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龙点睛式评论
2018-02-0702-46-59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画龙点睛式评论】 撰写志书要求以记述为主。记述事件要忠于事实,不加分析、评论,不作褒贬,也即坚持“述而不作”原则。但志书并非一句论断性的话都不能有,在不记述已有定论便不足以让读者明是非、辨好恶、知深浅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保留一些简短的、自然的、与事实紧密结合的点评,如“较好”、“良好”、“重要”、“美好”、“错误地”、“严重地”等,这就是画龙点睛式的评论。

  (本文摘自《中国方志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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