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7〕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管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府网站主管和主办单位。主管单位要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主办单位可指定办公厅(室)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政府网站的内容编辑、技术运维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要明确栏目负责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内容编辑、技术运维以及栏目等相关信息要在每年年初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二、严格开设程序。省级、地市级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程序申请开设本单位网站。乡镇、街道、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已有的网站要在2017年底前迁移整合。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徽标和宣传语等要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进行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名称、域名要在2017年底前调整规范。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网站关停应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逐级报批,并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告一个月。
三、持续创新服务。政府网站要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和办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8小时内转载,转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创新发展个性化服务、开放式架构、大数据支撑、多渠道扩展、智能搜索、智能互动、智能推送等新技术。要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内容质量,要对重大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动画和H5页面等形式予以展现。
四、加快集约整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2号)要求,加快集约化建设及整合迁移进度,2017年底前建成省级和设区市统一技术平台,县(区)级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经建成的要全部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2017年底前完成的将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五、健全保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将发布全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加强督查考核,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网站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与本级宣传、网信、编制、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的协同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存在的问题。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办公厅每月对全省政府网站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结果每季度在“中国福建”上发布并纳入绩效考核。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每月对部门网站和部门下属单位网站巡检一次。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每月对辖区政府网站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35%,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汇总本地区检查情况每季度末报省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