除一般重复和描述性的文字,尽量做到言简意赅,让资料说话。除了必要的分析外,一般不加说明和评论。志书还是应该以精炼一些为好。”[13]现在看来,“一部县志一百几十万字”已成为普遍现象,此问题也不再提上全国性座谈会研讨日程了。有人认为:“2008年《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没有明确要求志书的篇幅,也说明已经没有规定的必要了。”[14]必须指出的是,《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没有规定的未必不具备必要性,如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志书应当存真求实,而存真求实当然是必要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或许不宜具体规定一部志书的字数,但不能就此说没有必要控制志书篇幅。

30年来新方志编纂实践的情况证明,志书“分量不大”的目标,确实不容易达到,更没有实现“必须达到”。相反,志书分量越来越大,支持这种趋势的各种“理论”也越来越多。1985年中指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关于各级、各类志书的字数,因地区差异较大,不宜作统一要求。总体规模不宜过于庞大,应当以既充实又精炼为原则。一般情况下,县志以控制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字左右为宜。”[15]首轮志书普遍控制不住篇幅。首轮广东省编修的全部93部区县志,字数均超过这一规定:67万100万字的仅有7部,100万150万字有52部,150万字及以上有34部,其中200万字以上11部,300万字以上2部,字数最多的《潮州市志》达3488万字。首轮《广州市志》编纂历十余年,初拟规模字数800万字,中期修改为1200万字,完成时突破2400万字(不计彩图)。由于字数突破控制限度已如脱缰之马,当时再提出控制篇幅的字数实际意义已不大,因此,1997年5月8日中指组制订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对志书篇幅问题只提及“志书的篇幅不宜过大,今后续修,字数要相应减小”。而在2000年拟订的《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中又提出,“县级志书为单卷本,一般为30万50万字;市级志书为单卷本或两卷本,一般为60万100万字;省级志书为多卷本,一般为300万500万字”[16],没有改变将30万50万字定为区县志篇幅控制数的初衷。但各地对此并未严格执行,因此2007年正式印发的《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中,不再出现这一方面的要求。实际上,中指组并没有放弃努力,转而采用编纂出版简志的做法。王忍之认为:“由于简志具有部头不大、价格适当、信息密集、特色鲜明的优点,它可能会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从而实现地方志工作者多年的企盼:让新编地方志走上一般干部、群众的案头、书架,并成为前来洽谈业务者或寻根访胜者随身携带的必备之物。”[17] 1999年,中指组编纂出版了一套《新编中国优秀地方志简本丛书》,言明为了“拓展及强化方志的服务功能”,实行“执简驭繁、言约事丰,避免面面俱到”的结构形式创新,将原来长度在120万字(《建水县志》)至700万字(《秦皇岛市志》)的一批志书均删简为30万字左右。[18]字数原来相差甚大的志书,居然均能缩修成30万字的简志,至少说明在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志书的篇幅可以适度控制。中指组组织编修出版的首批中国名镇志面世,篇幅均在40万字左右,其中包括原来两三百万字的镇志被重编,这也可以看成一种因功能不同控制篇幅的成功尝试。

二、关键是控制志书篇幅的度

新方志编纂实践中,有增无减地出现大幅度超过规定篇幅的现象,并伴随有相应理论出现。这些理论的基本立论,就是新时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较之旧志需要记载更多的内容,新方志的用途,也较之旧志更为广阔,志书篇幅理应比旧志要大为增加。新志内容较之旧志增加的这一理论,立足点是对的,也不需要讨论,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志书篇幅要不要控制,应该如何控制。对于志书篇幅,至今还没有见到有公开提出不需要控制的,道理显而易见:志书篇幅大,固然有利于保存史料,但是篇幅过大,不仅造成修志时间及人力耗费,而且使印制成本加大,读者保存、携带、查用均不便,明显弊大于利。更何况,现时志书中套话虚话并不鲜见,总结式、报告式的文体有所蔓延,倘不下功夫榨去水分,放任篇幅膨胀,将会危及志书的生存价值。决定资料是否入志,其标准不仅在于资料有无存史价值,还要顾及志书的基本体例和允许容量。志书如果连自身的基本形式也否定了,就没有生命的延续力了。

