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志】 旧指以省为单位撰修的方志。“通”指在方域上全面贯通,时间上多贯通今古。元代行省制度确立后,开始有以省为单位的志乘,如大德《云南志略》、至元《齐乘》等。明清两代各省都编有通志,如《畿辅通志》《河南通志》《山西通志》《广西通志》等。辛亥革命后有《黑龙江通志》《绥远通志稿》《河北通志稿》等。省志也有称“大志”“全志”“总志”的,如明万历《四川总志》、明成化《河南总志》。有的通志记载范围超出了一省,如清代两江总督监修的《江南通志》。该志记载范围包括安徽、江苏两省,实际上属于总志或区域志范围。
(本文来源:《中国方志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