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民居建筑,讲究大厅和各房的结构均衡。不论“四扇三”式,“六扇五”式,“八扇七”式,都形成中为厅,旁为房的建筑格局。如城内衣锦坊54号欧阳寿孙故居,木结构,四面风火墙,宅坐南面北,双重大门,正屋全宽12米,三间,中为厅,旁为房,进深13米,厅前天井宽9米,进深6米。像这样典型的民居,讲究的是以大厅为中心,左右为房,形成了“四扇三”式均衡建筑的布局。所谓“六扇五”,指大厅在中,左右各有两房并列,长乐沙京上李村清代书法家李兆珍的故居,便是一便。所谓“八扇七”,指大厅在中,左右各有三房并列,长乐鹤上村“九头马”民居群,便是最有代表性的例证。
正是大厅和左右各房并列,保持均衡的建筑结构,就不允许随意把横梁锯断,把房屋增高,这样不但破坏了整座宅院的形制,有违均衡,影响了安全,而且破坏了整体的建筑结构布局,是个大忌。
民谚:“卖厝没卖厅。”这指的是外人买了宅院的某房,仅限于在某房范围内生活,通道和大门可供使用,但大厅不许沾边。因为,大厅属于原来的主人,与买房户无关的。这也就是为了保持整座宅院的均衡。如果买房户住入,随意改变或更换了结构,就会被主人制止。如果把房扩大到廊沿,便引起格局的失调,也会被制止的。当然更不许占厅混堆杂物等。
(本文摘自《福州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