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略互见】 是处理志书中交叉重复问题的一种方法。就是对此处需要提到、但别处更应详载、保留则嫌重复累赘、略写则又说明不了问题的少量内容,在定稿之前给以删节,另加简练注文,给读者以明确引导,这种方法在著述中称为“互见法”,其范围一般应不出本志。特殊情况下,续志与前志也可以采取互见方式。
(摘自《中国方志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