对志书篇幅问题的看法,《浙江方志》2013年第3期所登两篇文章有一定代表性。颜越虎提出要实事求是地看待市县志书的篇幅问题,他认为应当“以足够篇幅保证志书资料性”,并举出著名的民国《鄞县通志》为例,此志全志(不计地图)约550万字。陈桥驿评说“此志不仅篇幅浩大,资料完备,而且内容新颖,称得上是地方志步入现代科学的嚆矢”[19]。颜越虎认为,“《鄞县通志》之所以在国内外获得好评,主要在于它的资料性,它拥有极其详实可靠的资料”。其结论是:“从上述志书编纂的实践及其经验、教训中可以看出,一味强调大力控制志书篇幅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以足够篇幅保证志书资料性的观点必须得到应有的尊重,并应当在实践中得到合理运用。”[20]由此可见,他肯定的是志书必须“拥有极其详实可靠的资料”,否定的是“一味强调大力控制志书篇幅的观点”,其基本观点是“以足够篇幅保证志书资料性的必要性”,并“在实践中合理运用”。其用词遣意恰如其分,即以足够篇幅保证志书资料性,在实践中合理运用。这一观点的倾向是强调篇幅的足够,而实质仍是篇幅要适度,我赞同这一观点。问题在于控制到什么度才是足够篇幅,而不是一味强调大力控制志书篇幅,何谓合理运用?说到底,还是何谓适度。拙作《关于志书篇幅的思考》提及:“笔者所见的一些区县续志稿子,在现时基础上将篇幅压缩控制到80万字左右,可能会更恰当些。如果能做到像胡乔木所说的那样,将志书字数控制到50万字是能够做到的。”[21]这里涉及的两个数字是针对当时所见一些区县续志稿子为对象,并非泛泛之说,更不是一味强调大力控制志书篇幅,而是从另一角度(即反对篇幅不当的过大)去提倡篇幅的合理运用,只是触及的具体数字可能引起一些一味主张大篇幅者反感而已。

莫艳梅认为,控制志书篇幅认识的误区包括:控制志书篇幅有明文规定,应该认真执行;控制志书篇幅字数是符合实际的,至今没有过时;志书篇幅过长与文字不精炼直接相关;志书篇幅过长妨碍志书的阅读使用;志书篇幅关乎志书的质量与持续发展。[22]她所说的误区,就是错误认识。其所列的这些观点是否均为误区,可以分别来讨论。前两点是针对中指组一度规定每部县志控制在30万50万字规模而提出的,以有限的数字对全国志书一刀切要求显然不当,判定其为误区,言之有理。第三点所说宜酌,志书篇幅长短,未必与精炼直接相关,这本是人所皆知的常识,但设定观点时对志书篇幅使用了“过长”的限定词,由此断定其与“文字不精炼”直接相关,就未必正确。说任何一部篇幅“过长”的读物阅读使用起来不便,这样说并不过分。最后,说“志书篇幅关乎志书的质量与持续发展”是误区,却不宜一概而论,要看设立在什么前提上。志书篇幅过大或过小,都是不合度,不合度的志书篇幅,当然是质量不高的一个表现,也影响到志书的持续发展,这也不须作什么高深的论证。讨论中使用了一个“过”字,已经将问题做了定性,这也说明了论者承认志书篇幅关键的问题在于适度。讨论中出现置关键于不顾,舍本逐末的情况,是论者对控制篇幅先入为主持否定之见,对不同观点不加分析地反感,如此讨论问题难以推进公识。

