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2018-01-2505-43-45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三是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四是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五是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编写资料长篇和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六是建设管理地方志地情网站,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七是加强修志队伍建设,组织修志队伍培训。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包括2个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参公事业

14

10

福州年鉴编辑部

事业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树立依法治志理念,提升队伍素质

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积极推动地方志法制化建设,树立起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理念。通过多种方式搭建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专项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方志队伍。

(二)二轮修志工作

全面完成《福州市志(1995—2005)》出版印刷及发行工作。

审读《连江县志》初稿并召开《连江县志》评稿会,跟踪《马尾区志》初稿编写情况。

(三)提升年鉴质量,争出年鉴精品

继续做好《福州年鉴》2018卷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继续抓好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确保12个县(市)区年鉴2017卷出版发行和2018卷的编纂工作。对全市六区六县(市)进行一次年鉴业务培训。

(四)完成方志馆布展

完成福州市方志馆建设布展,后台数据制作,资料文献收集,正式对公众开放。

(五)乡镇村志编纂

继续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启动志书编修工作,召开系列村镇志编修培训班。对已开编的乡镇村志进行业务指导,重点选择几个基础较好的名镇名村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介入辅导村镇志编纂。

(六)继续编发《福州月报》

按时完成月报编纂、赠阅工作。扩充月报的资料信息来源,鼓励投稿。根据单位反馈的意见,创新月报框架结构,丰富内容资料。

(七)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办好福州地情网站,充实已有栏目内容、及时更新资讯。推动市县两级地方史志网站建设。做好微信公众号的资讯发布。

(八)系列专志编纂

指导促成《福州市审计志》出版。审读《福州茶志》初稿,召开《福州茶志》评稿会,指导修改,推动出版。

(九)地情书籍编纂

编辑出版有关福州坊巷里弄图书,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再现闽都坊巷风貌。《福州古代著述录》《福州古代职官录》出版发行。

(十)福州古代志书影印复制

首批影印复制宋代《三山志》。

(十一)继续办好“方志讲坛”

(十二)理论研究

做好《福州史志》编辑出版工作,全年出版4期,利用好史志平台,开展方志理论研讨工作。开展乡镇村志课题调研。

(十三)精神文明和机关党建相关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支部建设,开展文明创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平安单位”建设,开展“读书月”活动,构建和谐机关。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文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为637.17万元,比上年减少87.12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州方志馆发展性项目资金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7.1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37.17万元,比上年减少87.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0.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54万元,公用支出23.13万元,项目支出402.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7.17万元,比上年减少87.12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州方志馆发展性项目资金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10301)151.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二)事为运行(2010350)32.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402.14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3.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2.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8.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2210201)15.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提租补贴(2210202)4.5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购房补贴(2210203)5.87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1.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3.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86万元。主要用于赴台湾等地开展地方志文化交流。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4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福州学习交流地方志、年鉴编纂、方志馆建设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7.2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7.2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万元,比2017年减少5.3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表下载: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预算表1-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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