讨论事物的正确性有一个度,这个度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会有所变化,所以时代变化志书篇幅标准不变(且不说原来的标准也不宜一刀切)不当,一味强调大力控制志书篇幅也不当。但是,时代再变化,对于志书篇幅来说仍存在一个适度的问题,否则就无法操作,也无法进行质量评判。讨论这一问题的误区,出在设定问题时,不将重点放在何谓“过”上,而将着眼点放在篇幅与质量挂钩绝对化,将篇幅长短绝对化,使讨论变成文字游戏。如颜越虎提出:“在许多人的脑子里,篇幅短的志书就是优秀的志书,篇幅长的志书就是相对次之。而实际上情况往往不是这样。”[23]所谓篇幅长短是相对的,光凭长短论优劣,就等于没有标准。两部志书分别为120万字和150万字,不看内容没有办法评判孰高孰低,而现时的情况与颜越虎所说恰恰相反,确实有一种认识,是以为志书厚才能说明劳动强度大、成果著,以厚薄论业绩。莫艳梅指出:“总的看来,篇幅长的志书不一定不好,篇幅短的志书不一定就好,关键看质量,片面地强调控制志书的篇幅是不对的……”[24]结论是正确的,强调不“片面地强调”控制篇幅,恰恰说明了有必要正确地控制篇幅。既然如此,理论上的研究,重点应该放在讨论如何正确控制志书篇幅及何谓适度上。但她转而提出“一般而言,篇幅过小的志书与篇幅较大志书相比,后者在资料性方面会更有把握”[25]。此命题使用“篇幅过小”而不是“篇幅短”的提法,本身就绝对正确。但只说“篇幅较大”而不说“篇幅过大”,就反映了论者有倾向性而未免有失公允。莫艳梅的文章中还说道,“仓修良教授提出:‘现在看来,用数字来控制县志的编修不是个好办法。要修一部内容丰富的好志书,没有一定字数的保证确实是困难的。因为现在志书要记载的内容确实很多,这是社会发展后整个社会生活内容丰富的实际所决定的。如今的社会内容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要多上几倍几十倍,没有百万字数确实难以容纳。’”[26]对于“用数字来控制县志的编修不是个好办法”的提法,笔者认为还是应该讨论的,问题在于打算控制哪方面,如何控制。在众手成书的新方志编修模式中,不提数字的组织编修,可以肯定不是个好办法,没有哪部新方志在策划时不提数字目标的。仓修良说到的“百万字数”也是一个数字目标,对此,必须看到两个方面,一方面,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并非从表面上就可以成比例地进行量化。另一方面,要看到志书篇幅必须控制,控制的合理性在于适度。这个度是多少,正是方志理论研究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应该引入讨论。

三、控制志书篇幅适度应重在内修

研究控制志书篇幅的方法,大体有两种观点,外施压力与内求精炼,即外部提出要求与编纂者提高自我控制意识和能力。有论者认为,解决志书篇幅超大问题,要通过规定与压力来解决。陈枫提出,控制篇幅冗长的内部原因,如文字前后重复之类,在不超标的志书中也是没有“合法地位”的,应作为质量问题去专案处理,造成志书篇幅严重超标,真正的主要原因不在志书之内,而在志书之外,主要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制定志书编纂方案时没有明确志书的篇幅规模;志书评审会上较少郑重提出志书篇幅超标的问题;省、市两级在送审志稿的审批文件上没有对篇幅严重超标提出限制;修志人员认为志书部头越大越气派。此四个原因中,前三者是客观原因,最后是主观原因。结论是:“不难看出志书篇幅严重超标的根本原因是,大家都没有把志书篇幅规模作为一个必须完成的指标来对待。如果把志书的篇幅作为志书质量评比的一个条件;如果实行‘篇幅超标’一票否决权;如果在志书出版前的几个程序(环节)上,都能严格认真地把住篇幅关,也许就不会形成今天这种局面。”[27]试想,实行篇幅超标一票否决之后,又下达了指标,修志人从何入手去瘦身,当然还得找出造成篇幅过大的具体方面。有外部压力当然好,没有外部压力时,质量问题同样要处理。在新方志编修之初,为何有了规定还不能执行?所以,不应该将解决问题全赖于规定,问题在于是否确立质量观。依照规定把关的方式类推,是否实行事以类从、生不立传的否决权?当然不必要,靠的是对问题的认识和执行。将原因归结于“在制定志书编纂方案时没有明确志书的篇幅规模”,这一立论是正确的,面对一部众手成书的志书,没有理由不在组织编纂时不提出篇幅规模,关键是,明确多大的规模才是控制篇幅要讨论的问题。包括评审会上提出志书篇幅超标问题、送审志稿提出限制篇幅问题,关键都涉及篇幅规模多大才是限制的量。不管外施压力有多大作用,还是应以内求精炼为主,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在未取得志书篇幅适度的公认标准之前,同样可以采取一些控制篇幅的措施,这样既体现方志作为一种成熟体裁的自我适应性,也是成熟的修志人员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探索控制志书篇幅的度与掌握控制志书篇幅的技巧,应是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影响志书篇幅大小,有客观与主观原因。所谓客观就是记述对象所决定,所谓主观就是编纂认识所决定。前者只能说是在一般情况下的规律,例如,省志比市志篇幅要大,市志比县志篇幅要大,综合志比部门志篇幅要大。后者情况较为复杂,如有从编辑的角度提出:“稿件质量好,编辑加工深,冗余信息小,文字精炼的志书体量比编辑加工粗糙、文字拖泥带水的志书体量小。”[28]新方志书字数为何居高不下,从首轮志书中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借鉴。志书篇幅庞大,固然有自身特定的一些原因,例如有的地方有悠久的历史,人文资料积淀丰富。但是,仅此并不能决定整部志书篇幅就一定很大。那么,具体分析,造成志书篇幅过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讲话中专门讲到“地方志的分量”,此后有论者提出系统控制志书分量的具体意见,看来更注重于体例操作上的问题,其中也有纯技术性的,对于资料选择不严造成篇幅膨胀的情况却未见提及,而这恰恰是讨论志书篇幅应不应控制的主要原因。拙作提出,造成志书篇幅过大的原因,一是重复记述,同一件事物,一堆数字,在概述(总述)、大事记、正文乃至附录中反复出现,甚至在正文多处出现(如名胜古迹,可能反复出现于文物、建筑、旅游资源、宗教等处;林木情况,可能反复出现于自然资源、林业、科技以及当局重大决策等处),重床叠屋;二是冗文空话,鉴于志书使用章节体,记述事物看似层次分明,系统完整,实际上为了承上启下,铺陈过度,有不少冗文空话,这也是造成篇幅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套话及属于解释性的虚话、废话也占了不少篇幅;三是记述过详,从宏观上没有把握恰当;四是题外之话,一些志书用了很大篇幅记述工作过程、办事程序、背景材料;五是评述冗长不当,此外,还有其他原因,如延伸内容不当,排版格式不当(如制表太疏)等。[29]现在看来,这一论述虽涉及资料内容及记述程度,但还未涉及深层次的问题,即从当代志书的功能考虑,对收入志书资料是否有什么标准;从当代志书的体例考虑,对收入志书资料是否该如何把握范围去研究。也就是说,从更高的层面去考虑志书篇幅大小如何适度及如何控制的问题。如有的志书辑入篇幅庞大的调查报告,信息量固然大了,而志书体例却受到影响,应考虑找一更妥当的方式,将调查报告另行结集,同样既可以存史,又不致自扰志体。

方志繁本与简本的争论或者还会继续下去,而修志实践不会因此而停步,在此背景下,志书编修形式多元化不失为一条出路。针对地方志应力求精炼与地方志资料应尽量充实些的要求,黄勋拔提到“简志加丛书”的形式,即编一本简志,另加一套丛书,“能够适应各个层次的需要,让其各取所需”,他认为“探索问题,思路可以活些,大胆些,付之实施,必须慎重”[30]。1996年,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修志为用,用志方法要改革”,“志书可以分门别类,分别出一些精装本、普及本和简写本,满足多方面的需要”[31]。在第三次工作会议上,他又提出:“为了扩大志书的读者面,方便领导查阅和群众阅读,各种志书还要出简本,要搞干部读本和群众读本,使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案头卷和群众的家藏书,从而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赢得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形势。”[32]对此有响应,“编纂不同结构和篇幅的省级志书,以满足对省级地情资料的不同需求,这正是第二轮《广西通志》决定编纂多部本(74部)的同时,又编纂多卷本(6卷)《广西通志(1979—2005)》的基本考虑和出发点”[33]。多部本与多卷本省志共同之处都是省级地情志书,最大的不同从形式上说是繁本与简本,从内容上说前者是各部相对独立而后者是全志一体。2016年,广东省启动了省志简志单卷本的编修工作,计划在两轮省志共1亿字的内容基础上,重修省志简本,控制在百万余字(其中文字数控制在1百万字),这也是一种试验,旨在加强志书的服务功能。成效如何,尚须拭目以待。

[1]周文翰:《(嘉靖)跋〈陕西通志〉后》,《明代方志选编·序跋凡例卷(上)》,中国书店,2016年,第30页。

[2]王存:《元丰九域志·序》,丛书集成初编本。

[3]林则徐:《大定府志·序》,道光二十九年(1849)刻本。

[4]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修志十议》,中华书局,1985年,第843页。

[5]陆振岳:《方志学研究》,齐鲁书社,2013年,第139页。,此说未必恰当。

[6]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岳麓书社,2010年,第313页。

[7]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313页。

[8]阮元:道光《广东通志·序》,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广东历代方志集成》省部(14),岭南美术出版社,2011年影印本,第2页。

[9]诸葛计:《中国方志五十年史事录》,方志出版社,2002年,第32页。

[10]杨鸿儒:《质量是志书的生命》,转引自曾星翔、李秀国编:《中国方志百家言论集萃》,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185页。

[11]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选编:《中国方志文献汇编(上)》,方志出版社,1999年,第29页。

[12]各次会议纪要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方志文献辑存》,方志出版社,2012年。

[13]《专家学者评论新志会议纪要》,《中国地方志》1993年第2期。

[14]莫艳梅:《谈控制志书篇幅的认识误区》,《浙江方志》2013年第3期。

[15]《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选编:《中国方志文献汇编(上)》,第277页。

[16]中指组发〔2000〕02号文件《关于做好〈全国地方志理论工作研讨会〉准备工作的通知》附件二:《关于续修地方志的几项规定(讨论稿)》。

[17]王忍之:《顺德县志·前言》,方志出版社,1999年,第6页。

[18]王忍之:《顺德县志·前言》,方志出版社,1999年,第4、5页。

[19]陈桥驿:《民国〈鄞县通志〉与国外汉学家的研究》,《陈桥驿方志论集》,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43页。

[20]颜越虎:《实事求是地对待市县志书的篇幅问题——以〈绍兴县志〉〈海盐县志稿〉等为例》,《浙江方志》2013年第3期。

[21]陈泽泓:《关于志书篇幅的思考——以广东省首轮区县志为例》,《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11期。

[22]莫艳梅:《谈控制志书篇幅的认识误区》,《浙江方志》2013年第3期。

[23]颜越虎:《实事求是地对待市县志书的篇幅问题——以<绍兴县志><海盐县志稿>等为例》,《浙江方志》2013年第3期。

[24]莫艳梅:《谈控制志书篇幅的认识误区》,《浙江方志》2013年第3期。

[25]莫艳梅:《谈控制志书篇幅的认识误区》,《浙江方志》2013年第3期。

[26]莫艳梅:《谈控制志书篇幅的认识误区》,《浙江方志》2013年第3期。

[27]陈枫:《志书篇幅严重超标原因浅析》,《广东史志》2012年第6期。

[28]俞富江:《浅谈志书编纂中的体量问题》,《广东史志》2013年第5期。

[29]陈泽泓:《关于志书篇幅的思考——以广东省首轮区县志为例》,《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11期。

[30]黄勋拔:《方志编纂学论纲》,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7、58页。

[31]李铁映:《求真存实修志资治 服务当代 垂鉴后世——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1996年第3、4期合刊。

[32]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

[33]李秋洪:《断代志编纂简论》,《中国地方志》2016年第4期。

(本文原载《中国地方志》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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